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中年妇女,有小孩今年读一年级,就到达州通川区七小报名,里面的负责人说我小孩按户口不该在他们学校就读,让我交纳择校费.每年一千元,六年共六千元,一次性交完,另外还要交学杂费三百多元.但是我看到2月22日的达州晚报第十版说,通川区教育局规定:通川区1小,2小,7小和8小每学期收625元择校费,按每一学期分期交,没规定必须把六年的择校费一次性全部交完啊.还有,这择校费达州以外的其他地方收不收呢?
我又到通川区2小,他们规定:按户口不属于就读他们学校的学生除了交学杂费外,还要依照一年交纳1250元择校费算,六年共交7500元,一次性交完,我硬是亲眼看到有个妈妈给她准备在这个学校读二年级的儿子交了五年的择校费6250元,学校只给她打了一张收据,连正规发票都不给打
想了又想,还是去了通川区七小,忍气吞声交了6000元择校费.一打听其他家长晓得以后还要让学生中午在学校吃饭,每月也要交纳一百多元的生活费.还要上什么辅导班,也要交钱.这是为什么呢?
这达州义务教育还是猛于虎哦,比华南虎还厉害.希望记者同志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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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编辑附注: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
关于群众反映《区七小无视通川区教育局的收费规定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回函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
四川省新闻中心《舆论专报》编辑部:
首先,感谢贵网站对达州市通川区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祝贵网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接贵网站受理群众反映《区七小无视通川区教育局的收费规定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函后,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陈平同志组织教育局纪委、监审室的工作人员对此反映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函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区二小、七小未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二、调查情况: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川教电[2004]65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文件)精神,达州市通川区城区系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市,所辖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学校收费标准仍按“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分类定价”原则进行收取,其借读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达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通川区部分学校借读费标准的通知〉》(达市价费[2005]73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借读生按学年度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
经查:2008年春季,区二小、七小等城市小学校严格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关于通川区中小学二00八年春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区价发[2008]5号)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对户籍不在该辖区的借读生按达市价费[2005]73号文件收取625元/期.生的借读费,但按川教电[2004]65号文件“按学年度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实际收取借读费是1250元/学年度.生,免收杂费140元/期.生,并出据了正规票据。个别借读生家长建议学校对一次性缴清借读费的借读生予以费用上的优惠,在与学校充分协商后,双方搭成了协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未严格按政策执行,违反了川教电[2004]65号文件“借读费按现行规定按年收取”的相关规定。
我区城区一年级借读新生入学时实际缴费情况是:除去借读费1250元/学年度.生外,最多只需向学校缴纳总计134元,其中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托管费44元(托管费坚持自愿原则,并与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再收费,杂费140元按文件规定免收),其它费用,如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等费用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原则,分别由保险公司、文轩书店、校服厂等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单位派人收取,学校没有收取这些费用。
为满足部分上班族、经商户、自由职业或离家较远中午无人接送、看管的学生家长需求,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从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方便学生的角度,坚持自愿原则,该校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按成本价150元/月.生的标准收取了中午确需在校午餐学生的生活费是实。每班在校午餐的学生人数占50%以下。
每学期开后,区教育局均汇同区纠风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处理意见:
1、对相关学校未严格执行“借读费按年度收取”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2、责成相关学校对个别一次性缴清了借读费的借读生按“借读费按年度收取”的原则办理借读费的相关手续。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