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酷似的案例
福建南平邵光高速BOT建设模式问题重重
《法制与新闻》记者 马付才
高速公路因为投资巨大,常引起各方利益集团对工程的争夺,一条高速公路从立项到通车,为了把工程拿到手,其中的暗战激烈程度往往不亚于一部悬念迭起的商战电视剧。近年来,交通领域高管所暴露出的腐败,可以说大都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利益有关。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邵光高速公路因为工程转包、分包等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成了社会热点。2013年7月22号,在南平市邵光高速与施工班组的农民工发生的多次对峙,让邵光高速因管理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又浮出水面。
BOT建设模式
2012 年6月15日 ,位于福建省南平市下辖的光泽县,彩旗飘飘热闹非凡,南平市市长林宝金、福建省高速公路副总指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宣宪、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新平及邵武、光泽等地的党政要人参加的邵武高速公路开工仪式隆重举行,南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维泽主持开工动员大会,近千人的施工人员连同推土机、 装载机、 挖掘机一字排开,这让所有人都相信,从2008年就获得立项批复的邵光高速,经过近5年的时间,终于要开工建设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邵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网济南至广州纵线与海西高速网武邵高速公路之间的一条重要联络线,也是福州经闽北通往江西、安徽等内陆地区的一条重要出省通道。线路全长65.2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途经邵武、光泽两县市,项目总投资47.91亿元。并且,邵光高速是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南平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最终选择了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福建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邵光高速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原南平邵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资扩股,组建成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湖南路桥持股41%,南平市高速公司持股40%,汇华房地产公司持股19%,按BOT模式运作。
所谓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是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一个BOT项目的健康运作,可以有效破解政府资本金出资瓶颈等问题,也正是这种BOT推动高速公路建设的模式,被南平邵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引以为豪,并作为先进工作经验加以宣传。但是,也正是这种当地政府作为政绩工程宣扬的BOT建设模式,却成了某些人空手套白狼,投机钻营转包、分包工程的手段,使得邵光高速公路还未开工,就先拿出7000余万元的资金为巨大的失误买单,并为社会的不和谐埋下了诸多隐患。
商人企图空手套白狼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邵光高速项目招标由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于2012年1月18日评标结束后,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公布了投资联合体成员单位占股比例(湖南路桥占41%的股份、南平市高速公路公司占40%的股份、武夷山汇华房地产公司占19%的股份),同期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成立“湖南路桥邵光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合同甲方、以下简称总包部)。
邵光高速开工后,共有10个施工班组经过总承包部的审核,部分施工班组并与总承包部签订了正式合同,然后带着施工班组进驻邵光高速工地,开始施工。
然而,奇怪的是,负责高速公路施工的班组,却要先交纳工程押金,自带各种机械设备,并要承担各种税费。知情人告诉记者,其中仅A3、A4、A6三个标段4个施工,从2012年的2月至2012年的12月,就陆续给总承包部的投资联合体—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打入工程押金2500余万元。总承包部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企图通过分包、转包工程,收取施工班组垫付的巨额押金,使整个工程运转开来。
该项目A4标段的负责人罗泰禄告诉记者,他们是在2012年12月份给总包部的汇华房地产公司指定账户打入工程押金450万元。450万的工程押金被打入汇华地产公司账户后他们才发现,湖南路桥并不真正参与投资,其行为完全不符合、不具备投标人资格,这完全违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但是,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却于2012年1月18日评标结束,仍然宣布由湖南路桥建设集团为邵光高速公路项目中标单位,幕后如何操作也许只有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才能获知。
罗泰禄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发现,总包部、汇华公司明显存在非法融资、诈骗的行为,并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工程押金,但遭到湖南路桥及汇华方面的拒绝,并要求他们继续做下去。
罗泰禄在打入押金无法退回后的情况下,总包部要求他们(当时汇华地产公司主持总包部一切事宜,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并未真正参与管理及投资)与总包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由时任湖南路桥邵光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常务副经理兼合约部部长郑振裕(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的人)组织签订,签约地点在武夷山市,当时迫于无奈罗泰禄只好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只有A4标段乙方签字,合约部长郑振裕给的理由是:劳务合同需拿到湖南路桥总公司所在地,由时任项目经理杨何签字及盖章后其将正式合同交到他们乙方手中,并一再催促他们先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尽早开工。他们多次向湖南路桥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合约部长郑振裕要求提供正式合同,但至今为止他们并未拿到正式合同。
但A6标段通过关系与手段,与总承包部也签订了所谓的“劳务分包合同”。
记者从总承包部与A6标段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看到:甲方为劳务发包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邵光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乙方为劳务承包单位,丙方为投资成员单位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这份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在第一条总则中就规定了劳务合作范围、合作形式、合作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协议金额、甲乙上方约定等共十五项详细内容,另外还有协议组成、综合单价、权利与义务等等十四条详细内容共42页。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表面上看,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这虽然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其实依据合同里面的内容却是一份高速公路中标单位的工程转包、分包合同,这样的转包、分包属国家明令禁止,并且,合同里面存在许多霸王条款,比如,合同签约地点是在武夷山市,施工项目所在地在南平市,但在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中却规定,两种解决方式其一是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其二是依法向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合同中大量规定了乙方违法合约的制裁,而对甲方总承包部违约制裁却明显不够。
但即使是这样一份霸王条款的合同,因施工班组都缴纳了不菲的工程押金,大都被总承包部牢牢抓在手中。与总承包部签订所谓的劳务承包合同的一些班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2年2月至12月期间,施工班组应总承包部的要求陆续进场,并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与各自工程相关的人员及机械设备,部分队伍已经施工。在此期间,总承包部也时常召集各班组开会并发放与邵光高速建设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但因为总承包部临时用地征用、临时用电安装及与武夷山汇华房地产公司的经济纠纷等原因,使一些班组的施工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 损失惨重的施工班组
A4 标段的负责人罗泰禄告诉记者,2013年3月22日,没有任何先兆,各个施工班组也没有任何违约和错误的情况下,总承包部突然下文清退各个施工班组,并让他们上报相应的损失费用。这让各个施工班组一头雾水。罗泰禄说:据了解,清退他们的原因是湖南路桥集团和武夷山汇华房地产公司合作关系破裂,要拿回属于自己的41%股份,拿回A3、A4、A6标段施工权,让湖南路桥集团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介绍劳务分包队进场施工。一位长期从事高速公路隧道和路基建设的班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速公路因为投资巨大,常常引起各方利益集团对工程的争夺,以邵光高速为例,48亿的中标价下浮到约16亿的施工单价到施工劳务队,例如,总承包部隧道工程开挖中标单价为128元/立方,分包到他们施工班组为61—73元/立方,工程下浮率高达40%—50%,明显违反国家规定,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2013 年3月22日 罗泰禄所负责的施工队收到清退场通知后将损失上报到总承包部,且要求给予他们合理的清退理由,并要求总承包部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相应合理的经济赔偿。但收到A4标段施工方上报的费用损失报表后总承包部一直对他们不予理睬。致使他们队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大量农民工工资无着落,无任何生活来源,大量机械设备也闲置。
直到2013年4月18日,邵光高速项目公司与A4标段施工方交涉赔偿事宜。罗泰禄认为,按道理合同甲方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应与他们交涉,既然邵光高速项目公司出面交涉,做到公平、公正、自愿等原则也可以,但是,赔偿标准一直都是以邵光高速项目公司及总包部、汇华地产三家单位单方面协商确定的赔偿为标准。其单方面确定的标准与他们队伍的实际发生损失费用相差很大,且邵光高速项目公司始终不承认合同违约的事实。
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2013年4月28日,在湖南路桥与汇华地产公司矛盾升级,在未组织相关人员清点A4标段按合同履约的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前提下,罗泰禄按邵光高速项目公司总经理黄俊良的要求,无奈将合同履约的大批设备及人员退回。
赔偿背后的诡异
2013 年7月29日,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才正式找罗泰禄负责的施工队伍进行第一次赔偿谈判。谈判开始,邵光公司给他们下达一份没任何单位落款、盖章的赔偿费用表。且表中费用组成未提供任何现实依据,全部为业主单位按所谓的经验估算。
罗泰禄告诉记者,例如,他们施工队实际完成工程量当时由项目公司安排其员工、及湖南路桥、汇华地产公司人员到工地现场以目测方式给出,作为工程量的补偿费用,这没有任何科学的依据。并且,保证金利息截止计算到5月31日,人工设备补偿及项目管理费补偿计算到4月30日截止,根本就是按邵光高速三方股东协商,并不容他们申诉,且其他的补偿费用都没有实际依据,也都是按邵光高速三方股东商量的依据补偿,完全按经验估算,给他们施工队造成相当大的损失。2013年8月6日,在没有与施工队进行第二次谈判的情况下,邵光高速项目公司下达限期撤出红线外谈判的强制清场通知。
至目前为止,记者采访中了解,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未向他们施工的工人发放一分钱的工资。
罗泰禄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先期已经谈判好的其他施工队伍所得到的赔偿金都比较高。例如:A3标段路基队伍工程总造价为5184.1万余元,获赔1020万元(少许工程量),占工程总造价约19.68%;A3标段隧道队出口工程总造价为4223.5万余元,获赔670万元(无工程量仅临建设施、人员、设备),占工程总造价约19.88%(以上两队伍法定代表人均为邵武市人);A6标段桥梁队工程总造价约5000万元,获赔497.5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约10%(无工程量、无人员、无设备、无驻地建设、无工程业绩及资质)。但他们A4标桥梁一队工程总造价8672.3万余元,仅仅获赔285.45万元(有工程量、人员、设备、驻地建设、有相应工程业绩及资质、按合同要求正常履约),占工程总造价3.29%。难道因为A4标段的法定代表人非本地人,清退补偿费用高低就完全以邵光高速、湖南路桥建设集团等为首的几名负责人随意调整吗?在谈判的同时,南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还利用邵武市、光泽县当地政府,调集警力160余名,对罗泰禄的施工队伍经进行强制性无理由清场,并在清场过程中对农民工进行推打,强制调取施工队的机械设备,抓捕农民工7名。
针对以上问题,本刊记者来到了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明庆告诉记者:“该项目是以BOT的模式运作,最初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和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组成投资联合体60%的股份, 但在联合体内部运作中,把工程施工任务交给了武夷山汇华公司。由于武夷汇华公司没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不是投资主办方,没权力、也没能力组织项目施工。若武夷汇华公司这样没有资质的企业都能组织施工,那么‘养鸡养鸭的’人也都可以来做高速了,这样工程质量必然无法保障。为此,南平市多次与湖南路桥集团乃至湖南省国资委、交通厅沟通,湖南路桥集团如果资金再不到位,就要到交通部反映,被逼无奈,湖南路桥集团只想收个管理费的梦想破灭,现在湖南路桥集团已经打过来资本金2亿元,现在共有十个施工班组进来,把他们清理出去,政府也是做了极大的让步, 退还保证金并按月息2分补偿资金占用费;实际工程量计量在合同单价基础上上浮50%予以计算费用;给予每个施工队伍每个月20万元的管理费补助;人员工资据实结算;机械设备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这样算下来,共要拿出7000多万元来补偿。”
据说,其中有个班组甚至有中介费,曾给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的赖总的爱人打了280万中介费,也要求退还。
一条高速公路还没修,背后的乱局及利益链条,就需要拿出 7000余万元为自己的失误买单,那么,高速公路背后的利益链条究竟有多长?在相关网站上,记者看到,同样位于南平市的龙浦高速公路,也是以BOT的模式运作,也有武夷山汇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但是,至今,关于龙浦高速由投资商做主的BOT模式,记者仍然能从网络搜索到存在着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触目惊心问题的投诉。
到目前为止,全国BOT项目并不多,福建省内更少(民间资本参与的就更少)。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特点,在BOT项目建设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予以监督、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需要探索和实践,但是,这能成为南平市高速公路为自己推脱责任的理由吗?烈日炎炎下的农民工的辛苦谁人知晓,施工方所遭受的损失谁来负责?7000余万元也许是南平市高速公路为新事物探索所花费的代价,它对投资高达48亿元的邵光高速来说,也许只是沧海一粟。但是,工程层层转包的背后,是否伸有腐败之手,监管的背后,是否存有渎职?
对此,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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