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市级机关第三幼儿园收取社会生源捐资助学费情况的说明 四川新闻网: 5月16日,我局接到贵中心在四川新闻网上反映“成都市机关三幼乱收费严重 强行收取所谓捐资助学款”的调查函后,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成都市机关第三幼儿园隶属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市机关幼儿园。其主要任务是保证机关职工子女入托,对机关职工子女入托收取保育费、管理费、伙食费等,其中:白托收费354元/生.期、全托461元/生.期,末收取捐资助学费用。幼儿园生源主要是机关职工子女,非机关职工子女之占较小比例。 由于该圆位于永陵路居民集中居住区,非机关职工子女要求在到该园入托的较多。该园在保证机关职工子女入托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收生能力,适当招收了部门社会生源入托,并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收取了捐资助学费。因该园属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只能保证机关职工子女入托所需的运转经费。对接收的社会生源入托,财政是不拨经费的,由幼儿园自筹解决。该园在推行幼儿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同时,适当收取非机关子女捐资助学费,以弥补该园运转资金的不足,其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软硬件建设。经了解,该园所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捐赠法》规定,国家鼓励全社会自愿捐资助学。由于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层面,其运转经费属于多渠道筹措。该园对市级机关以外的子女入托兼顾需求与可能,以弥补幼儿园的资金不足,没有违反国家对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但该园在招收社会生源入托时,其操作行为不够规范,且与幼儿家长的沟通环节做的不好。我们已经责成该园规范操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幼儿家长多沟通,真正做到自愿捐资助学。 成都市教育局(公章) 二00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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