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苏卫垃圾焚烧厂的五大真相
1.垃圾焚烧是目前最节能环保的垃圾处理方式? 垃圾焚烧是几十年前欧国家盛行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欧、日本等使用焚化炉最多最早的发达国家,目前都处于关闭垃圾焚烧发电的潮流之中。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都早已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或部分禁建令。日本高峰期建设有6000多座垃圾焚烧设施,但到目前仅存1280座,已经有4720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停止使用。国内一些“专家”极力鼓吹的“日本经验”的结果是残酷的:1999年5月7日的日本时报(Japan Times)报道:“由于多年的垃圾焚烧,日本大气中的二恶英平均水平,已经是其他工业化国家的10倍以上。国也已有超过6000座停用。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多种取代垃圾焚烧的技术,包括:机械分拣生物处理、厌氧消、解法、高压蒸汽热处理法、等离子汽化法,以及这些技术的组合。垃圾焚烧是一种低效能的技术。在24种垃圾处理技术的效率排名中,焚烧技术仅列19位,其效率比而排名第一的MBT(生物处理技术)低228%,比排名第二的等离子汽化―高压处理技术的低211%。 燃烧过后的的灰渣是剧毒物质,在国外都需要特殊场所填埋,而且,很容易出现在灰渣外运途中散落污染空气及周边土地,进而进入食物链污染更广泛人群。 在国外垃圾分类回收是最主要的处理方式,因为不能回收的塑料或者电池等,也是绝对禁止焚烧物质,因为含氯和重金属的物质焚烧过后,是二恶英的主要来源。 垃圾焚烧“低碳减排”纯属谎言,中国垃圾大部分成分是餐厨垃圾,水分高,燃值低,所以达不到发电要求,为追求更大的发电能力和从国家电价补贴中获取更大利益,运营商在运行中大量掺烧燃煤,远远超过国家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掺烧燃煤比例不得超过20%”的限制性规定。实际上国内已在运营的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本质上成为“享受国家补贴的混合垃圾小火电厂”,与环保产业概念完全不搭界 简单概括,垃圾焚烧就是剧毒物质的提纯扩散到空中,然后把剧毒灰烬填埋留给子孙后代享用!
2.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到底危害有多大? 许多人在说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危言耸听,那么就让专家来告诉我们吧,在2009 年5月,北大二噁英实验室陈左生博士给居民的回信中写到,生活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是必然的,虽然目前有很多技术来防止二噁英类物质的产生,但由于生活垃圾的组成非常复杂,目前还没有“完全不产生”二噁英的技术。 日本经验”的结果是残酷的:1999年5月7日的日本时报(Japan Times)报道:“由于多年的垃圾焚烧,日本大气中的二恶英平均水平,已经是其他工业化国家的10倍以上。”[ ],日本环保部在第28届全球二恶英大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7年日本全国的环境土地平均二恶英浓度为5.9pg-TEQ/g(或5.9ng-TEQ/kg)。对比中国的环境土壤中二恶英水平通常低于0.5pg-TEQ/g[ ],即便是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其土壤中二恶英水平也不过0.88pg-TEQ/g[ ]。日本的土壤中二恶英水平几乎是中国的10倍,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毒土”了。在报告中日本环保部非常无奈地说:“这些环境中的二恶英水平几乎快要满足日本环保质量标准(5pg-TEQ/g)了”(原文:“Those dioxins levels in the environment almost achieved Japanese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请注意这是日本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不是个别焚烧厂附近的水平,可以想象焚烧厂附近的污染情况会有多严重。在中国,二恶英对于普通民众还是一个新鲜词,在日本,二恶英是一个妇孺皆知的名词,因为他们已经深受其害。
3.除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污染,垃圾运输、存放、残渣处理这个过程谁来监控和落实? 垃圾焚烧烟气中重金属及二恶英是以气态和固态两种存在形式分布在烟气、飞灰和底灰之中。研究表明,垃圾焚烧过程中废物中33%的铅Pb转移到飞灰中,1%随烟气排出,其余66%残留在底灰中。对于镉Cd有92%转移到飞灰中, 2%随烟气排出, 约6%残留在底灰中。二恶英在焚烧处理后袋式除尘器处飞灰二恶英毒性当量高达6ng/g, 静电除尘器飞灰二恶英毒性当量则大约为4ng/g[ ]。即使垃圾焚烧设施避免了大部分二噁英产生,但是排出的烟气在空中自然降温过程中,还是会有重新合成大量的二噁英 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调查的l7个垃圾焚烧厂中,有12个垃圾焚烧厂,包括投资过亿元从日本引进先进设备的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和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对7个有代表性的垃圾焚烧厂二恶英类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表明,超标率为57.1%,超标倍数达0.3—99倍[19],(注意,我国标准已经是欧盟标准的10倍)。 2006年国家环保局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环境科学中心共同调查了我国4座分别建于2001,2002,2003,2004年的垃圾焚烧炉。这些“最现代化”的焚烧炉在运行了短短2-5年后,焚烧厂区内(半径0.5公里以内)以及靠近焚烧厂附近(半径0.5公里-2公里)的土地二恶英含量均出现了大幅上升,4座中的3座焚烧厂区内二恶英浓度均超过德国安全标准两倍以上,比以前的本底浓度上升了20-30倍,附近的二恶英浓度也有大幅上升。 英国环境部长Michael Meacher 1999年4月14日在回答上议院质询的时候说到:“垃圾焚烧炉是很多毒性极强的污染物的来源,包括二恶英类、呋喃类、酸性气体、微粒、重金属等,必须非常地严肃对待。人类的健康要求和环境保护必须享有绝对的优先权。我再次重申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是剧毒的,有些排放物是致癌的。我们必须利用所有的手段把它们全部消灭。”
4.垃圾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恶英谁来监测? 我国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承认:“在二恶英基础研究方面,我国由于受到研究条件的限制,相关研究开展很少,只是在个别地区开展过环境介质中二恶英含量的检测以及对二恶英的形成机理和生物积累有过少量研究;在二恶英减排技术的研发方面存在空白,尤其对公约BAT/BEP导则中二恶英减排技术的适用性研究尚未开展;二恶英控制技术方面,中国针对二恶英排放削减和控制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十分薄弱,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其污染控制设施缺乏或难以发挥作用。尽管中国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提出了关于控制二恶英问题的技术要求,但是与公约的BAT/BEP 导则要求尚存差距;监测技术方面,省级以下监测单位POPs 监测硬件条件不足,POPs 的监测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技术能力有待提高,尤其缺乏二恶英的简易检测技术”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POPs研究中心主任余刚教授承认:“二恶英类物质减排是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点和难点,前提是要对污染物的分布和浓度有准确的把握。我国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数据质量不稳定,因此,不能很的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我们都相信党相信政府,但这个垃圾焚烧利益集团的人却是在利用政府。近几年国外的焚烧炉厂商在欧国家日益萎缩的焚烧产业中生存不下去了,全部跑到发展中国家公关。看看他们惯用的手段:德国科隆一个垃圾焚烧项目被发现有1000万元的资金被划入个人和政党帐户。因为焚烧场的运营仅靠单一的政府监控措施,这必然滋生腐败。 “环保局测排”? 你上网搜搜问高安屯附近居民的贴,看看政府建立之前的承诺和建成之后的实际情况强烈对比。最近一个月的湖南镉中毒,陕西铅中毒时间层出不穷,环保局测得过来吗! 深圳的血癌村,就是附近的垃圾焚烧厂有2天过滤系统没正常开放导致的,而且,很多污染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环保设备只在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才开,咱们在新闻里听到多了。 实时监测二恶英的技术还没发明出来,这是北大二恶英实验室的陈左生博士说的! 最可怕的是:二恶英是不知不觉日积月累的在我们身体囤积,通过母亲传给后代,到一定浓度,就导致生殖缺陷,癌症,尤其是淋巴癌和血癌 难道非要等到,我们身边亲人得了血癌,淋巴癌,或者年轻的母亲剩下畸形儿的时候,我们才醒悟吗
5.阿苏卫垃圾焚烧厂危害到底有多大? 阿苏卫计划兴建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一期工程焚烧垃圾1200吨/天,负担北京350万人口的垃圾处理量,而垃圾焚烧历史比较长的丹麦,全国530万人口,却有31座高标准的垃圾焚烧设施平均分布在全国各处来处理垃圾焚烧。按人口基数测算,阿苏卫一座垃圾焚烧设施负担是丹麦的20倍,这使该区域公众安全处于高风险之中。根据目前我国的垃圾焚烧技术水平和标准,以及我国研究人员的实证研究数据推算,阿苏卫垃圾焚烧设施每年预测排放的二恶英4.8—111.7g之间,根据国际上的研究报告,即使是在发达国家,10%二恶英排放也是不可控的,意味着将有0.48—11.2g的二恶英失去控制流失在自然界中。这还没有计算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危害。 从国内垃圾焚烧产业技术结构来看,市场领域普遍应用的是炉排炉与流化床工艺技术。从现阶段数据来看,炉排炉每吨垃圾处理成本基本上低于100元,而循环流化床在150元/吨左右。根据我国生活垃圾的平均热值来估算,每吨垃圾只能发电200度左右。在印度的新德里修建的垃圾焚烧场根本无法运营,因为工程师错误地计算了垃圾的热能值。印度的垃圾中惰性物质(灰和沙子)含量高于可燃物质(纸和塑料等)。持续燃烧这样的垃圾需要设置高热能值,否则火焰会熄灭或产生闷烧[2]。这对政府和运营商而言,工艺选择归根结底变成了是对“追求更高经济效益”和“追求更少二恶英排放”这二者的选择。将城市生活垃圾通过焚烧转化出的电能仅仅是城市生活垃圾中蕴藏着能量的10%—14%。这样巨大的资源浪费显然不符合我国垃圾处理资源化的要求。据调查,为追求更大的发电能力和从国家电价补贴中获取更大利益,运营商在运行中大量掺烧燃煤。国家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掺烧燃煤比例不得超过20%”的限制性规定已经成为一纸空文。实际上国内已在运营的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本质上成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小火电厂”,与环保产业概念完全不搭界。在当前国家对火电项目“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的大形势下,这种现象更显得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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