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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胡代国的一次“伟大”胜利,官方应该反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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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由安岳县知名网络人士胡代国代理的一起七家砖瓦厂针对某家外来建筑材料厂的举报投诉,前日以资阳安岳10多个部门负责人全部被请到现场,并作出深刻检讨。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龙建材厂非法占地属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用地性质极其恶劣,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多个部门履职不到位、个别单位违规审批的现象,当地必须尽快对该厂违法建筑物实施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限期于9月底前执行到位。安岳县县长邹明勇认为,对违法用地迟迟查处不到位是由于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土地违法的发现、制止和查处等制度不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机制未落实到位。他表示,安岳县对这起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此次事件,以胡代国的全胜而结局,据了解,胡代国长期在安岳从事代理诉讼调解等业务,业务甚至涉及外省外市,更有甚者说胡代国一年的代理案子超过安岳县所有律师事务所。
     仅从本次事件分析,我们似乎能看出其实是本地砖瓦厂家为了自身利益共同出此招打压消灭外来投资商,谁也不愿自家吃得好好的蛋糕被别人分去吃,但据说这家外来投资商的产品远远优于这七家本地砖厂的产品,所以据说短时间就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而胡代国的“伟大”或者叫“精明”之处就是善于迂回作战,从你厂家的软肋下手,抓你的手续不完善,抓你的乱占用国有耕地,抓你的环境污染……
     此战不仅仅达到七家砖瓦厂的目的,更让官方颜面尽失,县长挨批评,也为自己获取了不菲的代理费,可谓一石多鸟。
     胡代国能长期立足安岳,或许是安岳官方的包容,或许是安岳官方的无奈,或许是安岳官方的无计可施……
     寻衅滋事、造谣、敲诈勒索、嫖娼、非法经营……总有一条适合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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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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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经营这一条适合他,可惜安岳公安局不作为。;P

发表于 2013-9-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胡代国的再次代理当事人维权成功,应当说是中国法治前进的必然和索引,我们失地农民支持胡代国。个别人的期待和诅咒胡代国,必将是徒劳的。
     安岳县原政府大楼上有20个大字:为人民办事,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胡代国履行宪法和县政府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向向主席、总理、纪委反映了安岳县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中央依法核实后,作出这次约谈县长及其十个部门,批评了他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难道胡代国有错吗?难道中央和四川省国土厅错了吗?请注意,胡代国只是代言人,代言人如实向中央汇报没有过错。再说,胡代国自2004年多次向中央汇报安岳的实况并取得成功,是大好事。据可靠消息,主席、总理已经连续收到安岳县胡代国的代言举报投诉信多起,估计中央还会对安岳县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击。正义人士试目以待。为打击违法行政及其腐败行为,我们期望暴风雨来得早一些更猛烈一些吧!

发表于 2013-9-2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艾家河边 发表于 2013-9-21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法经营这一条适合他,可惜安岳公安局不作为。

楼上的屁话,太不懂法,是五毛,官方的走狗。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有权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包括公民在内的代理人代理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公民、亲友代理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亲友可以被犯罪嫌疑人委托为辩护人。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委托代理人要给相应的报酬。
《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综上所述,胡代国为当事人代理是合法的。下面将用法院发出的文件作为证据:

发表于 2013-9-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没得工商营业执照?

发表于 2013-9-2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成功代理刑事辩护案件,辩护词获法官好评

胡代国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成功代理刑事辩护案件,辩护词获法官好评

发表于 2013-9-2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发表于 2013-9-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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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99%的官员都怕记者,他们打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在资阳地区特别是安岳县的多数官员公然贴出了“防火、防盗、防代国”口号,还落款“安岳县公安局”,因为胡代国是一名土记者、土律师、反腐土八路  发表于 2011-2-26 20:18 http://img242.ph.126.net/cAqVzrsuOjnPcbHrfFEttA==/1426233706994409482.jpg

回复 立即枪决 的帖子
   胡代国是公民,监督胡代国没有用,监督胡代国将成为历史笑料,有本事去监督腐败、监督官员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防火、防盗、防代国”应当改成“防火、防盗、防腐败、防止削弱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才对。所谓的“防胡代国要向防火、防盗”一样防,只不过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告诉那些违法的机关或人在做违法之事时要更加隐蔽,不要让胡代国知道;第二,胡代国非常“狡猾机灵固执”,善于钻漏眼、字眼、消息灵通,一经胡代国发现,小心被录音录像、被曝光。
    人民网《百姓监督》论坛说得好:  “让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现在多数官员都怕人民监督,更怕记者、怕媒体曝光。在安岳,由于偏僻偏远,由于当地媒体不敢对大的违法行为曝光,所以,当地人们看到大的违法行为,只好委托胡代国曝光。如果,“让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那就好了,就对了,政令就通了,腐败就少了,社会就和谐了,人民就安定了,共产党的政权就更加巩固了。如果“让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了。那时,也不需要“防胡代国”像防火、防盗一样防了,觉悟了的官员们不但不防胡代国,还会主动去请胡代国监督。例如:安岳县液化气有限公司,于2007年就主动聘请胡代国做其公司的法制监督,从而,使公司的经营完全走上依法经营的道路。见不得太阳光的政府、政府官员一定不是人民信任的好政府。


发表于 2013-9-2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砖厂和胡代国可能要较劲了

发表于 2013-9-2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百姓监督》论坛说得好:  “让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

发表于 2013-9-2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dqgui12345 发表于 2013-9-21 15:0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网《百姓监督》论坛说得好:  “让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


本帖最后由 wwc123 于 2013-9-21 20:40 编辑

杨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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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3-9-2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圆桂香 发表于 2013-9-21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值得深思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有权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包括公民在内的代理人代理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公民、亲友代理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亲友可以被犯罪嫌疑人委托为辩护人。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委托代理人要给相应的报酬。
《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综上所述,胡代国为当事人代理是合法的。下面将用法院发出的文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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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圆桂香 发表于 2013-9-21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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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为了几个小钱,把人家害惨了!:@:@:@

发表于 2013-9-2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胡代国(网名“多功能”)借维权之名敲诈骗取底层百姓钱财,透过其贴文及其丑恶嘴脸,将其骗术作一下总结:

1.利用国家的司法公正给自己镀金,鼓吹自己是什么英雄斗士、土律师,利用百姓遇事急于解决问题的思想下套。
2.鼓吹自己上了媒体,试问文强等人在没被揭露之前还整天上电视,但最后证实也是坏人。
3.鼓吹能搬动国家级的部门给老百姓解决问题。
4.制造各种各样的紧张空气,以此达到收费“维权”目的。
5.常以名人自居,大肆吹嘘。
6.刻意扩大事情,歪曲事实,蒙蔽不知真相网友。
7.利用网民仇官、仇富心理,制造时间对一些官员“穷最猛打”,标榜自己“救世主”形象。
8.将自己伪装成“群众”,以受群众委托为幌子实施“狂轰滥炸”。
9.借网络问政个别官员之际攻击整个地方党政。


发表于 2013-9-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淫行 发表于 2013-9-22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胡代国(网名“多功能”)借维权之名敲诈骗取底层百姓钱财,透过其贴文及其丑恶嘴脸,将其骗术作一下总 ...

顶起来,别让骗子继续祸害社会。
发表于 2013-9-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妹 发表于 2013-9-22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起来,别让骗子继续祸害社会。

这人骗取受害百姓的钱财,太缺德了。大家赶紧报警揭发姓胡的网络骗子,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13-9-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骗的受害者要赶紧去公安局报案,把被骗子五毛骗去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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