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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市科技局领导针对胡先伟同志违法事件进行回复(事情已解决,61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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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科技局胡先伟和杜青(自称是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夫妇非法强占公共面积(消防通道和抗震连接梁),态度蛮横,无法无天,不承认违法,不承认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强行将其他业主的公共面积当成自己的后花园。
    我们多次强调消防通道被防护栏圈到他家里,发生火灾很危险;私占抗震连接梁影响我家户型通风、采光及近距离观察我的家里侵害我们的隐私,严重影响到我们生活,但是该同志回复他不觉得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侵占公共面积也没有违法。
装修期间,物业在第一时间段发出了要求胡先伟复原的“整改通知书“,并电话通知胡先伟同志。胡先伟同志一直没有整改并扬言办不下来房产证找些房管局的关系就OK了。
    协调期间我们要求该同志其它侵占的其他面积我也就不予追究,最起码把抗震连接梁留一半供我们入户花园和厨房通风采光,保护隐私,但该同志态度蛮横拒不承认事实。我不由的想反问一句这是黑社会行为吗?强占、威胁、狡辩无所不用其极,难道这不是泼皮无赖的痞子行为吗?我们住着75平米的小窝,而该同志住着120多平米的豪宅还要强占群众利益,难道不让我们心寒吗?对于执法局电话通知和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视而不见。
     9月3日执法局和物业专门就我们两家的情况作了专题调解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1:执法局将1号户型非法占用的面积进行强行拆除。2:他将非法侵占的连接梁留出一半来供我们通风、采光和保护隐私,其他占用的面积暂时不予追究。但该同志“诡辩多才”对两种方案都一一作了让人发指的回应,将泼皮无赖的形象发挥到了极致。对于强行拆除,他提出区执法局无权处理他,必须由市规划局和房管局牵头将小区所有人拆除他才共同整改;对于给我们留一半连接梁用来通风、采光和保护隐私的问题,该同志狡辩,他并没有觉得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是我们太敏感了。
    调解期间工作人员说他占用公共面积,他却狡辩说那不叫占是用(多么可笑的一句话),你要是不占为什么要用护栏围起来呢,他说是为了安全,围一半也可以为什么要全部围起来呢,他说围一半不美观。我想问原本的窗户都改造成门了能安全吗?擅自修改房屋外立面,不经我家同意强行在我家卧室外墙体打孔做护栏,论美观你更没有资格,你连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不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理由。
参会工作人员称:“科技局怎么会招这么一个泼皮无赖呢?这不是在抹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吗?”作为一名公职人员难道在社会上不该以身作则,这难道不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吗?
   请教市科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什么样的人才能算作风有问题的呢?我们群众听不懂那些专业术语,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认为无视群众诉求,强占人民群众利益,思想道德败坏的人就是作风有问题,难道有错吗?
    在此感谢回风执法中队夏队长及随从工作人员,不辞劳苦为我们老百姓服务,他尽力了。
    我们强烈要求市科技局领导对胡先伟同志进行教育指正,尽快给我们个答复,积极配合执法局处理该事情。
    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执法局在我们协调不下去的情况下可以对胡先伟同志家里违建进行强拆,但败坏的道德思想是不能强制拆除的。
    事情走到今天这步实属无奈之举,我们已经无数次协调仍然没有结果,原以为他们是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懂得。胡先伟同志是不懂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呢,还是知法犯法明知而故意为之,这种人有什么资格在法治相关部门工作,其他业主协调一次就签订协议和解了,为什么明摆着违法的事情到现在没能解决,问题在哪里?
以下公开该同志的所作所为: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

抗震连接梁

抗震连接梁


抗震连接梁

抗震连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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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2 00:12
同意扯皮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2 0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确实该管下,这样子泼皮无赖的强盗,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群众利益,确实没有资格为人民服务了,建议清除出我们尊敬的党的队伍,顿时让我想给此人取名为蛮横哥、有才哥,这不是当时日本人的做法吗?我不是占,我是用,这名哥子狡辩功底太强了,在多些这样无法无天的人,总有一天人民会对国家失去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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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执法单位,知法犯法,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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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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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立即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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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公务员觉得自己有点权就不得了,觉得自己是老大,想咋个就咋个,真的无法无天,未必就真的没人管。。。。而且这种现象在巴中也不是这一个,必须杀杀这种歪风邪气:@:@:@:@:@:@

发表于 2014-9-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务员是无法无天了!要不要老百姓愉快的生活了?不该做的事最好别做,调解不行直接告纪委!还要一起告科技局领导,员工都没教育好。
发表于 2014-9-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有人把上顶楼的楼道封了,并且在顶层加盖一层楼,消防也不管,归根结底是某官员私下同意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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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社会败类,直接应该开除党籍,然后乱刀砍死!真是丢人呀!

发表于 2014-9-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中纪委通知严查这种败类官员,直接开除出公务猿队伍!!!!

发表于 2014-9-1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好好整治,强制拆除。

发表于 2014-9-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摊面积非法强站就应该拆除!

发表于 2014-9-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科技局屁事!!!
8小时以外且与工作无关!!!

发表于 2014-9-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6#你那种说法就错了,侵占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科技局的,首先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应该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吗?不是科技局没把相关纪律宣贯到位是什么?   连红军都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你肯定是科技局的间谍来灌水的。。。。。。。

发表于 2014-9-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科知局了,对此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4-9-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分之五十 发表于 2014-9-12 10:45
现在是科知局了,对此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

顶起来。

发表于 2014-9-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8小时以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他和你一样是一个社会人、一个公民。你与他的纠纷不清楚,顾不评论!
我不是科技局的,只不过说句实话。
实际上你应找有职责处理此事的机构调查处理才是!!!

发表于 2014-9-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局无权处理此事,与法与理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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