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924|评论: 118

我也来投诉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孙楷警官,作为一名交通警察,该抓的你不抓,你这叫不作为!!!!
对于这样的肇事者。我只能告诉你!是疯狗你就该治他!
对于这个肇事者:
第一,无证驾驶伤人,这本身就是交通肇事罪,该追究刑责!!!
第二、无证把孩子撞了,而且据还是被小孩亲戚给抓住的,主观上明显就有逃逸的动机!!应该从重追责
这样的人你不抓他,不移送法办,甚至你连拘留都不拘留!!!就一个调解了事
你是收了那个顺河马鞍学校姓刘的多少钱哦!!

最可怕的这样的人还是老师!!!!你作为一名警察,你不为路上的行人着想,你也得为他们学校的孩子着想吧,这样的疯狗有一丝师德可言么??你不抓他,还让他继续误人子弟么??
要我说啊,活该你现在被人像疯狗一样追着咬!!谁叫你执法不严!!!该判刑的你竟然让他调解!!!
莫名其妙的执法!!
赶紧向上级写书面的检查,这个事情该从新走司法程序的走司法程序。
为了路上的行人,为了马鞍学校的孩子,孙楷警官你赶紧认罪!
麻利的,痛快地认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9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5-2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不安好心哈

发表于 2014-5-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在造摇,敢不敢说出你的实际姓名?

发表于 2014-5-2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想说些什么,都说出来。不敢说就不是英雄豪杰!

发表于 2014-5-2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敢说还是有险恶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剑区 发表于 2014-5-25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在造摇,敢不敢说出你的实际姓名?

哪点造谣?

那发帖人自己都承认他是无证驾驶。自己看回复去

咱以法律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剑区 发表于 2014-5-25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在造摇,敢不敢说出你的实际姓名?

说出我实际姓名怎么着?你来砍我么?
对于无证驾驶还在那逼逼叨叨的,我只能对你说一句话,别得了便宜还卖乖。
甭说多了,拘你几天,按照国家公务员使用条例,你的老师职务就得出脱。
还在这嘚嘚瑟瑟,装个人赔个几千块真是便宜你这种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者 发表于 2014-5-25 1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你不安好心哈

我只是觉得这些执法者本身有法不依才会发生这么多问题。

法律是干嘛的?有法律条文为什么不遵照执行

并不是为这交警说话,他也是活该。

中国人制几千年。法制的基础还是太薄弱。

这交警如果不是因为人制的思想太根深蒂固,以言代法的话,严格不会有这么多事。
如果这次不出这事,这位交警同志这样的思想长期发展下去,肯定也逐渐步入深渊!


给这位交警同志一点建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不要以言代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5 2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还想说些什么,都说出来。不敢说就不是英雄豪杰!

我难道说的还不够清楚么?你好好回忆回忆当年你小学语文老师教导你的阅读方法,认真看一看,我想应该能够明白的
如果你小学都没上过,那您那儿凉快哪儿呆着去,讨论法律这么高端洋气上档次的东西不适合你,你还是回家看看小人书玩儿去吧

发表于 2014-5-2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blake 发表于 2014-5-26 0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是觉得这些执法者本身有法不依才会发生这么多问题。

法律是干嘛的?有法律条文为什么不遵照执行

你是什么人还搞不清啦,你说了许多,怎么知道的呢?不亮出身份,你就有造谣的可能。

发表于 2014-5-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blake 发表于 2014-5-26 0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是觉得这些执法者本身有法不依才会发生这么多问题。

法律是干嘛的?有法律条文为什么不遵照执行

你是贼喊捉贼吧,或者你就是犯法的交警本人吧,装着投诉自己,实际在给别人造谣吧,如果如此,也太下三滥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什么人还搞不清啦,你说了许多,怎么知道的呢?不亮出身份,你就有造谣的可能。

怎么知道的,你看那谁谁发的帖子后面几页,自己说的自己无证,
前面几页别人说马鞍刘老师怎么怎么撞人,你看发帖那人急眼急的,非骂人公开他信息。

稍微用用你可怜的逻辑,你就不会问我这么小白的问题了。

你觉得还有比犯事的人自己嘴里说出的自己的过失更靠谱的么?

所以必须问问这交警,无证撞人,该法办为啥不法办,为啥这人犯了事,陪个几千屁事没有,还能在这论坛里面活蹦乱跳。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贼喊捉贼吧,或者你就是犯法的交警本人吧,装着投诉自己,实际在给别人造谣吧,如果如此,也太下三滥 ...

依照你的逻辑,我看你就是那个撞人的老师的马甲,你个贼喊捉贼的法海秃驴

发表于 2014-5-26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blake 发表于 2014-5-26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点造谣?

那发帖人自己都承认他是无证驾驶。自己看回复去

别人投诉可是具了实名的,你敢吗?不敢可有造谣之嫌。
是怕是真的别有用心哟。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人投诉可是具了实名的,你敢吗?不敢可有造谣之嫌。
是怕是真的别有用心哟。

实名了么?你看见他真人了?

我说我叫曹利孖,河北邯郸人,内江师院毕业,热爱大内江,这也算实名了么?


你是真傻么?

发表于 2014-5-26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blake 发表于 2014-5-26 0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照你的逻辑,我看你就是那个撞人的老师的马甲,你个贼喊捉贼的法海秃驴

我可没有跟别人生出1、2、3的事来,你却给别人整出了好多事,你总该说出你的依椐,没有依据凭两块皮乱说就是造谣。

发表于 2014-5-26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blake 发表于 2014-5-26 0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名了么?你看见他真人了?

我说我叫曹利孖,河北邯郸人,内江师院毕业,热爱大内江,这也算实名了么 ...

你河北人,又在内江师院,怎么可能清楚别人的事情这么清楚,你乱猜的吧,乱猜的可不是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人投诉可是具了实名的,你敢吗?不敢可有造谣之嫌。
是怕是真的别有用心哟。

我就单纯的看不惯这种老师

他要是一农民工,我保证为他摇旗呐喊。因为农民工兄弟本身学过的东西不多,挣点钱也不容易。说白了就是弱势群体惹人怜。

但是对于这位老师!!我想问他一句,书白读了么?

单看他法盲的嘴脸就满心厌恶。

更甭提他那副歪曲黑白的嘴脸!

为啥这么说!

——人要真想讹他,讹他个公职出脱没问题!!
很简单,被撞的同志带着孩子去教委闹,再找个记者来报道下——某某老师无证驾驶撞学龄童。再好好渲染下这个老师如何手眼通天,把本该判刑的事情办成几千块钱了事,然后再报道报道这孩子多可怜。

他还能在公务员队伍里干下去?




就单凭他现在屁事没有的样子,我就能知道他撞的人有多善良。

话说论坛里有缺钱的,可以按照这个套路去联系下那个孩子家长挣个跑腿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可没有跟别人生出1、2、3的事来,你却给别人整出了好多事,你总该说出你的依椐,没有依据凭两块皮乱说就 ...

你回家看你的小人书去吧

法律条文给你看了,你不明白了找律师问去。

就两点,无证撞人该判刑,交警不作为不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4-5-26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河北人,又在内江师院,怎么可能清楚别人的事情这么清楚,你乱猜的吧,乱猜的可不是事实。

你是真傻吧!你查查“孖 ”字怎么念

不要出来丢人了

至于我为什么这么清楚,你自己看看那人发的帖子,自己把什么都交代了。

他的帖子完全可以当成是判他无证肇事的证据

看完那人的帖子再出来说话 本帖最后由 fireblake 于 2014-5-26 00:48 编辑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