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借贵网一角,将本人一亲身遭遇发帖于此,呼吁媒体救助。我是一位63岁的中学退休教师——张先生。前不久,应儿子、儿媳邀请,偕老伴去子、媳工作地四川彭山县小住,以享天伦之乐,谁知事与愿违。最近我去彭山县人民医院补牙,祸从天降,连遭厄运,弄得我身心疲惫、寝食不安、形容憔悴,全家忧心忡忡,天伦之乐荡然无存。 我去医院补一颗龋齿,医生未钻患牙错钻好牙。整个医疗过程中,医生未能尽到谨慎操作、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和告知义务,未作患者口述病情和医生确认病症的病历记载,也没有对症施治的方案记录,连拍牙片确认龋洞位置的检查工作也不做,就一边与诊室内等候的另一患者聊天,一边擅自将我的一颗好牙穿髓钻开。当我发现牙齿被错钻,告知医生时,医生才又重新寻找患牙进行填补,然而填补龋齿的材料刚满十天就开始脱落。错钻的好牙是一颗臼齿,牙髓腔被钻穿,牙髓被破坏,血管神经均丧失,成为一颗死牙,造成人身伤害。至今这颗死牙四周牙龈疼痛,该侧牙齿无法咀嚼食物,且头晕脑胀、神志恍惚,身体和精神状态每况愈下。 更荒唐的是院方态度强硬、奇谈怪论迭出、五次协商未果,患者索赔难上加难。现略举院方四点怪论以管中窥豹。 1、错钻无害论:错钻一颗牙没什么了不起,又没有损伤器官,又不影响生命; 2、填补了事论:错钻一颗牙,补起照样可以用,没理由赔付; 3、赔付霸王论:要赔就赔安一颗普通牙的钱,不同意就算了,看你怎么样; 4、求助威胁论:当患者告知院方,如果解决问题无诚意就要向新闻媒体求助、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时,院方回答说:“你不要威胁我!” 鉴于上诉情况,肉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折磨,犹如雪上加霜,同时落在我这年逾花甲的老人身上,使我苦不堪言,不知院方良知何在? 众所周知,即使是目前最高级的种植牙也无法与一颗活生生的好牙媲美,那么即使按镶一颗高级种植牙的的标准赔付也不过分,而是赔付不足,更何况患者并没有提出这样高的要求,到底按镶一颗什么档次的种植牙的标准赔付才易于让患者接受呢? 中国有两句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知院方尊老爱幼的传统风尚何在?同情友善之心何在?为何连换位思考的浅显道理也忘得一干二净? 解决此医疗纠纷本不难,一有事实为依据;二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三有患者同意协商解决的诚意。只要院方也拿出诚意,认真对待,此事不就可以和解了吗?然而院方却将医患纠纷弄成僵局,不知意欲何为?请院方不要小觑当今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也不要无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受害者: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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