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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发电的一些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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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28 | |阅读模式

另一个南充论坛挂了.就发在这里.应该有人知道我的.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所发,不一一列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五?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技术要点详见附件):

(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做好污染预防?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和规划控制工作,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三)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

(四)采用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原燃料收集?运输?贮存环节的环境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影响,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六)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城市建成区;

(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

8?公众参与

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开展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受影响的公众代表?专家?技术人员?基层政府组织及相关受益公众的代表?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应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对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提出意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相关的有很多,南充在工业园区建垃圾发电站本身就违规,拿老百姓的子孙后代开玩笑,依足当年清廷一句话:十万民众也就是为了染红他头上那颗顶子!希望国家能重视关注这件事,不要指望四川了,没戏.迟早拨出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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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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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4:16 |
闹了这么些天,竟没有ZF的人出来说句话,我实在无言。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01:35 |

我顶上去.

 

顺道说声,如果真修垃圾发电站,我就把在南充的房子和铺面便宜卖了哈.

 

都在嘉陵,住房127,铺子110个平方,谁想买等消息确定就联系我.

发表于 2009-10-30 08:00 |
不要让青山绿水成为记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10-30 12:14 |
QUOTE:
以下是引用树懒在2009-10-30 8:00:00的发言:
不要让青山绿水成为记忆!

发表于 2009-10-30 13:01 |

同心同力,将污染项目赶出南充去!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0-30 17:07 |
QUOTE:
以下是引用树懒在2009-10-30 8:00:00的发言:
不要让青山绿水成为记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10-31 10:31 |

每天顶

发表于 2009-10-30 22:39 |
[em231]

发表于 2009-10-31 18:52 |

建垃圾焚烧厂引发抗议车队巡游 警车监控但未干预

8月1日下午,60多辆私家车身贴“坚决抵制二垩英危害北京”等标语巡游周边10几个社区,以此抗议阿苏卫增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向居民宣传环保。抗议车队在出发时,警车喊话劝导抗议者不要巡游,取下抗议标语口号,但是,抗议者没有听从.周边巡游过程中,北京警方多辆警车在主要路口跟随拍照和警戒,但是没有干预.表现出宽容和克制.

  拟建的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北京鸟巢的奥北地区,一座高度为60米巨大排放烟尘的烟筒将竖立在北京的上风口,这里也是北京的水源地.地区周边也是无污染蔬菜的种植基地.抗议者认为在该地区新建垃圾焚烧厂将严重污染地区空气,环境,水源以及土地.垃圾焚烧发电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是处于萎缩的过时的环境技术.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颁发了"垃圾焚烧禁令"因为这种处理垃圾方式将产生四种"世纪之毒",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二恶英.它将引发多种恶性疾病,主要是肿瘤.中国政府已经在2001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就是旨在减少和消除上述物质的国际共同行动.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8月2日上午,镇区市三级有关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评估单位邀请20名抗议者对话,抗议者指出:7月30日,有抗议者在小汤山镇政府大厅看到一份公示。这份公示中提到,阿苏卫垃圾场内将建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将项目公示藏于镇政府办公楼内使公众无法获知,没有起到向周边居民公示作用,更无法起到向公民征求意见的作用,侵害了公民知情权.所以引发居民的抗议行动.以前,其他地区类似项目公示征求附近居民意见都流于形式而引发不满。

对于过往垃圾车的噪音、气味和污物污染路面问题,周边小区居民早就头疼不已。今年7月份,阿苏卫垃圾场将向外扩建2公里的消息被报道,“这样垃圾场离小区就不到1公里”,随后他们开始奔走于小汤山镇、百善镇政府间,质疑扩建前并未征求居民意见,同时会影响他们的生活

 

下图为抗议者准备出发的车队     京华时报记者 王磊 摄

 

发表于 2009-11-1 21:28 |
坚决反对建垃圾焚烧厂!

发表于 2009-11-1 21:03 |
error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1-1 23:09 |

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09-11-2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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