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解释 不服房屋征收可提起诉讼
http://gz.house.sina.com.cn 2012年4月10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高院答疑:行政机关违法 被拆迁方可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这个司法解释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司法解释从程序到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答: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或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行政机关或其组建的非常设机构,以拆迁人的身份实施需要补偿安置的拆迁活动,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安置问题不服,或达成协议后反悔,从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不受前款限制。
根据前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对原审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受理的行为违法。
4、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执行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领导支持三请求人的上述请求事项。
此致各位领导
请求人:刘汉光、蒙明素、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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