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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62|评论: 5

请教这样合法吗?(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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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荣县联通移动靠这样发达?

身在它乡不是常回家,用自己身份证号码购买了手机号码,用了一段时间变离开了,没及时停机消号,结果随时间推移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交纳所谓的违约金?轻者几百元重者几千元,请问是否合法呀?你有同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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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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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还有这等事情,太离谱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3-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给麻辣志愿律师。 以前有类似的案例,你可以看看。

手机停机未销收到催缴律师函

“停机”懒“销号”拖来“律师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3-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李律师的回复。

发表于 2008-3-19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需要明确楼主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号码时是否签订有相关办卡协议?如有该协议对停机和欠费的处理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无协议联通公司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停机欠费的处理方式?

催收通知单提及的话费本金167.78元包括哪些费用?如果仅指停机前已使用话费则合法合理,如果还包括停机期间的月租且与正常使用情况下费用相同则存在显示公平并涉嫌霸王条款.通知单中提及的违约金,如果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或者联通公司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违约金计算方式则应当支付,如果没有则仅需按一般债务纠纷承担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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