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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带凶殴打群众 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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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带凶殴打群众,派出所不作为

    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在巴州区大茅坪镇南垭庙村四社,因社长王忠祥私自将集体堰塘中的水往自家鱼塘中抽,该社党员代表、社员代表前往阻止。而王忠祥立即电话通知了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的儿子王安邦。一小时后,王安邦驾川YL5525号车送其幺爹王忠源(在兴文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工作)和幺妈来到了抽水现场后。指使其幺爹王忠源先后两次殴打王忠喜,造成社员代表王忠喜牙齿脱落,脸部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在场群众愤怒之下大叫“不准打人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王安邦扬言称:“这个事看你们怎么处理,如果要打官司,市、区我都奉陪,我可以告诉你个电话号码,我随叫随到”,随后扬长而去。村民通知被害人家属后,家属先后六次致电110和宕梁派出所,但宕梁派出所态度暧昧,一直不出警,称已派村干部解决。随后家属只能将处理昏迷状态的被害人送至医院。
    入院后,下午四点五十分家属又电话请求宕梁派出所来医院了解一下病人的情况,但仍无果。五点多钟时,家属到到宕梁派出所要求找打人凶手王忠源到派出所来当面调查解决,但派出所民警称:“王忠源今天不得空,你先去给你王忠喜治病,我们会调查处理”。九月一日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家属又给宕梁派出所打电话,要求派出所敦促凶手垫支医药费,派出所的回答是叫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
    现被害人仍在住院,家属到处借钱缴纳医疗费用,且农村大忙季节已到,稻谷无人收获,而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没有一个说法。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专门出台“三项纪律”第一条: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但身为公安民警的王安邦知法犯法,却带凶殴打社员代表,居然在群教活动中如此胡作非为?“为民”变成了殴打群众,下基层活动变成了下基层殴打群众。派出所是保一方平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派出所漠视群众呼声,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数次报警不作为。试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打压欺压老实的群众吗?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是如何开展的,连自己是人民的公仆的身份都忘记了,何谈为民服务,何谈“为民、务实、清廉”。
    为此,请求省公安厅督促市公安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对知法犯法民警王安邦依规依纪予以查办,请求宕梁派出所依法公正办案,严惩凶手,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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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日报网 问政四川里也有报道!

发表于 2014-9-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队伍里的败类!:@

发表于 2014-9-1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省里和新闻单位,叫那哈子下课

发表于 2014-9-12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个字辈的,还打架,打了架还好意思报警?写材料的写手,你不能知道王安邦是个警察,就拿警察说事,人家只不过开车送了一下亲戚,犯了什么错了?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6 收起 理由
wangfang021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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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事情我们网民根本就不知道真相,单凭你一方面这么说我们怎么相信,任何事情都是两面的,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6 收起 理由
wangfang021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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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定别人儿子是回家劝他父亲的呢

发表于 2014-9-1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liggjkk 发表于 2014-9-12 16:03
都是一个字辈的,还打架,打了架还好意思报警?写材料的写手,你不能知道王安邦是个警察,就拿警察说事,人 ...

对,看这篇文章应该不是一般人写得出来的,条理清晰,段落清楚,居然还没有错别字。但是呢,这个事情也已经出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若真如楼主所说,那么那个警察和派出所是应该受到处分的。

发表于 2014-9-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凭你一个人在上面说我们怎么相信,我们要充分相信公安局刑警支队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到时谁对谁错一下子就明白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2 16:24
是个哈儿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你这话写得这么有条不紊,看来准备工作做得到位,真乃高手在民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如此给吧中增光添彩了。

发表于 2014-9-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公安部门你们应尽快回复一下,消除老百姓对你们不真确的看法,影响警民关系。

发表于 2014-9-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找一下左局长看看,其他人一定说你是造谣生事,如果虚的那就自找麻烦了。

发表于 2014-9-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晚报新闻热线:0827-5011111

发表于 2014-9-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打的哪个负责,这是最简单的道理撒

发表于 2014-9-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骂就骂打人的,要追究就追究打人的,整标题党出来扯眼球没得意义!

发表于 2014-9-1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可能是真的呢。如果不处理好,惊动巡视组就麻烦大了哟

发表于 2014-9-1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   他能帮你吗?

发表于 2014-9-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带凶殴打群众"
楼主,看到你的标题好吓人,不过看你的内容好像没有那么吓人吧,民警并没有带凶殴打人啦。有点儿言过其实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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