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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巴中交警 老百姓有质问(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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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0:43 | |阅读模式
    巴中市内乱停乱放的各型车辆,被那些象特务似的交警发现后很快被拖走,停放于巴州区变压气厂内,当车主发现车被拖后,去找任何一个交警,他们都会告诉你找殷德明处理。试问:为何每拖一次违章车最低罚款100—200元、停车费10元,为何都无收款收据呢?所收的罚款和停车费是如何管理、使用的呢?老百姓期盼有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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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2.1
收到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一位网名为“大佛寺”的网友于1月31日在论坛发表“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巴州区公安分

局交警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在城区不按规定停车的,公安交警先劝其驶离,如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即将其拖移到

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处罚;因政府没有专用的拖移车辆停车场,只能停
放于商用停车场,由该停车场自行收取停车费,与交警大队无关。
二、该网民反映的交警大队民警殷德民收取罚款后未出具罚没收据。经查,该同志对被拖移车辆的车主进行处

罚后,均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或罚没收据,有案可查。罚没款按有关规定均上缴财政。
三、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监督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请讲事实、重证据,如民警确有违

法乱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在城区不乱停、不乱
行、不乱鸣,为巴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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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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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1:05 |
没有任何收款收据?这种罚款不是政府罚没收入吗?建议有关单位回复。

发表于 2010-1-31 22:52 |
强烈建议有关单位回复。

发表于 2010-2-1 08:04 |
有关部门应予以关注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2-1 09:19 |
关注
bgs

发表于 2010-2-1 12:11 |
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一位网名为“大佛寺”的网友于1月31日在论坛发表“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在城区不按规定停车的,公安交警先劝其驶离,如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即将其拖移到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处罚;因政府没有专用的拖移车辆停车场,只能停放于商用停车场,由该停车场自行收取停车费,与交警大队无关。
二、该网民反映的交警大队民警殷德民收取罚款后未出具罚没收据。经查,该同志对被拖移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后,均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或罚没收据,有案可查。罚没款按有关规定均上缴财政。
三、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监督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请讲事实、重证据,如民警确有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在城区不乱停、不乱行、不乱鸣,为巴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bgs

发表于 2010-2-1 12:13 |

巴州交警关于“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的回复

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一位网名为“大佛寺”的网友于1月31日在论坛发表“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在城区不按规定停车的,公安交警先劝其驶离,如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即将其拖移到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处罚;因政府没有专用的拖移车辆停车场,只能停放于商用停车场,由该停车场自行收取停车费,与交警大队无关。

二、该网民反映的交警大队民警殷德民收取罚款后未出具罚没收据。经查,该同志对被拖移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后,均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或罚没收据,有案可查。罚没款按有关规定均上缴财政。

三、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监督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请讲事实、重证据,如民警确有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在城区不乱停、不乱行、不乱鸣,为巴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年二月一日

各位网友:


一位网名为“大佛寺”的网友于1月31日在论坛发表“对巴中交警,老百姓有质问”一帖,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在城区不按规定停车的,公安交警先劝其驶离,如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即将其拖移到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处罚;因政府没有专用的拖移车辆停车场,只能停放于商用停车场,由该停车场自行收取停车费,与交警大队无关。

二、该网民反映的交警大队民警殷德民收取罚款后未出具罚没收据。经查,该同志对被拖移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后,均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或罚没收据,有案可查。罚没款按有关规定均上缴财政。

三、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监督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请讲事实、重证据,如民警确有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在城区不乱停、不乱行、不乱鸣,为巴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年二月一日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2-1 14:40 |
感谢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2-1 15:00 |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情况,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作出回应。
感谢楼主提供的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21:31 |
重证据?我一号亲身经历,难道说不是事实?

发表于 2010-2-4 17:39 |
这个问题不止这么简单吧,请问回答者,你是怎么去调查这位罚款不开票的 交警的。在此我也怀疑你 处理问题的态度和途径

发表于 2010-2-4 17:41 |
请列举相关的 事实和证据

发表于 2010-2-4 18:54 |
最近与交警打过交道了,太黑了!

发表于 2010-2-4 18:57 |
不管有没有责任,先把车拖到停车场,然后慢慢说要调查,一周过去了,半个月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你忍不住了,要取车,他告诉你要交每天10元的停车费。欲哭无泪!

发表于 2010-2-4 18:58 |
总理说过,什么东西与钱联系,就不是滋味啊!

发表于 2010-2-5 01:37 |
寻根问底

发表于 2010-2-5 16:46 |
讲证据!!!!
发表于 2010-2-5 20:37 |
现在要讲证据啊 !你没证据等白搭

发表于 2010-2-6 13:39 |
乱停乱放该笊

发表于 2010-2-7 20:13 |
猫和老鼠的游戏,永远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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