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就读于安岳县瑞云中学,我家就住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地方,孩子每天放学都回家住,结果开学了学校却要求我们交一百元的住宿费,说是不交就不准上早晚自习,作为家长的都认为上中学了不上早晚自习怎么跟得上,于是我们就交了,过了两周又叫我到学校去,说是有人向上面反映了这个情况,要求我们家长写一份自愿申请,不然就不准孩子早晚自习进教室了,于是所有这种情况的学生家长都被迫写了一份自愿申请.这件事情也就算完了,我一直不了解的是到底有不有法律规定这个东西,是不是所有的法规都可以这样的由着他们操作一下就能把不合法变为合法。
学校还把学生分为三流九等,教育法不是明确规定不能歧视学生吗,难道这不是一种歧视:学生进校按升学考试成绩分为尖子班和普通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不是明文规定不准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吗?听说由于尖子班和普通班的待遇不均等,再加上学生基础差班上无代头人,因此造成普通班老师的热情一落千丈,有些甚至把心思都不放在这上面了,反正不管怎么努力也教不出人才的想法也越来越强烈了,因此部分教师开始在外寻求发展,这样学校还有希望吗?让我们家长如何放心把自己的孩子交到这样的学校?
经常都听孩子回家来说哪天哪天他们校长和老师吵架了,哪天哪天老师又去找校长理论了,一个学校领导连最基本的和谐关系都处理不好,你们教育局怎么都不去另外找找人呢?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心情去教好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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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08/10/31
收到安岳县教育局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据了解,事情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感谢安岳县教育局。
回函内容如下:
安岳县教育局
关于对反映瑞云初中的问题的回复
四川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
10月24日,县教育局收到贵部转达的“《致安岳县教育局:学校这样有部门来管吗?》贴文”后,局长付跃平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挂联领导刘安源主席和挂联股室前往瑞云初中调查处理。查看了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学生的收费通告、学生住校申请,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召开了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了石羊教科室主任对该校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帖文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交住宿费就不准上早晚自习一事。该校现有学生291人,属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能容纳四五百名学生住宿。2006年四川省教育厅颁布了“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保证学生安全,明确规定“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学校对非住校生宣传了此政策,个别非住校生及家长担心学业受到影响,强烈要求上早晚自习,并自愿住校(每个学生均写了自愿住宿申请)。事实上存在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只在学校上早晚自习而未住校情况(学校均给这些学生安排了床位)。9月8日,学校发出通告“凡不住校上早晚自习的同学,从即日起到学校财务处退取住宿费”。由于学生担心领回住宿费不能上早晚自习,因此未去领取。目前,学校再一次发出通告,请未住校学生务于本月28日前领回住宿费。
二、关于分尖子班和普通班一事。瑞云初中是一所生源少,地处离中心镇很近的学校。学校为了留住优生,控制生源外流,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及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要求,实行了快慢班,以利于分层教学,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由于该校小,虽分了快慢班,但还是一套教师)。近年来,该校的教学质量虽有较大提高,但这种作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影响成绩教差学生的自尊,不利于差生转化。
三、关于学校校长和教师相处不和谐一事。不存在学校校长和教师经常吵架的情况。应该说,领导和教师之间还是和谐的。本期主要是由于评定职称而引起了个别教师的意见。该校教师要求评中级职称的有6位教师,而指标只有3个,由于学校在评比方案上未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而执行学校原有的一套评职量化细则,造成多数教师对学校方案有异议,因此,未评上的教师很有意见。矛盾出现后,石羊教科室及时作了调查处理,纠正了学校不合规的作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化解了矛盾。
四、处理意见
1.要求学校尽快清退未住校学生的住宿费,造册由家长签字领取,于10月31日前完成。
2.对退了费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上晚自习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允许到校上晚自习。
3.立即解除快慢班,将学生分回到学籍所在班,并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抓好教师“六认真”的督查,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民主管理,制度约人。
5.领导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多与教师沟通,同师生同甘共苦,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