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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如何看待“男司机当街暴打女司机”事件?男司机应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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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贴:剧情反转,成都暴打女司机男子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竟是女司机挑衅

      虽然是一个整个的事件,从具体行为上分为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个阶段,女司机违章变道,对后车司机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匝道口缓速慢行,这个是不违法的,下道时减速是对的,要观察周围车辆通行情况,判断安全距离,只要不是临时停车,后车也应当保持耐心。

  第二个阶段,两车间发生了口角,女司机出于报复的故意,强行干扰后车的正常行驶,并且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个阶段,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对于其他行人是有杀伤性的,每一名司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道路通行中使用危险的驾驶方法,实际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属于放任危险后果发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必须达到即遂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有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女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阶段,两车停下后,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涉嫌寻衅滋事,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从右侧超车将女子截停后,从车门中将女子拽出来实施了殴打行为,手段非常残忍,我们可以看一下啊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1],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男子的行为,符合该罪第一款所列情况,而关于什么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报复也是不健康动机的一种,不应从理解上缩小其范围;而情节恶劣,就是视频中所见,殴打的手段非常残忍。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方有过错在先,我就可以犯错在后,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处罚,所以认为“打得对”的诸位,可以休息休息了,平息一下心里的火气,如本案的情况,已经有视频证据证明女司机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所谓争一口气把自己送进监狱,不值得,并且危害行为已经处于过去时态,正当防卫是不可能构成的。在法律问题上,希望大家还是要保持理性,一时激愤,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据说还有人要给男子捐款,这个不叫同情,属于资助犯罪者,不应得到赞许。

  法律的教育意义,就在于使人更为理性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鼓励所谓的出一口气。法律是建立在尊重事实,理性思维的基础上的,自己不能做到理性,并不是可以违背法律的借口。在这样一起事件里,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才是公平。

  -----

  大家对女司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误解,进一步解释一下,为什么其行为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故意杀人。

  从主观故意上,女司机强行对其他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干扰,主观恶性明显,其忽视了道路交通环境中存在着复杂多人的生命安全,假设其行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那么不仅车辆驾驶者及其乘员会受到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路过该区域的无辜群众也可能遭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而作为驾驶人,对于道路环境内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权益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开放的道路环境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的,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放任此种情况发生,就是我们说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公共场所下,在该区域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其行为虽然针对后车司机,而伤害的实质是针对该区域活动的所有人员。这个客体范围,比故意杀人罪中的他人生命权,要大的多,还包括了财产权的内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总的罪名,下面包括爆炸,决水,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10个罪名,从这些罪名上大家也可以看到其罪行的严重性,针对此类犯罪,法律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起刑标准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是一样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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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双方都应该依法处理!法律面前不应该有强势、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5-5-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服了。。。。

发表于 2015-5-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件事双方都有错,不应该在全国范围无限放大。

发表于 2015-5-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之下,成都这名男司机无疑更残暴更凶狠。看那视频,当事女子开车突然变道固然不对,好在并未造成任何剐蹭,该男子竟一路尾随直至将对方拉出暴打才解恨,可见该男子心胸何等狭窄,“路怒症”暴戾之气又严重到了何种程度。若说女子突然变道让男子车内的孩子受惊,他如此暴打陌生女子,这孩子又当有何观感?

发表于 2015-5-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诡异的是,面对“有视频有真相”,居然还有很多网友无视暴行甚至为之叫好。有的说“这样的女司机就该教训一下,打得好”,有的说“打打让她长点记性也好,她活该”;更有甚者,叫嚣“女人就不应该拿驾照,开车上路就是危险因素,就应该被打”。看到这些是非不分、良莠不辨的评论,实在让人不寒而栗。不排除某些女司机确实开车技术欠佳,但所谓“马路杀手”真的全是女司机吗?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爆粗口……凡此种种,自认技术一流的男司机们哪一样少做了?

发表于 2015-5-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城市来说,患上“路怒症”的人越多,道路交通必然越发拥挤,不必要的纷争、吵闹乃至社会戾气必然膨胀。为此,一方面当然要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文明驾驶,另一方面更要严惩那些动辄滥用暴力者。一个人的暴戾,既肇端于这个社会,又加害于这个社会;而要改变社会的暴戾弥漫,每个围观者都要反躬自省。

发表于 2015-5-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暴打女司机叫好,不仅是为暴行鼓掌,也不仅是性别歧视,更是戾气弥漫的典型体现。只为一点点小事,就不惜把对方往死里打,旁边还有一群叫好的看客,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画面。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是非判断,却不能让围观者达成基本的共识?崇尚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怎么可能真正将交通规则放在眼里?批评别人不文明驾驶,自己却在为暴行叫好,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下,所谓文明无非是强者给弱者定下的规矩而已。
发表于 2015-5-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好,一个漠视生命的人就该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5 19:01
试想一下:理智的报案,结果会怎样?我的猜测是没有部门理会,南充女司机也不会长记性。

发表于 2015-5-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男司机是应那个女司机的热情邀请动手的,应该无罪。因为那个女的一直在热情邀请男的:你来打我啊!!!!!!!!!!

发表于 2015-5-5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他妈黑了,这男的该毙

发表于 2015-5-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船长☆ 发表于 2015-5-5 17:46
相比之下,成都这名男司机无疑更残暴更凶狠。看那视频,当事女子开车突然变道固然不对,好在并未造成任何剐 ...

这种胎神瓜娃子婆娘,毫无公共安全道德,最好把这个瓜婆娘打死,免得祸害别人!仗着她那个有几个破钱的瓜货生女不教女的烂爹,就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且长期违反交通规则却不改进,一家人最好全都被撞死才干净!!!!

发表于 2015-5-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女的第一次干的事,成都经常遇到出租车就这么干,开出租的奉劝小心点,注意马路公德。

发表于 2015-5-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大学那个副校长就是这么找死的,他把那个大货车司机害惨老。

发表于 2015-5-6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已公布的视频来看,卢女与张男发生行车争执,起因是卢女野蛮抢道所致。张男未能做到忍让,也属于正常范围,可以原谅。

    但是,在争执之后,双方并无损伤,张男已快速驶离现场,此番争执至此应已告终结。

    在此情况下,卢女驾车高速追上张男,利用车辆强行阻拦道路,给行车中的张男及车上乘客造成巨大危险,卢女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行凶攻击(行凶工具就是其所驾驶的车辆),在这种危险情形下,张男停车拉下卢女给予打击,这是完全正当的和非常有必要的自我保护行为,其目的在于使卢女暂时丧失继续使用汽车进行攻击的能力,张男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毫无过错,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支持!正当防卫! 14308436032204275.jpg

发表于 2015-5-6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政法委卢克友

发表于 2015-5-6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司机利用自驾车作凶器威胁男司机三口之家生命!!!

发表于 2015-5-6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被打女司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在网上被泄露,内容包括身份证、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违章记录以及入住酒店的登记记录。其中机动车违章记录和酒店入住记录是从同一网站查询获得,该网站标题有“公安”字样,查询选项中有“其他关联”内容,很显然,这是我国的公安内部查询网站。而这种内部网从原则上说,只有公安内部人员可以查询。这是一起严重泄密事件,也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事件,而该泄密事件有很大的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员所为,希望女司机的家人向成都警方报案,彻查此违法事件。
附网上泄露卢女士个人隐私的图片








发表于 2015-5-6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飞 发表于 2015-5-5 20:53
这种胎神瓜娃子婆娘,毫无公共安全道德,最好把这个瓜婆娘打死,免得祸害别人!仗着她那个有几个破钱的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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