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巴中市卫生局对有错顽固不纠行政不作为
——市纪监公安对巴市卫[2005]51号文件错误经查实 交办该局纠处仍无据抵赖
告状人:谢国邦、下岗人员、系含冤死者谢正邦之胞兄,住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红星梁街11号。
再次敬请上级领导:尽快敦促纠正巴市卫[2005]51号文件错误。
错误之一:信访反映,胸膜炎复发者谢正邦2001年11月11日术前经区医院照片、市医院B超、透视经三台机器诊断无任何内外伤痕,被巴中市人民医院为谋利错开两刀,却被51号文件无据写成“患方及亲属认为谢正邦2001年11月11日在巴中市人民医院外伤住院”的结论(以患方及亲属认为无内外伤的信访件为依据、以术前巴中市人民医院的B超报告单为证)。
错误之二:信访反映,谢正邦术前经市医院B超诊断脾无异常,术后经两位法官带患者一人到华西附三医院主持B超诊断脾无异常。51号文件无据写成“市人民医院在手术中确实作了脾脏切除”的结论(以01年11月11日市医院的B超单和02年1月10日两位法官主持B超诊断结论报告单为证)。
错误之三:51号文件写到“法院、市人民医院认为这些B超单属个人行为不能采信”。市人民医院自己作的B超单和原承办此案的区人民法院岳法官与孙法官带术后患者到华西附三医院检查出具的B超单,怎能认定为是个人行为而不能采信?况且法院从未审理过,市医院医务科长提出和谈赔偿而渎职的院长不到场,何来的“法院、市人民医院认为这些B超单属个人行为不能采信”的结论?(以两位法官在B超单签字为证)
错误之四:51号文件写到“2002年1月,由巴州区人民法院岳法官和市医院外科主任李勇在华西医科大及成都附属中医院作B超检查,此报告单在区法院岳华荣处”。这是无调查无日期的造假,法官岳华荣同志写了此事纯属不实的书证。
一、2005年以来对以上错误我专题信访请求纠错撤销巴市卫[2005]51号虚假文件,经市卫生局自查、市人大接访日的领导查看、市委市府原信访办主持对质,市纪监查证,市公安复查,其结果都要求市卫生局纠正处理,而该局顽固不纠,查办经过如下:
1、2006年1月4日晚,市卫生局通知10多人到场,该局蒲局长对市卫生局鉴定所造假者张简起草的51号文件内容进行自查,查出与事实依据相违背的错误,第二天张简反复核实后,第三天张简才对文中三条错误作出核实纠正意见稿。但在市卫生局处理的专题会上,市人大信访室主任陈立香以言代法:撤不撤销、纠不纠错是我们人大的事,致使纠正处理落空。
2、2006年5月18日到市人大上访未纠的问题,市人大郭副主任查看了事实依据,叫信访室小谢作好记录,写个通报交市府信访办督促纠正处理,又被市人大信访室主任陈立香以谎言抵赖了。我不服,陈说不服去告,看我出得了名吧!
3、2006年5月22日,市委市府原信访办通知双方带上依据当面对质,市卫生局何副局长请上律师等四人参加,对质的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发言表态中还深表同情。该办张主任当着参会的8人宣布51号内容不属实,并安排市卫生局尽快作出纠正处理,被人作梗未纠。
4、2007年3月19日市纪委书记批示后,市纪监对无事实根据、无合法依据的巴市卫[2005]51号文件内容进行几个月复查。07年5月11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赵局长在10多人的会上宣布:不谈鉴定问题、赔偿问题、只查核51号文件,对巴市卫[2005]51号认可是文件的就在上面签字、市卫生局参会的赵副局长和周科长以及到会人员都签了字,复查结果宣布:“51号是个文件,出入很大…”。直到6月1日对方仍拿不出一张可证实51号内容属实的证据。向不如实写回函者讨个说法,市监察局赵局长、市纪委李书记分别答复:纪监无权纠错撤销,有权督促市卫生局纠正处理,写文件内容的当事人要受处分;而该局信访室主任万国仍然把会上的宣布、领导的拍板一句不写入4号回函,致使有错难纠。市卫生局派人问了是市纪委书记的答复后,向我提出了解决的方案,而操纵者给局长打电话、施加压力,该局对提出的方案都不承认了,并在07年9月28日把我拉拖哄到市人大、由一位原管文卫的王主任无依无据血口喷人质问我,我不服拿出依据进行辩论,市人大吴副主任来到会场看了几个单位查证的依据,当场拍板叫市卫生局原办公室的同志现任信访科厍科长、办公室的周副主任回局找领导尽快作出纠正处理,仍无结果。只好请示局长叫无据抵赖的该局办谭主任回避。
5、07年10月11日,才任市卫生局党委的江委员叫我到该局信访室等着,去找领导批了就纠,当日下午来了几位民警。第二天市公安分局几位警官看了依据后作了10多小时的询问笔录,随后进行多月复查,08年3月3日该局杨局长明确答复:本公安局无权撤销,有权督促市卫生局纠正处理。市卫生局为逃避纠正,急力找市信访局(市医院的顾问律师)新上任的张副局长,在会上仅半小时就无依无据乱下结论,我不服,市信访局长3月下旬答复亲自处理,上访到6月30日仍无结果,才写了由市卫生局接待处理的条据。新上任主持市卫生局工作的尹副局长看了后答复:是哪个领导认为51号文件有错,去找他给我局写个纠错处理的批示……逼得我到成都上访。7月28日在省委接待处,来了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找到我,把我交的信件从接信同志办公桌上揣入他裤包去了,我质问是什么行为?成都上访的20多人听到质问唱起了国际歌,他才拿出来还给了接信的领导。他们叫回巴中找市卫生局解决仍未决。又到省城,8月29日当我向省纪委接待室的领导交信件,巴州区好几人又赶到,叫领导不要把我的信件上微机,孙某某对领导说:“他的问题已解决好了”。回到巴中根本没有解决!个别人出招反起搞、只好不断信访、向市人大相关领导打电话提出: 9月1日我就交了省人大请市人大常委会接谈并督促依法处理的信笺,说转给了市人大书记,不知转市人大主任是否看到信笺原件?渴望领导接谈并尽快督促市卫生局纠正处理,无效果。省委、省府信访办姓王的领导看了信件说:你写的要做到有错必纠,是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并开了交市信访局处理的回据,罗局长收看后答复:分管信访工作的姚秘书长批了,接访日的朱副市长又批了,而市卫生局仍不照办,却说分管文卫工作的领导忙还没批。我连续信访多次打电话仍无果,无奈之下,只好要求不要再搞欺下哄上的虚假回复。
二、对市纪监、公安查实出与事实依据相违背的虚假错误不纠正,与政策条例规定反起搞。操纵者利用亲信清江镇人大袁副主任出面为帮市卫生局保51号虚假红头文件,为开脱市医院做假手术,明知医疗处理条例规定和解时间在一年内,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长提出的和解方案,院长杨建全不采纳。法官、律师、省司法鉴定所长都找过院长杨建全和解拒不到场。超过时效期一年后无数次哄和解,无一次进行和解,是明知法人杨建全对医务科余科长在02年1月7日和谈的方案都不同意,明知市纪监在只查51号文件的会上宣布:不谈赔偿问题,袁副主任在08年7月30日主持的会上反而叫市卫生局把01年法院受理错开两刀的案件和市卫生局该纠错的51号虚假文件(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非要纳入一起叫卫生局请专家,想重走七年前请教授、请专家的路子来对付。02年华西医科大邓专家把谢正邦的脏器写成脾区、胰尾、空肠上段、结肠、脾曲及左肾等结构正常移位了,把术后检查出的脾组织CT写为“软组织影”。死者生前不服,写了剖腹拍照鉴定的申请书,清江镇社区、镇政府加盖了公章,而造假者们拒绝签字,还毒打受害者。只好向四川原省委周书记书面反映,省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会议后,卫生厅开医院院长会议的当晚,为弄清真相的谢正邦被肇事司机杨长春用无牌照的新小车撞死,并拒绝亲属的尸检申请,却背着亲属在死者身上违法开了一刀(照片为证),至今未入土为安,这就是利用教授专家造假论证导致活人撞成死人。赔偿问题是法院审理的案件,请专家能搞无据的论证吗?51号文件纪监已查证,公安已复查,市卫生局对查实
结果没人提出异议,操纵者想用计推翻办案机关查实的结果?也该安排请查办单位的上级,省委、中央相关单位纪检监察、公安的领导深入巴中复查。
三、05年以来逐级专题信访得到各级批示,有国务院纠风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批转对口单位以及卫生部批转市卫生局查处无结果。市委、人大、政府、纪委等上届领导:杨安民、李开明、苟必伦、蒋东升、彭跃学、李玉清、张玉策、罗良娟、陈克福、张开荣。本届领导:李仲彬、蒲波、李晓春、姚义贤、陈延荣、朱冬、经伟宪,领导们分别批示市卫生局研处、阅处、处理,仍无结果。我长期上访得到接访和办案的领导有王吉安、郭学海、赵万先、吴文斌、杨永明、魏文通、邹富贵、周朝坤、管严、宣讯、刘光远,领导们都拍板叫市卫生局纠正处理而该局根本没当回事。对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错必纠、属哪个单位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必须负责到底的23号文件精神,至今不落实到行动上?却采取对策:一计是:新任市卫生局江副书记仍拿不出能证实51号文件无错的证据,把该局写给领导们的虚假回复说成是写51号文件的证据、该局无据抵赖,采取请专家的办法被识破未成。08年8月11日尹副局长答复:明天下午3点后不纠正撤销,你住在我办公室不走。12号我们和清江镇领导准时到该局,尹副局长不见面,15号尹对11号的答复都不承认了。二计是:长期找借口拖延,08年8月20号接访日由市府的王秘书答复:市卫生局组织区卫生局在查。我问区卫生局有啥权查市纪监公安查办的假文件?市卫生局尹副局长回答:我们有权再查,这个权是谁人给的?05年以来我交的纠错撤销专题信访件至今没看到个别官员的批复,也没听到交办市卫生局纠正处理的话。使卫生局对自查出的错误,由造假者已作出纠正撤销核实意见稿,就该督促市卫生局负责到底早日纠处,至今找借口推诿拖延,这是与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反起搞?是为曾与其父亲均判过刑的造假者张简作后盾?凭权势死保虚假文件来制约我方无法应对市医院法人杨建全放话“颇100万元法庭上见”的挑战。明知造假者张简判过五年刑、释放回清江看病医死人、与妻子开个体药房、(丈夫造假有功,妻子安到妇幼保健医院领工资)是谁人安张简当上市卫生局医疗鉴定所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委员?利用张的职务之便,制造出巴市卫[2005]51号虚假文件。06年张简对查出的文中错误作出了三处纠正意见稿并加盖了公章。经市人大接访日的领导、市委市府原信访办、市纪监、市公安、分别查证核实结果都交办市卫生局纠正处理,而该局有错不纠,是失职渎职行为?还是腐败导致?是报复人的操纵者在左右?还是与各级领导的批示、各位领导的拍板对着干?市里能切实解决的纠正处理而不决,是逼我上省到京告御状。使履职尽责能督促纠处的官员也明哲保身,至今不解决经纪监查实、公安复查的虚假文件,既无人督促纠正处理的落实,也无人追究市卫生局拿不出51号文件无错的证据,该局又不纠错、行政不作为。因此:强烈要求巴中市卫生局尽快纠正处理巴市卫[2005]51号红头文件的错误,并期盼逗硬执行市委决定的“三问”责任制?渴望问出:有错必纠的政策落实到行动上!
敬请各级领导为有冤难申的草民做主、社会人士呼吁:能否将此信件转主要领导、在百忙中望领导们劳神收阅、予以批示。
为胞弟申冤的信访人:谢国邦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注: 上访人不断信访、被信访人不断高升、在权势的压力下,为受害方能仗义执言的领导逐个没主持工作了,使此案至今难决。能证实51号文件错误的证据已交相关领导,若需请来电0827—7788357、5236397联系。(多次交省委主要领导的信访件是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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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08/10/30
收到巴中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巴中市卫生局关于此事的回复说明,回函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