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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97|评论: 5

有家归不得(群众呼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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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7:41 | |阅读模式
  派克公馆九栋一单元一楼一住户养狗数条,恶臭熏天、邋遢至极。我们家用风扇吹,用熏香熏,但收效甚微。投诉至派克物管(重庆鸿山物业公司)数次,回答说:其业主是派克公馆售楼部员工,且在他家室内,管不了。
  现在天气一天比一天热了,再这样下去,我真的是有家归不得了。谁能告诉我该咋办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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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6:23 |
比较麻烦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13 10:45 |
请问楼主是哪里的?

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区划内业主文明养犬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成房办〔2009〕105号

第七条 因养犬所致的相关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养犬人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积极予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0-4-20 00:08 |
比较麻烦
闲着无事来上网 发表于 2010-4-12 16:2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绝对

发表于 2010-4-20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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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21:23 |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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