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文广新局的领导
你们好
蓝湾国际D4一楼有一家正在装修名为“上城网咖”的网吧,此网吧的大门公然开在小区内。此网吧一开业,我们的的孩子还会在家安心学习吗?此网吧一开业,上网的街娃、混混随意进出小区。这些上网的小青年只要没有钱,就会偷,会抢!我们广大业主还有什么安全感?我们的住所还有什么私密性?现向你们反映 以下问题: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请问你们,此网吧有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有证,你们的审批是不是与国家的规定相符合?你们也不要说有业主同意开网吧,然后你们应业主的要求审批的网吧,你样回复很搞笑。
2、如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你们立即执法,查封正在装修的此网吧。
3、此门市是商铺,可以自由经营,但此商铺有一个通道,从金多多商场大门旁边的楼梯可以上去,为什么还要非要在小区内开一个大门?如老板实在要开网吧,但请你们要求老板把小区内的门用砖封闭。
各位领导,你们也在当父母,有儿有女,为了自己的后代积点阴德,不要让此网吧开在小区内。
最后奉劝此网吧老板,人要相互理解。你要开网吧,可以,但不要在小区内开门,不要让我们的孩子一小楼就是网吧。如不然,我们将持续反映,同时,天天向门口倒垃圾,莫事在在门口摔瓶子。没事就来网吧转,只要发现在小孩子在上网,就马用手机拍照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在网络上暴光。
======================================
巴州区文广新局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回复如下
BMWX110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网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改善行业形象,2014年11月16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门联合发文(文市发〔2014〕41号),对网吧准入政策作了调整,文件明确规定:允许试点地区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随后,四川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川文办发〔2014〕279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因此,巴州区作为长效机制管理试点地区,允许上网服务场所设在居民院内。如您需要详细了解网吧新政的相关规定,请向我科来电,5200135。 2015年3月30日,巴城居民李某向我科提交申请,在巴州区蓝湾国际D4幢一楼开设上城网咖,我科于2015年3月31日会同巴州区文化执法大队现场勘验,该场所选址符合试点地区网吧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我科已按相关程序予以受理,待该网咖筹建结束,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书》等前置手续后,再予审批。网吧审批全过程我们始终坚持公开透明,欢迎您继续监督。 过去,由于政策原因,我区网吧行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导致城区网吧市场机制扭曲、行业严重缺乏竞争和活力,致使市场经营秩序得不到根本性好转。国家准入政策调整后,一方面能够使一些有先进管理经营理念、守法经营意识强的网吧抢占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传统网吧主动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淘汰一批脏乱差网吧,网吧行业也将会走上规范发展之路。 网吧准入条件的放宽不等于网吧执法力度的减弱,反而,文化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区文广新局一方面将促进网吧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坚决维护好健康的网吧环境。 我区网吧行业的发展期待您的理解和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区文广新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促进我区网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