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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城市噪音太严重,而执法部门根本不管。(夹江县城管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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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4 10:22 | |阅读模式

夹江县的商业门市门口外都放着一对大音响,每天从早上8:30到晚上9点都放着很大的音乐声和一些乱七八遭演讲的声音,严重干扰了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和休息。我们多次向110和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反映,110说不该他们保管,环保又无任何措施。请问此类问题到底属于谁管理的范围呢?????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该法大家可以拨打110报警!

而公安机关根本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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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24 10:27 |
夹江的公安也太差劲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2-24 10:28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该法大家可以拨打110报警!

发表于 2007-3-8 20:21 |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发表于 2007-3-8 15:57 |
[em03]

发表于 2007-3-9 13:25 |

简直糟透了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13 16:16 |

楼主可以向当地城管局投诉。

在嗓音的管理上分得比较细,商业活动引起的噪音,由城管局负责;而由交通等引起的嗓音,则由环保局负责。

发表于 2007-3-13 22: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夹江城管如果说实行了综合执法,可以由

夹江城管来管。前提是综合执法的内容中有相关授权,且环保局检测噪声超标。

 

2/打110,

 

3/现在正在整顿工作作风,反映山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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