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
至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账务清算及违约责任的函告:
一、我方再次邀请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前任企业法人阳小飞及后任企业法人张金花本人或贵司授权委托人员速来我方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测量收方并提供税票,便于账务核对清算。
二、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拖工、误工长达半年之久,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作业,经我司相关责任人严厉要求督促下多次返工,已属多次违约造成我司多方损失影响极差,请速来我司进行当面交涉协商。
三、根据贵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企划书中第六条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先交底后施工的原则,所有技术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贵公司无偿返工,直到达到合格为止,但我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短信及函件通知并催促,但贵司相关责任人至今无一人到场勘察维修。
四、 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前任企业法人阳小飞及后任企业法人张金花在我项目工程所在地至今双方还没办理工程结算及现场测量收方前在各领导信箱及各类论坛投诉、诽谤、诬陷、恐吓等手段提出的不实事由,请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我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名誉并严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
特此函告
响滩中学项目承建方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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