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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嘉陵舆情中心    时间: 2014-4-17 18:34
标题: 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
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08
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08
这么快回贴了啊?及时解救与沟通,反应快速,值得点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09
反映快噢,必须点32个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2
证据充分,可信度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2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确实需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轻生事件出来后反应迅速,查明事实,也保护了群众生命,在法律和道德方面都做到了维护人民。
作者: 多面人生    时间: 2014-4-17 19:12
点赞
作者: 多面人生    时间: 2014-4-17 19:14
这么快回贴了啊?及时解救与沟通,反应快速,值得点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4
啥子情况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4
反映过激了,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作者: 多面人生    时间: 2014-4-17 19:15
太脆弱老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6
加强对网吧容纳未成年人的管理,是应该的,相信每个家长都赞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6
加强对网吧容纳未成年人的管理,是应该的,相信每个家长都赞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7
妹妹不应该这么想不开,保护未成年人嘛,不能让他们沉迷网络啊。
作者: 川北-液态    时间: 2014-4-17 19:17
:):):):):):)
作者: 天府愤青    时间: 2014-4-17 19:17
赞一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8
好样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9
赞一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19
赞回帖迅速,让市民能及时了解情况。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20
网吧就该整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21
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必须好好整顿网吧
作者: 多面人生    时间: 2014-4-17 19:21
这样职能部门状态赞一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21
官方还是多讲证据的嘛
作者: 不承认就不客观    时间: 2014-4-17 19:23
那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少发,我们需要的是真新闻。不要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来达到个人目的,恶心。
作者: 老天有眼444    时间: 2014-4-17 19:29
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坚决支持予以打击。
作者: 大眼耗子    时间: 2014-4-17 19:32
网吧可以关闭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32
网吧接的未成年人,该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32
建议多查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34
证据确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49
我是学生家长,请加强管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49
我是学生家长,请加强管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49
我是学生家长,请加强管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53
是应该严格管理网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54
政府处理问题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55
思想过于偏激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19:56
政务公开 不让谣言满天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0:16
这样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0:17
素质教育心里教育比学习还重要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0:17
别做傻事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0:18
健康成长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0:18
要好好的学习
作者: 那时一阵蜂    时间: 2014-4-17 20:22
跳楼女子典型的无理取闹
作者: 不挨掏不舒服    时间: 2014-4-17 20:35
事实胜于雄辩嘛
作者: nobody12918    时间: 2014-4-17 20:39
最烦那些动不动就闹自杀甚至是表演自杀的,何况是违法在先,搞些哗众取宠的把戏来博取眼球,骗取公众同情心的!你倒是表演,还要让公安消防及市民等人前来劝你、救你,浪费公共资源真是恬不知耻!要是一个不小心真死了,妈老汉也伤心死了,何况还处在哺乳期,还有婴儿要喂!人的生命可不仅仅只属于自己一个人,还有社会责任必须要去承担
作者: 584211314hui    时间: 2014-4-17 20:42
对了的   就该多封几家这样的网吧    害人!!!!  就知道赚钱  根本不顾及未成年的成长!!!!  
作者: 远方的雷达    时间: 2014-4-17 20:55
查的好,网络游戏害了下一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7 21:12
珍爱生命,尊重事实!
作者: 麻辣凤尾鱼    时间: 2014-4-17 23:04
关注焦点应该是对方发的疑似钓鱼执法的图片,是真还是合成图片?如果合成图片应该重处! 本帖最后由 麻辣凤尾鱼 于 2014-4-17 23:05 编辑


作者: 蓬安睡佛    时间: 2014-4-17 23:22
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12
质疑,营业执照是否该加盖公章才科学呢?:Q:o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18
求公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26
同意楼上的观点,没有盖鲜章就拿出来展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政府这样是对广大网民的不负责任。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31
速度快,质量差,应该调查清楚再回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44
貌似与原件一致也要盖工章而不是盖手印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8 01:48
对头,个人独资企业是要公安局刻公章的,拿出来盖起,免得网友看不懂。
作者: QQ_7263F1    时间: 2014-4-18 07:30
支持政府。以跳楼的方式威胁要得啥嘛
作者: sclzjb    时间: 2014-4-18 08:56
相关部门反应迅速,点个赞!!!
作者: sclzbgg    时间: 2014-4-18 08:58
坚持支持关闭违法违规网吧,给青少年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 sclzbgg    时间: 2014-4-18 08:58
是不是想借机炒作哟……
作者: sclzbgg    时间: 2014-4-18 09:01
违法违规网吧是社会毒瘤……该整顿就整顿,对于双违网吧,坚决说不!
作者: sclzbgg    时间: 2014-4-18 09:03
以这种威胁方式来让相关执法部门让步本身就是违法……不得予以助长!
作者: 正爱负    时间: 2014-4-18 09:40
对回复点赞
作者: 正爱负    时间: 2014-4-18 09:40
应该整顿网吧
作者: 青妖的马甲    时间: 2014-4-18 09:41
前排一大波五毛。KAO
作者: 夏丶柳树絮    时间: 2014-4-18 10:01
既然有这么充分的证据,别人要跳楼就让她跳一下吧。你不能让别人跳个楼就跳不成呀
作者: johnywilly    时间: 2014-4-18 11: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050604wsm    时间: 2014-4-18 23:59

加强对网吧容纳未成年人的管理,是应该的,相信每个家长都赞同
作者: 绿草忧忧    时间: 2014-4-19 01:32
唉,不参与评论,上面那个帖子跟这个帖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看你这下又拿什么证据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9 09:13
求解释
作者: 微风拂面1    时间: 2014-4-19 10:44
nobody12918 发表于 2014-4-17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烦那些动不动就闹自杀甚至是表演自杀的,何况是违法在先,搞些哗众取宠的把戏来博取眼球,骗取公众同情心 ...

乱说话可是能告你的哦,这可是在犯罪,不是违法哦。
作者: bl装饰    时间: 2014-4-19 10:47
上面的都是托吧,没看见别人有反应“钓鱼执法”,这是最严重的,什么时候政府部门成黑社会的了?是不是跟以前衙门官兵扮强盗一样可恶!
作者: 非常事123    时间: 2014-4-19 10:53
附如下证据,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 非常事123    时间: 2014-4-19 10:54
事实胜于雄辩,不解释!
作者: 非常事123    时间: 2014-4-19 10:54
事实胜于雄辩,不解释!
作者: 非常事123    时间: 2014-4-19 10:55
事实胜于雄辩,不解释!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1:01
如果属实,应该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嘛?如果网吧不可以转让,原老板是不是涉嫌诈骗?且法律责任应该由原来的老板承担?
作者: 老革命哈    时间: 2014-4-19 11:32
哈哈
作者: GOgosong    时间: 2014-4-19 12:32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4-19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属实,应该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嘛?如果网吧不可以转让,原老板是不是涉嫌诈骗?且法律责任应该由原来的老 ...

如果涉嫌诈骗,那就摊大事了,按目前的涉案金额,量刑10年是稳稳的了。

作者: 任志立    时间: 2014-4-19 12:33
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4-19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胜于雄辩,不解释!

本人乃是鑫鑫网络会所法人任志立,鑫鑫网络会所原名大智慧网吧,原开设时间为2004年10月,原地址嘉陵区陈寿路蚂蝗堰社区大门前,并不是楼主所说的背到起现鑫鑫网络会所现股东把法人办理到我名下。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16
如果已经转让,为什么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因为你繁忙无暇顾及,那么你何来资格签署放弃听证的法律文书?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18
任自立是谁?是此前已经转让股份,且拒绝过户的原来那个法人代表吗?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19
这事越来越有意思了...再看看:lol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22
这群众路线走得是群众无路可走:L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23
法人代表任自立的网吧收留未成年人上网,稳妥妥的该坐牢,而不是封了网吧....网吧本身没什么问题,需要追究的是它的法人代表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越喝越淡 于 2014-4-19 14:26 编辑


作者: 天晴了吗    时间: 2014-4-19 14:37
我讨厌网吧。
作者: adam_wen    时间: 2014-4-19 14:38
丰登路上的梦幻情缘网吧接纳的未成年人数不甚数。我就不相信没有人举报
作者: 越喝越淡    时间: 2014-4-19 14:41
敢于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的法人代表必须拘留....网吧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网吧的法人监管不力吧? 本帖最后由 越喝越淡 于 2014-4-19 15:00 编辑


作者: 小桥流水哩    时间: 2014-4-19 15:07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4-19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任自立是谁?是此前已经转让股份,且拒绝过户的原来那个法人代表吗?

就是交大里面开黑网吧的那个老板,去年关闭了他的黑网吧,他们兄弟俩怨气于人,听说联合市支队执法部门给现在受处罚的这家网吧设局,给别人整了个钓鱼执法哦,真是太没天理良心了哟,

作者: 辣椒2    时间: 2014-4-19 15:52
那个网吧老板任什么志力的还真能耐,居然能调动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去整别人一家小小的网吧,这里面难道没有隐形元素吗?     

作者: 小桥流水哩    时间: 2014-4-19 15:57
手机用户 182.129.18.x 发表于 2014-4-17 1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证据充分,可信度高!

如果你不懂法律的话还可以谅解!多学学法律知识你就不会有这种观点了!
作者: 小桥流水哩    时间: 2014-4-19 16:17
     这反响有点强烈了,市文化职能部门先来个    “钓鱼执法”, 接着区文化职能部门再来个   “违法行政”,唉! 唉! 唉!  这不是  知法犯法么?
     在中国法制社会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居然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还如此明目张胆的公然叫板,可见执法者法律意识之淡薄,真有些怀疑你们的工作能力了,  叹! 叹! 叹!

    你们就是如此的走群众路线的么?栽赃陷害群众,断了群众生路,最后把群众逼上绝路!令人深思啊!!!
作者: 专查贪腐    时间: 2014-4-19 17:08
   个人认为平时95%的网吧都有未成年人可为何文化执法部门就没查到过?这是因为这些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就和刘汉一样,是有执法部门的人保护的,在查之前都会先打电话通报,所以查都是做样子。要是没人保护,不知道潜规则,就是不接纳未成年人,守法经营,这些“执法”者收拾你也有办法。
作者: 110黑猫行动    时间: 2014-4-19 17:20
一个小小的网吧受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压制, 一个为别人设局,上演"钓鱼执法";另一个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老子天下第一,不问青红皂白就断了别人生路,你们这样,让别人还有活路么?如果是我,还要拉着两级职能部门领导一起陪着跳.
作者: 110黑猫行动    时间: 2014-4-19 17:24
走群众路线却是让群众无路可走!!!该打谁的板子?
作者: 川北省委书记    时间: 2014-4-19 17: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9 19:29
好扯哦,越看越复杂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4-19 21:20
顶真像
作者: livz0751    时间: 2014-4-19 21:52
现在黑心老板太多只管赚钱 出了事也要一哭二闹三跳楼
作者: 开元777    时间: 2014-4-19 22:45
       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从视频截图看,钓鱼的可信度非常高!回复甚至连老板是谁都没有搞清楚,可见平时的工作质量!任某不是老板了,他的一切字据不代表证据,反而彰显了问题的实质!更加印证了钓鱼执法的真实性!!:lol
作者: 开元777    时间: 2014-4-19 22:46
这样的新闻可以上头条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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