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 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各位网友:
6月28日,县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在省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签署了《城乡居民同网同价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从7月1日零时起,营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营山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将由原来0.8287元/度降低到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居民现行销售电价0.5224元/度,并将执行阶梯电价。为将这项惠民政策争取到位,营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发改局、电力公司多次向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以及市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协调、争取,并最终列为全省28个同网同价县(区)之一。根据协议,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承担主要价差补贴,除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补贴外,县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000多万元分摊价差金额。我县将结合“同网同价”工作,为11510户城市低保户、25714户农村低保户以及18247户城乡五保户每月提供15度的免费用电,减轻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经济负担。截止目前,全省180个县累计共实施了28个县(区)的城乡居民与国网公司直供区城乡居民同网同价,营山县是本次7个同价县之一。这次电价调整从7月1日凌晨用电起执行,其电费收取在8月份的抄见电量中实施。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电力公司
2013年7月2日 本帖最后由 网络舆情中心 于 2013-7-2 17: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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