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火灾事故接处警情况存在质疑,2012年12月7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社区有关人员和事故当事人的亲属金某等3名,对公安110及消防部门接处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2012年12月6日1时25分54秒,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一手机号码为132****7222的群众报警,称营山县东市街有一门面房着火。2012年12月6日1时26分25秒至1时27分11秒,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转警调度,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调度后,迅速组织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根据消防车辆途经路线有关商家的视频显示,消防车于2012年12月6日1时32分16秒经过位于永兴路好运来面业公司门口,于1时33分01秒经过营渠路7号快车道汽车美容俱乐部门口,于1时34分许到达火灾现场。出警消防车车身标识为“四川消防”,车门标识为“南充支队营山—0*”字样,消防官兵身着服装背部标识为“四川消防南充”字样(属全市消防官兵统一制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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