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先生:
感谢你为我们在嘉陵第一桑梓景区发现了一位流浪乞讨人员,并在麻辣社区及时的报告给了我局,得此信息后我们庚及组织了相关人员在你发现的地方进行了搜寻,经过千辛万苦寻找,终于找到了流浪人员,通过我们询问当事人及周边群众,都不知道此人从何处流浪而来,也不知此人的户籍地是何处。鉴于天色已晚,我们将乞讨人员带回了救助管理站为他进行了理发、换衣、为他买来了晚餐,在救助人员爱心感动下,和东城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支持下,乞讨人员终于断断续续的说出了自己家住“广安市岳池县白庙镇陆墙院村6组25号”,姓名:李坤志,身份证号码为:512923196007121538,为确保核实准确,我局通过114查询,与当地乡镇府取得了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李坤志为岳池县人,因李坤志与当地的一起案件有关,所以隐姓埋名在外流浪,不愿说出自己的户籍地。昨日夜晚22点,我们已将此人已交了岳池县警方。
再一次感谢四平同志对我们民政工作的监督,我局在每一个乡镇及县城的重要交通要道都有“流浪乞讨公示牌”上面有求助电话(0817-860839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它人员,还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四平同志如你在检查工作时再次发现乞讨人员请你电话告知救助站,或者有护送到我站来,就不要为他们买食品让你破费了,你的工资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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