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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网吧--岳池县苟角镇老场街吊楼子蒙顶山上茶楼二楼黑网吧(岳池县文体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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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22:54 | |阅读模式
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老场街吊楼子蒙顶山上茶楼的二楼有一个黑网吧,有几十台电脑,长期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这个老场街的吊楼子蒙顶山上茶楼,是苟角镇居民孩子上初中的必经之地,我的孩子还在读小学,今年就有好几次被我深夜从该网吧揪出来,令我们这些家长非常伤心。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管一管,不要让网游毁掉了祖国的下一代。
救救孩子!!


                                                                      一个伤心的小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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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7.16

收到岳池县文体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

       2010年7月12日下午我局接到贵栏目关于举报芶角镇老场街吊楼子蒙顶山上茶楼上有一黑网吧,长期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执法督察通知后,立即组织我局稽查大队同志对芶角镇文化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镇只有一家网吧,位于芶角镇老场街吊楼子蒙顶山茶楼上二楼,该网吧是经文化体育局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辉辉网吧,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2名,我局已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辉辉网吧给予了行政罚款6000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岳池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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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12 16:39 |
楼主你好,帖文反映情况已转至岳池县文体局,请待回应

发表于 2010-7-12 19:09 |
黑网吧由工商查处。不过一般查黑网吧都必须要由公安的配合,不然门都进不了。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10-7-13 12:36 |
对头。  对头,黑网吧主体管理部门是工商。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13 14:30 |
应该是需要文体、公安、工商联合执法

发表于 2010-7-13 22:55 |
不是黑网吧呢?报错了哦
发表于 2010-7-14 14:57 |
应该是需要文体、公安、工商联合执法

发表于 2010-7-15 23:40 |
经文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到岳池县苟角镇老场街吊楼子蒙山上茶楼二楼网吧核
实,该网吧证照齐全.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16 10:31 |
收到岳池县文化体育局关于帖文反映情况的回复
感谢岳池县文化体育局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信任和支持
发表于 2010-7-16 14:26 |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0-7-19 10:10 |
希望执法人员加大捡查力度,这是你们的本职工作,认真执法是你们的任务,严格法律\规定是你们的依据.

发表于 2010-7-20 23:13 |
对头不哦

发表于 2010-7-21 11:34 |
对头不哦

发表于 2010-7-21 14:03 |
对头!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就是该处罚,直至关闭。
你看,那“天上人间”、文强下属庇护下的“希尔顿”,哪个没有合法证照?
在合法证照掩护下,干不法勾当,应当严厉打击这种现象。

发表于 2010-7-21 19:37 |
关键是网吧长期接纳未成年人,那个老板这么违法经营,良心的确太黑了!

发表于 2010-7-21 20:19 |
我查搜索了一下2002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发表于 2010-8-20 11:32 |
:handshake: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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