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部县第五大道购房,交房时间合同上面写的是2013年8月,但是到现在都未交房。于是我自己就去售房部拿钥匙,但是被告知需要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交纳物业管理费若干,据售房人员说合计要4000元。交纳好了,才能把钥匙给我。
我想问一下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1、有没有装修保证金的说法,如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如没有,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你们管不管?
2、物业公司的入住,是不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还是由业主们确定?如果应由业主确定,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你们管不管?
3、未装修好入住,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你们管不管?
4、物业费用的收取有什么标准,是不是物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5、未按时交付房子,按合同上的约定,是不是要赔偿?
请房管局的人员解答一下,南部房地产行业乱象丛生,不知道你们是否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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