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资阳市安岳县公民,1979年12月27日出生。在准备办二代身份证时发现,1999年12月31日签发的身份证号与二代身份证号(微机上的)大大不同,正使用号为5139219791227711,户口薄上为511023197912277115。 我是乡镇人口,咨询了当地办事人员,他们说是98年资阳从内江分家时出的问题,也有说是那一年的编码错误。这不是个别现象,我有几个同事也与我一样一代与二代全不相同,都是99年签发的。 当咨询是否有弥补措施时,他们说也不清楚。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1)我们的一切档案都是513921开头的,包括社保,各证件。如果换为新号这其中是否会为档案带来不便? (2)我们能采取何种措施或途径来弥补这矛盾带来的隐患? (3)这种现象是何原因造成的?我们有知情权。 (4)如果这批身份证与二代的矛盾造成我们的损失,我们有责任吗?责任在谁?谁来负责? 关于对四川省新闻中心、新闻网调查函的回复 2007年6月22日,根据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调查函的内容,对该居民所反映的身份证号码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资阳市原属内江市管辖,因此原行政区代码为511023,后资阳从内江市划分出来成立为资阳地区,根据上极指示,从1999年5月1日起安岳县居民首次入户的行政区划代码更为513921,后资阳撤地区建市,根据市局指示,从2003年9月1日起,安岳县居民首次入户的行政区划代码再次更为512021。所以,对于资阳市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行政区划代码的不同,取决于其首次入户的时间。 因此,对于该公民反映其身份证号码的行政区划代码是513921,是由于1999年成立资阳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而为。但是,根据上级指示,由于身份证号码所具有唯一性,按照入户时间,故该居民应使用行政区划代码为511023的身份证。因此,对于该公民所反映由于身份证号码变更而给其带来的不便,公安机关可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513921的代码是该反映人以前所使用过的证件代码,以此来弥补由于行政区划代码的变更而给反映人带来的不便。 安岳县公安局(公章)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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