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院后(15日),我在投诉过后,立即去复印病历。护士说因为未到24小时,病历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只复印了一部分。
第二天(16日),这时病历大概已经完善。又去复印了一部分。(这之间的时差,可能导致了后面的事情。)
接下来的时间里,在家对病历进行了分析,发现病历中存在一些极其矛盾的部分。下面一一列举。
比如对病症的描述与检验报告差别很大。9号入院诊断是:“急性化脓性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14号最后诊断是“急性化脓性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积液。” 但11号的病理检验报告中诊断的却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出院证明及病程记录上讲“术后出现大汗淋漓,述心慌气促……血浆引流管有大量混浊积液引出”,但护理记录单上却写着“患儿术毕于此时返回儿外监护室,麻醉清醒,口唇红润,创口干燥……”,而且记录上所记当天引流只有5ml,且颜色是淡红色。
更为奇怪的是,主刀医生是谁通过病历看是个谜。护理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上记录的是敬鹏。而手术记录单与出院记录上记录的是王城(儿外科主任)。(目前确定是敬鹏。)
虽然这些是外行不专业的判断,但也因此对病历产生了怀疑。怀疑病历经过修改,将孩子的病情夸大以适应其病症及用药。
于是在4月22日,找到医务科,要求封存病历。他们同意封存病历。
在封存纸质病历的过程中,我同时要求封存电子病历,因为电子病历是原始文件,如果修改了,里面有痕迹。
结果他们表现得有些犹豫,因为据他们所说,以前没有这样的先例,不知道如何封存电子文档。我提出电子文档也可以以纸质方式保留,这个建议没有得到采纳。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们最后决定让我看电子病历,结果发现电子病历被严重篡改。
在这些电子病历中,我们可以看到,儿外科的王城主任加重了病情的描述,捏造了医疗过程的的数据与事实,为其科室滥用药物编造了理由。
这是一张手术记录单的电子病历。我们看到的部分,字体下方有双红线的,代表着添加的部分。文字中被双红线划掉的,是删除的部分。
在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孩子手术中根本没有发现肠粘连现象,是后面添加的;阑尾水肿情况被夸大;盆腔液体形态被恶化;尤为可恶的是,20ml的体液被篡改成50ml,以应证孩子病情严重的诊断。
这是术后第二天的病程纪录。从中可以看到,本来孩子很健康的,结果被增删了几个字,变得情况差多了。这大概是为以后大量使用药物打伏笔吧。
接下来的几天病程记录虽然没有明显的增删,但从时间以及内容上看,都是非常有针对性对在解释为什么要用这样那样的药。很明显,这是在投诉过后添加补记的。
再来看这张出院纪录,红线部分是后来添加的内容。已经不屑于掩盖智商。估计是急了,顾不得病历中还有护理记录等其它佐证(护理记录记载:患儿术毕于此时返回儿外监护室,麻醉清醒,口唇红润,创口干燥……一整夜才引流出5ml淡红色体液),做出这顾上不顾下的勾当。
通过这些情况,我判断病历部分之所以会改动,是因为投诉的原因。得知投诉消息以及投诉事由后,王城感觉问题严重,原病历无法合理解释他们滥用药物的事实,因此铤而走险,作出了篡改病历的不法行为。
到此时,我跟院方坐下来协商处理此事。我提出四点要求:一、承认错误(存在滥用药物过度医疗问题)。二、承诺整改;三、处理相关人员;四、依法退赔不合理部分费用。
院方的态度还是很诚恳,承认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药物的情况,也指出医院高度重视,会就此整改,处理相关人员。并且愿意退还不合理费用。
最后就退赔费用的数额,议定为四千元。
事情到此,可谓圆满。回家后,跟家人商议,家人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最后退赔部分应该细化。也就是哪些是不合理部分,应该列出来。给孩子输了那么多不必要的药物,数量必须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天(4月23日),我向院方提出一个退6418元费用的方案以供参考,并且给出了详细的费用清单以及计算方式。且要求孩子事后所发药疹产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方承担。
这大概引起了院方的不满,认为我想要多赔钱。不过事实上,我想我跟院方对这差额应该都不是太在意。
4月24日,我到医院要求解决此事,院方已经形成了一个书面文件,医务科的人把它给我看了。这个文件内容大致有六点:
一、简述了孩子的病情及治疗过程。但在文字描述上,完全依照王城主任篡改过的病历在写。
二、指出就医过程中,小孩得到很好的照顾,家长也认同。
三、强调孩子体胖等情况,穿刺囊、果丁糖的使用等导致了费用偏高。
四、对几种药的使用情况的调查,认为是可用可不用的药,但客观上促进了孩子的快速康复。医院没尽到遵询意见的责任。
五、对造成的经济负担等表示歉意。
六、感谢网友关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分以及罚款等处罚,希望大家继续监督他们的工作。
对这样一个结果,我表示无法接受。
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王城篡改病历,那么为什么对孩子的病情的描述还要依照他的来?这首先就不实事求是;
对第二条无异议。
对第三条,我的投诉完全没有否认这些部分。我要求调查的是涉及滥用以及过度医疗的部分,强调这点非但无意义,而且还有掩饰问题的嫌疑。
对第四条,同样存在逃避问题的情况。对抗生素的违规使用没有提及,对那几种药的毒副作用忽视,责任划分不明确。
对第五条无异议。
对第六条,我要求,如果可能的话,能否公布具体的处罚内容,以飨读者。
最后,我指出,对儿外科违规部分,我要求在回复中体现;我的投诉明确要求退赔不合理部分,决议中也要体现。
对此,院方称,要考虑社会效应。钱愿意退,包括药疹部分也答应报销。但不宜写在对我的回复中。
因为存在这些差异,当日没有谈妥。
今天(4月25日),我再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求尽快解决此事。院方态度大变。因为不明原因,他们可能认为我是医闹。告诉我,此事已经形成决议,不再谈。我的所有合理要求不予考虑。
至此,我认为我要求他们形成一个公正公开的调查报告的要求无法实现了。虽然他们内部可能就此事想法与我相仿,作出的处理结果,也可能是匹配的。但不敢面对社会,不敢承认错误的态度,是我无法接受的。
这事需要对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做出一个交待,很遗憾,因为种种原因,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愿面对。
一件医疗费用纠纷,因为医生的愚蠢无忌惮,变成了违法事件。又因为医院方的官僚态度,成了包庇罪恶的事件。
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其实本来是可以双赢的局面,却演变成了双输的格局。我无法详解这之中的奥秘,与之伴随的是深深的失望与愤怒。
为了强调我并非是为了钱,我放弃投诉。但我坚持要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给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一个回复,就此事作出解释,公布相应的处理结果。特别不要忽略这个过程中相关医生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科室管理混乱的状况,还有医院在这些乱相面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