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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删了又帖

南充垃圾电厂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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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22:35 |
三部门要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建垃圾焚烧电厂


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发电项目的环保管理。


两部委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物质发电项目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中新建。同时,还应根据恶臭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作为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新改扩建项目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在排放标准方面,这类发电项目必须确保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及其他常规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对二恶英排放浓度则参照执行欧盟的标准。

环保部还要求,对于这些发电项目的环评,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对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0:26 |

坚决反对建垃圾焚烧厂!批准这个项目的政府官员、拍着胸脯说污染很少的黑心专家们,敢带着他们的孩子也搬来跟我们一起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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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25 |

每天顶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23:01 |
建议所有的反对帖都集中到一个帖子上,这样比较有气势,还需要其他的媒体如报纸、电视的配合,这样才能对ZF形成强大的反对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9:08 |
垃圾处理有很多新兴技术,焚烧垃圾技术已经过时,已经被更多国家颁发禁令! 现在另人忧虑的不是垃圾本身,而是更多的人们不知道焚烧垃圾的巨大危害的知识缺乏!我们的不能因为将来发生了类似"三聚晴氨"事件以后,再来检讨以前的政府决策失误!当你的子女埋怨我们这代人为什么那么愚蠢时,你就是那个愚昧之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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