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安岳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申请人袁春华,袁素英,系安岳县鸳大镇易红村五组村民,联系电话18048887625. 被申请人:安岳县鸳大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蜀南气矿井场 请求事项 1、 请求撤销鸳大镇人民政府关于易红村五组袁春华信访问题的答复“鸳府【2013】120号 ”,以下简称答复; 2、 要求蜀南气矿井场将在钻井过程中毁坏申请人的住房屋恢复到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被申请人解决申请人饮水被污染问题。 3、 要求解决申请人维权多年的车旅费、误工费10000元。 事实理由 被申请人在作出答复前,没有依法听取申请的陈述意见,对需要答复的事实认定错误。理由是:申请人的新房于2009年修建,面积120平方米,系砖混结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2011年由于蜀南气矿井场钻井距离申请人家的房屋只有30米左右,由于钻井机器产生巨大震动,导致申请人住房多处裂缝【见图片】成为危房,申请人现年56岁,小孩8岁,一老一小居住在该危房中,日夜提心吊胆,担心生命安全受到伤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钻井前,被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在危险距离内的房屋予以拆迁安置补偿,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申请人危险房屋没有得到依法拆迁安置补偿。答复所称给了3000元补偿费都是在政府官员用手铐威胁强行给付,如果申请人不收就要铐住强行拖上车送公安局。这是什么补偿,这是强行补偿,被迫接受补偿。申请人对此不服,所以继续信访。 由于钻井污染了申请人家20米内的井水,经安岳县疾控中心鉴定,申请人的饮用井水主要指标严重超标,无法饮用,其中饮水的浑浊度4.15NTU,总硬度为807.3mg/L、溶解性总固体为1712.0mg/L、硫酸盐为522.5 mg/L、硝酸盐为20.7 mg/L,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于申请人的饮水遭严重污染无法饮用,申请人只好长期到很远的地方去担水,担水需要爬坡下坎,担一担水需要半小时以上,一个56岁的老年妇女,晴天雨天都得去担水,有多艰难,是可想而知。答复称补偿了3200元作为打井补助也是认定事实错误,因为,政府也用上述同样方法用手铐威胁申请人,申请人被迫接受,但内心不服,所以继续信访。 以上两个问题,如果申请复查不能解决,申请人将继续上网曝光,甚至在适当时候去北京告状。请求上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早日解决。 此致 申请人:袁春华、袁素英【押拇印】 2013年11月22日
附:鸳府【2013】120号 答复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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