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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大家注意了:以胡代国为核心的最少7人网络吹捧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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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08:27 | |阅读模式
   大家注意了:以胡代国为核心的最少7人网络吹捧小组成员分别是:邓启贵、孟松林、将能六、多功能、吕金统、wwc123、shuanglong;也许他们一部分是胡代国的马甲;     他们在麻辣社区网上,除了吹捧胡代国,他们不准许任何反对胡代国的声音,他们把胡代国当神一样吹捧、中国历朝历代歪教派都自叹不如他们的宣传,他们群集攻击被胡代国黑白颠倒、是非不分、调拨是非诬告的无辜当事人,他们就是一群人渣、他们认为代理手续不全胡代国咆哮公堂、藐视法庭、破坏和谐也是对的;他们有时候狗急跳墙还网络造谣;知法犯法泄露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信息。
   我相信这一群人渣早晚会写如安岳县县志反面历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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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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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08:59 |
大家记住麻辣社区这些网名,{邓启贵、孟松林、将能六、多功能、吕金统、wwc123、shuanglong;} 千万别被他们所迷惑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0:44 |
大家注意了胡代国是一个黑白颠倒,网络造谣、为了代理费不撤手段的小人。   以前我没有跟胡代国打过交道,相信以胡代国为核心的最少7人小组、网络吹捧、认为胡代国是一个英雄
   2013年7月1号安岳县特大洪灾,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找到胡代国,胡代国告诉杨正田可以借天灾人祸特大洪灾起诉邻居赔偿133007元,杨正田相信了胡代国的话,委托胡代国打这场官司,
  胡代国的第一招:调拨杨正田起诉邻居杨正明;诬告邻居杨正明分家20几年的儿子杨通兵、杨通海两家4人;
   胡代国的第二招:添油加醋、夸大事实网络制造声势,争取网民的同情,结果恰得其反,胡代国招来一片咒骂,把胡代国的当事人杨正田骂的一文不值;   
   胡代国的第三招:避重就轻、安岳县特大洪灾一字不提,拿坠落物侵权法颠倒是非,
   胡代国的第四招:代理手续不全,咆哮公堂,藐视法庭,破坏和谐;
   胡代国的第五招:狗急跳墙网络造谣攻击上诉人,攻击法院法官。
   网友们这个是真实的事件,就发生在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
  你们现在知道胡代国是什么样一个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1:36 |
本帖最后由 13096310151 于 2014-8-6 10:16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多功能 于 2014-7-24 21:58 编辑   杨通海2014-7-24  23:10纠正、
注:多功能就是胡代国

   胡代国曰: 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 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 7月16日法官以及杨正明认为胡代国的代理手续欠缺审理半小时后中断。
杨通海纠正曰:2014年7月16号法官以及上诉人杨正明查实胡代国代理手续不全、要求胡代国退出法庭、胡代国不但不退出法庭还咆哮公堂、藐视法庭、提劲打靶、破坏和谐,审判庭被胡代国扰得非常混乱被拍中断、旁听记者可以证明)
   胡代国曰:今【24】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请看胡代国的代理词等相关资料。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
                                    狗屁 代 理 词      ------胡代国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依法接受被上诉人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的委托,现在就其与上诉人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下称第2920号判决)上诉一案,发表代理意见:
被上诉人的观点是:第2920号民事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诉求无新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正明的全部请求事项及 事实理由。
    杨通海纠正曰:安岳2920号民事判决书黑白颠倒、前后矛盾、事实不分、法官和胡代国狼狈为奸,违法判决、上诉人杨正明的儿子杨通海全家招到安岳县法院报复性诬告、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辩论招到封杀后,并没有出示书面证据,上诉人二审证据充分真实,希望资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公正、依法判决。
    特别提醒胡代国现在的口气好像他就是审判长
     胡代国曰:第一,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所修受益,并非他人。
    杨通海纠正曰: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的妻子李长坤1988年送石头结杨正田的父亲杨再一修建,受益人杨再一,杨正明;2004年杨正明在老房子100米外申请了新宅基地,修建了新房就不在是堡坎受益人,
     胡代国曰:2013年7月1日深夜,将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砸死的正是杨正明1988年自己所修,自己受益的堡坎条石。这一事实,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曰:2013年7月1号深夜,百年不遇的洪水冲洗垮塌杨正田房屋后面的堡坎,杨正田老母亲不幸洪灾遇难,特大洪灾起诉邻居本来就荒唐
   胡代国当事人等恐吓敲诈杨正明50万(伍拾万)不成功,就收买本村村民李作进(男)、杨再才(男)、李作见(女)作伪证诬陷上诉人杨正明、
   胡代国曰:一,有当年为杨正明修建堡坎的三位石工师傅的出庭证言;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注:特大洪灾起诉邻居本身就荒唐现在杨正田收买的三个证人良心发现全部翻供,杨正明向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证据之一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一:
李作进、男、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有奶就是娘的主、李作进的父亲述说、李作进的弟弟执笔写下了李作进被收买作伪证事实。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二:
杨再才、男、杨正田的叔叔、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四社人,赌鬼、酒鬼、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在说谎;
  注:杨再才是杨正田叔叔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可笑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三:
李作见、女、杨正田的叔娘、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杨再良的妻子、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在说谎;
  注:李作见是杨正田叔娘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可笑
  胡代国曰:二,有人民法院第2920号判决确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安民初2920号判决书本身就黑白颠倒、前后矛盾,是非不分、有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明亲人的嫌疑,请问胡代国怎么确认;
   胡代国曰:三,杨正明所辩称的该堡坎不是自己一人所修一人受益,是别人送石头,与邻居共同修建受益没有出示物证或人证,属于举证不力,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特大洪灾起诉邻居本身就荒唐、
  上诉人从来没有说是别人送石头结杨正明修建、上诉人只说过李长坤送石头结杨正田的父亲修建堡坎、胡代国在颠倒是非、
   只有一审原告杨正田收买证人李作进、杨再才、李作见作伪证证明是杨正明修建、现在一审证人李作进、杨再才、李作见伪证被揭穿,
  请问胡代国收买证人作伪证的一审原告杨正田不承担败诉责任,反倒要上诉人承担败诉的后果你就是一个怪胎
   胡代国曰:四,法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调查了村干部和村民,从杨正明房屋位置、堡坎的位置、二者的距离认定,该堡坎是杨正明所修,杨正明受益;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特大洪灾起诉邻居本身就荒唐、
  希望胡代国不要信口开河、希望胡代国出示村干部和村民作证证据、
    胡代国曰:五,杨正明去兴隆镇从事个体经商,在木料市场卖木料十多年,后在旧房附近修了新房,旧房无人居住,堡坎无人管理,杨正明明知道年年涨水,该堡坎有安全隐患,但是,仍然未对该堡坎进行管理拆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堡坎经过26年的风吹雨打没有一点质量问题、百年不遇的洪灾面前胡代国当事人不找政府补偿,猜想杨正明有一百万、恐吓、敲诈、起诉、收买证人作伪证、什么办法都用偏了、实在可恶应当天诛地灭(安岳县兴隆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胡代国谣言}
     胡代国曰:杨正明辩称的旧房土地使用权交给了组集体组织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事实上,按照惯例,习惯,即使政府批准杨正明新宅基地修了新房,该旧房该堡坎的管理义务仍然属于杨正明,不会属于组集体。组集体也不可能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认可。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特大洪灾起诉邻居本身就荒唐、把堡坎和房子联想起来诬告邻居家人的荒唐中的荒唐、
  杨正明的旧宅基地上交集体是事实、安岳县国土局行政审批手续为证、村主任、社长证明为证、杨正明是一个守法公民、审批了新宅基地,旧宅基地按照国土局审批法已经依法上交集体、
   如果胡代国长期是一个违法抗法公民,胡代国用他长期违法抗法心态衡量上诉人杨正明、我杨通海就可以理解胡代国。
    胡代国曰:根据前述事实,第2020号判决书第3页末段认定:“另查明,被告杨正明的旧房建成于1987年,1988年修建了堡坎,后杨正明与唐焕坤再婚,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系被告杨正明,旧房系杨正明婚前财产,被告唐焕坤与杨正明结婚后长期居住在兴隆场镇做木工活。......”所以,杨正明的主张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而输官司。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一审输官司是特大洪灾起诉邻居荒唐前提、是因为安岳县法院打击报复、是因为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判决书前后矛盾;是因为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收买李作进作伪证、
    胡代国曰:第二,杨正明没有新证据,不可能推翻一审判决。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上诉人杨正明递交资阳市中级法院的10条证据全部是新证据、在一审法院杨正明知道被打击报复只是作了无责任辩论;
    胡代国曰:一,在上诉过程中,杨正明没有新证据证明砸死被上诉人母亲的堡坎不是自己所修,不是自己曾经受益以及交给了组集体管理的的事实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旧宅基地及堡坎交给了集体,被告依法在自己赔偿后向集体组织追偿;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用证据已经推翻了、被上诉人收买证人李作进证明堡坎是杨正明修建的荒唐逻辑;天灾人祸洪灾面前想发国难财的人想法就是不一样、
  杨正明遵纪守法不可能当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的帮凶起诉诬告集体、上诉人杨正明的责任是找证据推翻一审荒唐判决。
   胡代国曰:二,刚才,杨正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是原件,不具有证据的三性,被上诉人没有看到证据原件不予质证;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2013年7月1号安岳县特大洪灾就是铁证、
  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证据复印件、也出示了证据原件、在法庭上胡代国10条证据当庭认可了九条、
   胡代国曰:三,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狂妄自大的胡代国老儿,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
有几种可能
1、胡代国你是法官、胡代国你是审判长
2、胡代国你和法官审判长勾结狼狈为奸、哦杨通海听说你资阳市、在中央有大官保护伞是不是真的。
3、胡代国你可以在资阳市中级法院一手遮天。
   胡代国曰:第三,杨正明应当依法对陈景素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本案是多因一果。一因堡坎,二因下雨等因素。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你主次不分,现在终于说了半句人话;天灾人祸起诉邻居本身就荒唐;
  胡代国曰:虽然,2013年7月1日深夜天下大雨是事实,但是,如果杨正明当年不修堡坎或者将堡坎修低一点不超过邻居屋檐或者距离邻居住房远一点,如果,杨正明修建新房后将该堡坎拆除,也不至于造成堡坎垮塌砸死被上诉人的母亲。
   杨通海回答胡代国如果如果:
1、如果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三姊妹孝顺母亲、赡养母亲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后几天都不知道;还要邻居通知;
2、 如果当年胡代国还没有出生他老妈就死了,安岳县也不至于出现唯钱斗士胡代国,
3、如果当年胡代国的父亲那“一枪”打在马桶里也不至于出生畸形怪胎胡代国;
   胡代国曰:根据这一点,上诉人存在一定过错。天下大雨只是该堡坎垮塌致陈景素死亡的原因之一。本案是法律上的多因一果。据此,杨正明应当对陈景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考虑到各种因素,判决杨正明赔偿死者亲属的金额仅仅20%,少得可怜。但杨正明不同意是太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和杨正田谁不讲理协和人都知道;在法庭上杨正明只讲法、靠恐吓、敲诈、靠发国难财脱贫致富的人终究会失败;
     胡代国曰:第四,杨正明拒绝20%的赔偿金于法无据。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胡代国老儿、杨正明的上诉状和10条铁证就是依据;
    胡代国曰:被上诉人认为,第2020号判决书第4页有关“本院认为,1、被告人工修筑的堡坎石头垮塌将原告的两间房屋后侧墙壁推倒并将原告的母亲陈景素砸死,属于构筑物倒塌致人身和财产损失问题,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不是2020号判决书、是2920好判决书、一看胡代国就是一个糊涂蛋、
  胡代国你当事人收买证人作伪证就推翻了一切,我再次纠正胡代国堡坎是杨正明妻子李长坤送石头结杨再一修建、
1、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想挣代理费一厢情愿、
2、在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堡坎系杨正明修建的,虽然政府已经批准其新建了住房,但旧房院坝堡坎未拆除,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形成了不安全隐患,被告杨正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揭穿了胡代国你当事人杨正田收买证人作伪证就推翻了堡坎是杨正明修建的事实;,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想挣代理费一厢情愿、胡代国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2、由于2013年7月1日深夜,天下暴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然力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认定是完全正确的,一审时,法官做工作,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原告对法院的判决很不满意,但是,综合考虑,原告还是放弃了上诉。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胡代国你现在才知道2013年安岳县特大洪灾是不是、
特别纠正胡代国房屋是陈景素的,不是杨正田的,陈景素死后杨正田、杨正坤、杨正会才继承了房子的产权;胡代国懂一点法好不好、
  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杨正明就连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合计83747元的20%即16749元的赔偿也不愿意,是完全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在法庭上只讲法、对一个靠恐吓、敲诈、靠发国难财发家致富的人讲理、是对自己的残忍;
   胡代国曰:第五,应当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新证据杨正明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杨正明从事个体经营6年,依据《诉讼费缴费办法》的规定,杨正明不是《缴费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没有资格免交上诉费。同时证明,杨正明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7日未交诉讼费,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请求。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协和乡人都知道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明家人、一审原告诬告杨正明全家、协和乡政府大力支持反诬告、杨正明免交上诉费得到了协和乡政府支持,资阳市中级法院认可;
     胡代国曰:综上所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杨正明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心术不正的人终究要失败,丢西瓜捡芝麻的胡代国你把你当事人害惨了,就因为你夸大事实、调拨是非、想挣一点代理费,你的当事人现在损失两叁万了吧、
   就算资阳市中级法院是你胡代国家的、维持原判、16000千元;杨正明也不可能把钱付结你当事人,你当事人还要申请一个强制执行;如果到了这个地步我相信会轰动全国
   胡代国你当事人就是猫儿巴阵子、替狗干;不过我杨通海不会让你这一只疯狗好过,
    第一:胡代国你泄露个人隐私、网络造谣、的帐该清算了
                   狗屁 代理人胡代国
                                             2014年7月24日
胡代国向法官提交如下新证据杨正明的个体工商户资料,证明目的,杨正明没有资格申请免交诉讼费,否则,法院违法;没在规定的七日内交诉讼费,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解释:经过审查,中院批准杨正明缓交上诉费,在60日内交清上诉费,不同意杨正明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资阳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结出、上诉人杨正明免交上诉费是协和乡政府对反诬告大力支持、资阳市法院认可,法官的解释是叫你这条狗不要乱叫、法官也从来没有要求上诉人60日内交上诉费;
胡代国你所说的香港记者在哪里,我杨通海是吓大的、我好怕。你说的香港记者会不会又是你的马甲?

发表于 2014-8-10 11:47 |
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一点不假,但我从不了解他,也不认识他。对胡代国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得从我父亲说起。我父亲叫杨胜华,家住安岳县岳阳镇新村四社(曾家沟),今年七十七岁。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曾当过生产队长。父亲处事做人作风很好,我在散文《想念一棵渐渐老去的树》,《安静入棺》里有真实的叙述。“杨五爷”就是我父亲的原型,虽然文中情节有虚构,但我对父亲的感情天地可鉴。正因为我长年在外打工,也很少有时间回家,所以对父亲的事知道甚少。
2008年7月政府规划修顺城北大街,征用我社土地四十多亩,拆迁农户房子三十多户,至今三四年时间过去了,顺城北大街道路烂摊子摆起,三十多户农民安置无果。当初政府承诺划地自建,每平方米全算才五佰多点。我父亲当时支持国家建设,带头拆了房子,可三年多至今未收到分文过渡费和水电费。我不在家,父亲单独找房管所谈过几次,但一直未有结果。两月前父亲打电话说他房子过渡费搞好了,他说他找的胡代國。我说胡代国是谁?父亲说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
一月前,我上网无意间闯入“安岳论坛”,却真正发现了胡代国,我关注他网上的每一篇帖文,当我看见那块“为人民服务”的代理招牌时,我心中感慨良多。他们在网络上不允许有不同声音,他们攻击性语言让我觉得这是网批强奸民意,其张扬的个性令人感觉肤浅。尤其动不动“谁又接见我,我上面有人”让人疑惑,这种话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人讲的话吗?前几天,我突然问起父亲,胡代国收了您多少钱?父亲欲言有止。最后我再三追问父亲,父亲才讲了真话。他说已给了胡代国三仟元,下次领到过渡费还要给二仟元。我一时无言,这才一万多元过渡费也是拆迁办该付的钱。房管所有错就纠也是很好的!就算你胡代国帮了忙,也不应该收这么高吧!面对网络上人们对于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胡代国在各帖义正言词,面对教育乱收费,“两板桥事件”的过度热情,我真的很迷惑。他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最后我父亲说他第一次去找胡代国,胡代国就叫他要签代理协议。那一刻,我眼前一片迷芒。这就是成天把民生挂在嘴上,把法律写在纸上,把公平放在称杆上的胡代国吗?他的形象在我心目中一落千丈。我写下这段文字,我父亲不知道。我相信我父亲还会给他二仟元钱,但胡代国真收得下吗?一个将近八十岁的老者的那点养老钱,我母亲去世近二十年了,父亲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他拉扯我们长大真的不易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2:09 |
号外、号外:胡代国网络泄露个人身份信息、网络造谣当事人报案、安岳县兴隆镇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当事人等代安岳县兴隆镇派出所答复当事人后、立马起诉胡代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0 13:46
建议楼主对胡代国自吹维权大侠的文章发现一处跟贴十个,让他自已都觉得上网无趣,既解了心头之恨,又娱乐大家,何乐而不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5:14 |
手机用户 171.221.105.x 发表于 2014-8-10 13:46
建议楼主对胡代国自吹维权大侠的文章发现一处跟贴十个,让他自已都觉得上网无趣,既解了心头之恨,又娱乐大 ...

站在法律的立场、胡代国2014年7月14号在资阳市代理手续不全、应该尊重资阳市法官和上诉人的建议退出法庭、可是胡代国一个懂法律的维权斗士不但不退出法庭还藐视法庭、咆哮公堂、破坏和谐、提劲打靶、以身试法网络造谣、有意网络泄露公民身份证个人信息、这个胡代国算不算人渣。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6:42 |
大家注意了:以胡代国为核心的最少7人网络吹捧小组成员分别是:邓启贵、孟松林、将能六、多功能、吕金统、wwc123、shuanglong;也许他们一部分是胡代国的马甲;     他们在麻辣社区网上,除了吹捧胡代国,他们不准许任何反对胡代国的声音,他们把胡代国当神一样吹捧、中国历朝历代歪教派都自叹不如他们的宣传

发表于 2014-8-10 16:47 |
:o:o:o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22:16 |
大家看看胡代国的马甲抗议杨通海揭发胡代国网络造谣,回顾一年前杨通海还没有来麻辣社区,麻辣社区就是胡代国7人吹捧小组的网站,现在胡代国干了断子绝孙的蠢事,被杨通海揭发他抗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1 10:30
如果真的是收50%的代理费用,那真的是维钱大师了。我不知你们双方说的是不是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1:52 |
我相信这一群人渣早晚会写如安岳县县志反面历史教材

发表于 2014-8-21 17:55 |
楼上的,胡代国能够上县志还是不错!重要的是一些当事人太愚昧,竟然相信胡代国这样一个民间法律工作者,可能法律书籍从未读完一本。这样的人当事人愿意去找,他们不上当谁上当?!是非法庭自有公判!

发表于 2014-8-22 0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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