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95|评论: 76

请大家帮忙评评理,并伸张正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名叫袁海林,男,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民福街20号1幢2单元3楼2号,驾驶证号:511303198110010035,准驾车型:重型自卸货车,于2013年6 月拿出全部积蓄按揭了一辆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为:川R52808。2014年12月17日我车与川RC8516在嘉陵碧桂园处相撞,被交警大队定为次要责任,但本次事故本人确实没有任何责任。现面对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经济窘态,本人确实别无他法,特请求大家来评评理并伸张正义,现将本次事故的事实及理由陈述如下:
事实及理由:
    一、2014年12月17日23时晚,本人驾驶川R52808号货车空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无超速、超载、酒驾行为。此时,川RC8516号轿车驾驶员蒲国在醉酒状态下,以107km/h-118km/h的速度超速驾入嘉陵碧桂园施工道路后冲向本车,造成两车相撞,致5人全部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中,本人并无任何违章违法驾驶行为,而川RC8516驾驶员蒲国因占道、超速、醉驾,才导致5人死亡的事故悲剧发生。事故发生时,本车以低速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作证),遇川RC8516号轿车驾驶员蒲国醉酒、超速驾驶。在当时路况、天气等自然条件下,本人虽已低速行驶,但由于对方醉酒、超速驾驶才发生了如此悲剧,但认定书却以本次事故无任何关联的《道安法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本人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显然未考虑事故发生当时的川RC8516轿车的醉酒、超速、占道行驶状态,该条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仅以事故的结果来划分责任认定。
二.认定书指出我车部分系统零件存在缺陷隐患,但事实上,本车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即2014年12月13日刚刚经有资质的汽修厂做过车辆二级维护,至事故发生时,本车经GB/T18344-2001标准检验合格后已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了三天,三天的行驶也必将对该车的各部件发生磨损,加之发生此次事故时受川RC8516号轿车的严重物理撞击,更会对本车各系统的性能造成严重影响,而以上事实发生后,相关检测机构对川R52808号货车进行车辆检测并得出相关的结论也无可厚非,试问又有哪辆车在正常行驶几天并受其他车辆严重物理撞击后,还能检测出它的性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呢?因此,本人认为认定书依据不实的车辆检测报告划定责任是错误的,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和自然规律的。
请大家帮忙评评理,发生这样的悲剧本人也很痛心,尤其是对遇难者的家属深感同情,但是不能因为对方是弱势且死亡人数较多,就忽略事实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强硬给本车划分次要责任。拜托大家评评理••••••

QQ图片20150119165606.jpg QQ图片20150119165549.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从图片无法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交警是不是认为你的车在自己的行驶方向太靠左了?实际情况中,你的车所处位置占马路宽度比例大致是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20:24
公路中间有个大洞 (出事后不知道哪个单位弄好了,过往司机可证明),晚上车速过快,看到洞后往左打了方向,迎头碰上大货车,悲剧发生。个人觉得,除了司机有责任外,公路也有责任,因为哪个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20:26
醉驾全责吧

发表于 2015-1-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意外就是意外!零件存在缺陷隐患并不是导致此事故的必然。按你的说法似乎是没有什么责任,但你要明白,死了那么多人,交警或许是让你帮助分担一些保险责任。如果你不认可责任划分,可以向他们提出行政申诉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22:09
楼上分析的有道理,保险齐全不?要是齐全,保险公司负责,无所谓撒

发表于 2015-1-1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保险,看在对方死了5个人的份上,承担一点儿责任吧,和谐社会。由于醉驾,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23:26
不要松手,就算是你的保险公司给你做工作,你也不要认可你有次要责任

发表于 2015-1-1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2.64.x 发表于 2015-1-19 20:24
公路中间有个大洞 (出事后不知道哪个单位弄好了,过往司机可证明),晚上车速过快,看到洞后往左打了方向, ...

:funk:

发表于 2015-1-1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你的保险公司会同意吗?交强险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1-19 19:11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当时本车速度只有30多码,整个车在我道行驶的路权范围内,并无越中心线之内的,而对方车当时是以107——118的速度逆向冲向本车(这是有目击证人作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1-19 19:11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当时本车的速度只有30多码,而且车也在路权范围内,并无越中心线,而对方车当时以107——118的速度冲过来(有目击证人作证)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归来 发表于 2015-1-19 21:33
没办法,意外就是意外!零件存在缺陷隐患并不是导致此事故的必然。按你的说法似乎是没有什么责任,但你要明 ...

出于人道主义,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安全管理部门就不人性了,要罚款个人及公司,面对巨额,本人实在无能为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2.34.x 发表于 2015-1-19 22:09
楼上分析的有道理,保险齐全不?要是齐全,保险公司负责,无所谓撒

保险有,但对方是醉驾,保险公司现在也没个准确的说法,目前主要是安全管理部门的重罚了,那笔钱是拿不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1-19 19:11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当时本车的速度只有30多码,而且车也在路权范围内,并无越中心线,而对方车当时以107——118的速度冲过来(有目击证人作证)

发表于 2015-1-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气霉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0 10:52
责任和人道是两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0 14:27
请问你车核载货物是多少吨?违法加装高栏板 不也是安全隐患吗,

发表于 2015-1-2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张图告诉我们,你旁边还有两条道,你非要压中间走,也不给正在施工的会车方留有余地,还非法加高了1米多的栏板。你家有亲人,别人没有吗?你毫发无伤还在发帖子,还诸多要求这样那样。别人死者5家人现在还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无法自拔。当时如果你小心走在最右道,可能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