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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求助却被警察打伤(已转至成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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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3月28日的凌晨2点40左右,我回家和宿舍门卫发生纠纷,因该门卫经常在晚上值班期间饮酒且不于开大门,并有使用电警棍对我们进行威胁的情况发生。在当天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之时于是报110寻求警察的帮助,希望能解决矛盾冲突,没想到2点20报警,2点38分巡警才到达现场,来了之后没有积极帮助我处理问题,反而却说"你们这样吵来吵去我们也不好管的,你们要是真的怎么样了我们还好管一些" 。

我在听到警察这样说了之后非常愤怒,一时冲动就打了门卫一拳,没想到一直站在一旁的另一名警察 挥起拳头就朝我的侧面耳部重重的就是一拳头。然后又是一脚踹在我的腿上,并且迅速将我按到在地上,造成我耳部和腿部都有不同程度受。到今天为止我已经向成都110\武侯公安分局督察队\市公安局督察处\123456市长热线等举报投诉了此事,但都没有给我一个最终的调查结果。唯一只有今天在我给分局督察队打电话询问此事的时候,对方才告诉我他们的调查结论,就是在向成都双楠派出所了解了这个事以后,当事巡警(警员号为51010231)并不承认动手打人一事,只说我当时打了对方门卫   他上前制止。然而分局的处理过程却让我感到质疑,他们的调查过程当中为什么没有向作为当事人的我调查了解当时情况? 如有必要为什么没有当事双方进行对质? 而仅仅听信一面之词就做出了调查结果和结论,这样是否还存在公平和正义呢。这难道不是在对自己内部系统进行袒护吗 ???在这样一个创建文明成都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警察队伍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那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 

通过这件事 ,让我改变了很多的看法,我不再完全相信公平和正。从一个侧面让我更了解这个社会的真实性。我不在乎一个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打伤我这件事情的本身,因为目前警察素质的整体建设还不是很尽如人意,并不能说因为他这样个别的警员就能代表所有的警察形象。就我个人而言   我仅仅希望当事警察能给我赔礼道歉,让问题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更希望公安系统内部能够积极认真的对待这个问题,真正做好一个公仆,真正树立起良好的成都警察形象,真正完成温总理提出的向服务性政府转变的目标。

然而整个公安系统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让我非常的失望,他们不免让人产生质疑这样就是在包庇,纵容,然后想不了了之 !!!虽然我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依然相信党和政府能够在经济建设和政务建设各个方面都能做的越来越好,我依然相信这个社会和这个世界是光明的,然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存在,但是像这样的警员职业素质始终得不到提高的话我相信迟早有一天肯定也会被淘汰出警察队伍的。只是希望能够再把步子迈的大一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加大法制建设,警务建设,完善警察系统的素质培训的强烈呼声!!!
 
希望引起广大有正义感的网友的共同呼声和共鸣!!!目前还在投诉和等待最终调查处理结果的过程当中   希望能够得到网友的建议和帮助   在此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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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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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巡警(警员号为51010231)打伤了人还不承认,不象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2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至成都市公安局,请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08-4-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事的机构有很多: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事务所、街道办事处、辖区综治委、综治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治保会、社区民警、派出所等,这些都是基层的调解组织哈。当然,你不告,别人是不会管的。你告了,别人也不一定管,更不要说调解结果合理不合理。但是政府都是给以上机构的人发了数数的哦。

发表于 2008-4-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在听到警察这样说了之后非常愤怒,一时冲动就打了门卫一拳" --------当着警察的面你都要打人家门卫,你啥子素质啊,你就知道你是老子人家是孙子!人家门卫不是人吗?!警察没拘留你简直是对你这种人的放纵!

      你晚上两点过回家,还闹的沸沸扬扬的,大哥,你究竟要干啥嘛,折磨人吗?

      人家门卫经常威胁住户,还用电棍,谁相信啊,住户和门卫之间谁更有心理优势,不用我说了吧?!

      你欺负人家你就高兴,自己终于吃了点亏,就要大呼大叫,呵呵,别在这现宝了!

      你受伤了吗,身体和心里都不好受哇?!我送你一付要医治吧------提高自己的素质!

      不然,你还会吃亏!

[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联系方式89617771   随时欢迎各级相关领导,新闻网负责人 ,版主及广大热心网友的调查取证  本人姓李!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还要谢谢版主及各位热心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08-4-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好坏之分,只要有"警",老子就给你喀"察".

发表于 2008-4-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曉得警察有好壞嗎

发表于 2008-4-3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难道人民警察在接到群众报警寻求帮助的时候是可以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吗 ?  可以以暴制暴吗?

   喂,老兄,你当着警察打人家门卫一拳,还能说是报警求助吗,那警察头脑就是弹的了!警察在场,你还敢打人,你当警察不存在,是透明人啊!打人警察就要抓你,你反抗就要用暴力强制你.你胆子很大嘛!老兄,要有法制观念!好意思啊,你!打人还说是"报警寻求帮助".还给自己打人找借口

,好象是警察喊你打的人,逼你打的人一样.我想,你们的纠纷最多是你很晚回来,喊人家门卫开门,人家门卫没开,或让你老久等了,你不舒服吧?!2点过了,人家门卫也是人,你也要尊重人家!

  为啥说这么多,是我感觉你这人对自己不利的事老找借口,从不检讨自己在为人处事上的短处.....做人还是宽容的好,退一步自然宽!相互尊重才能创造和谐的环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8-4-3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难道人民警察在接到群众报警寻求帮助的时候是可以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吗 ?  可以以暴制暴吗?

   喂,老兄,你当着警察打人家门卫一拳,还能说是报警求助吗,那警察头脑就是弹的了!警察在场,你还敢打人,你当警察不存在,是透明人啊!打人警察就要抓你,你反抗就要用暴力强制你.你胆子很大嘛!老兄,要有法制观念!好意思啊,你!打人还说是"报警寻求帮助".还给自己打人找借口

,好象是警察喊你打的人,逼你打的人一样.我想,你们的纠纷最多是你很晚回来,喊人家门卫开门,人家门卫没开,或让你老久等了,你不舒服吧?!2点过了,人家门卫也是人,你也要尊重人家!

  为啥说这么多,是我感觉你这人对自己不利的事老找借口,从不检讨自己在为人处事上的短处.....做人还是宽容的好,退一步自然宽!相互尊重才能创造和谐的环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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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难道人民警察在接到群众报警寻求帮助的时候是可以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吗 ?  可以以暴制暴吗?

   喂,老兄,你当着警察打人家门卫一拳,还能说是报警求助吗,那警察头脑就是弹的了!警察在场,你还敢打人,你当警察不存在,是透明人啊!打人警察就要抓你,你反抗就要用暴力强制你.你胆子很大嘛!老兄,要有法制观念!好意思啊,你!打人还说是"报警寻求帮助".还给自己打人找借口

,好象是警察喊你打的人,逼你打的人一样.我想,你们的纠纷最多是你很晚回来,喊人家门卫开门,人家门卫没开,或让你老久等了,你不舒服吧?!2点过了,人家门卫也是人,你也要尊重人家!

  为啥说这么多,是我感觉你这人对自己不利的事老找借口,从不检讨自己在为人处事上的短处.....做人还是宽容的好,退一步自然宽!相互尊重才能创造和谐的环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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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朋友   为什么在你的发言当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警察动手打人的情节呢    难道人民警察在接到群众报警寻求帮助的时候是可以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吗 ?  可以以暴制暴吗?    而且我是在听到了警察说的 "你们这样吵来吵去我们也不好管的,你们要是真的怎么样了我们还好管一些"的刺激性语言之后一时间冲动才动的手   我想这样应该会引起你们的重视了吧   没想到他们却采用了暴力的处理手段   真不知道这样的警察和土匪有什么区别?!    那如果所有的警察都采用暴力手段来维持治安   那和黑社会各管一个堂口有什么区别呢?   那是不是人民群众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完全可以找黑社会的朋友来解决呢?    我承认不管当时事实情况是怎样我动手打了对方  是我的不对  我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理   那都应该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以内的事   难道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可以知法犯法吗?   我还想申明一点    合法的制止和明显偏离公正的执法立场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帮助当事另一方完全是两个概念!!!其实在此我不用多说   稍微有一些法制知识的朋友   能够明辨是非曲直的朋友都能够做出正确公正的判别!!!

注:宿舍门卫是一个30多不到40岁的男子   有经常值班期间饮酒的习惯   经常酒后和我所租住宿舍楼内的其他住户发生纠纷和冲突  拿着电警棍闪的吱吱作响来吓唬人  都因晚上酒后不愿起床开门而发生   他的理由是1:他要睡觉  是他自己的休息时间  2:我们是租房户   单位宿舍过了晚上12点就不给租房户开大门   只为该单位人员开  3:过了晚上12点就只能   出去就不准近来   近来就不准出去   并且经常如此   我多次找到门卫负责人反应情况都无果而终    随后才在3月28日凌晨发生了此次事件!!!

所以我将其称之为"成都市门卫第一人"或"成都门卫最牛的人"

注2:本人的工作性质是夜班    没有办法需要在晚上12点以后才能回家

发表于 2008-4-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卫也使用电警棍??

你们那里是啥子单位哦,有点儿牛B的哈

[em03][em03]

发表于 2008-4-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骚客,房子是租的还你自己的,你在那住了多长时间,你2时20分回来,在外面做什么大事,是做贼活还是当鸭子哦.那么晚回来,还在大门口吵吵闹闹,噪声忧民啊,如果你个有素质的人,你最好先给全院的人赔礼道歉吧.不然会非常丢人的。

一个院子有你样的人,真是天大的不幸。晚上上班的人。

你最好公布一下你的情况,莫麻麻叫,如果是警察错了,我们一起为你讨回公道。

现在你能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吗。站在客观立场上,你自己有没有错哦。你对你的错,你认为该如何处理啊。

我们等你回话。

大家都清楚:门卫是许多人看不起的人,门卫工资非常低,大约600元左右。如果有本领的人,是不会做门卫的,一般门卫晚上起来开门是要收点小费的,理也应该的,现在天气还好些了,冬天大家凭良心想想会怎。3月28日,那天好像是降温吧,门卫可能起来晚些,或不耐烦,没有给好脸看,或在问当事人住在哪,或索要收点的小费,与事主发生了矛盾。

我希望事主,反省一下自己,是不非常重要的公务,非得凌晨回来?你尊重他人了吗。

在此我认为:门卫不容易,承担着我们家园的安全,大家要尊重门卫,支持门卫的工作。特别是喜欢夜生活的人,回来一定要注意风度。现在有一种现象需要引起深思:门卫不敢管、不敢问,常人认为是门卫不负责任,难道我们大家没有责任吗,动不动就吼人家,有些喝麻了,还恶洗人家。这都导致门卫怕管事,这样下去,出入自由了,可是家园也就不安全了。昨天看到报纸上有记者对小区进行测试,大部分门卫不过问,进出车辆也不过问,可想居住地的安全吗?我认为,对门卫的工作应当支持,现在外来人员太多了,如果门卫形同虚设,贼娃也就进入家园了。

        我呼吁:尊重门卫、支持门卫工作,使他们大胆地承起守好家门的责任。

发表于 2008-4-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先告状。

第一:你好港啊,警察到现场你还动手殴打对方,可以想像,警察不在你又会如何了!你藐视警察,敢在此时动手打人,要么你胆小鬼,警察不在时,你就SB一个,阳痿,要么你先前决不是好东西,警察来了,你“生气”雄起了,敢殴打门卫了,不是男人作风。此时,警察不加以制止,不是失职吗,对方不告警察才怪呢。你太嚣张了,要使我是警察非拘留你不可。你暴力攻击他人身安全,警察制止的方式,难道是笑脸相迎,任你张狂吗,不是的,制止一是言语劝阻,一是暴力制服。你就属后者,前面警察劝你们不吵,是言语相劝。警察此时的处置没有错。要使在国外,你可能要吃子弹了。

第二:作为门卫是弱势者,工资不高,每天工作时间超长,你三更半夜回来了,什么原因跟门卫吵起来了,你没有讲,难道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第三:你讲被打伤了,请你把医院诊断结果发上来,图片啊。

第四:从你文字来看,没有说服力。你没有说清整个事情的过程,就是只要自己权利,不顾他人合法权利的厶儿。我猜想,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你百分百是主角,一切都是你挑起来的,警察通过调查,可能对你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为此你怀恨在心,通过网上乱说一通。只怪警察太仁慈了。我认为警察处理得太关照你了,只要动手殴打他人,就可以拘留,公民人身不受攻击权是起码的生存权利。

    在今天我们不能纵容你这种谩骂、污辱、殴打门卫的恶行。强烈要求警方重新调查处理,还门卫一公道。公布真相,让大家讨论。希望警方两个方面做出答复:一是案情真相,如果当事人讲的属实,要求严肃处理当事警察,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如果是当事人主要责任,为什么不处理故意殴打他的肇事者,难道门卫不是人吗;第三,如果当事人污告了当事警察,是否追究举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还那个警察一个公道,不然,警察谁还敢主持正义呢。


发表于 2008-4-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听到警察这样说了之后非常愤怒,一时冲动就打了门卫一拳,没想到一直站在一旁的另一名警察 挥起拳头就朝我的侧面耳部重重的就是一拳头。

==========

我觉得你有点活该,真的.

发表于 2008-4-3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想到还有这种人,在别人语言刺激下,一时"冲动"殴打门卫,真不要脸。别人叫你跳楼你跳啊,警察叫你打人了吗?再说你在深夜剩警察到场控制时,他人放松警惕,认为警察在场,一定会安全,没有想到你出黑拳,在警察面前嚣张到偷袭门卫,在值班的门卫,黑夜里出黑拳,警察在突发事情面前,只能快速果断制止,不知道你有没有凶器,要使在国外,警察可能开枪了。面对突发的暴力袭击,警察要不要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呢,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是你被人在警察面前偷袭了,你不知道要告到那儿去了。

    门卫“警棒”吱吱响,是吓院中群众的吗,夜间门卫意在警示不轨人员。你心虚才这样想的。

    你是租人家房子,这不反对,但要不要遵守人家院的规则啊,你也说经常是深更半夜回来,请问,那个门卫经得起你这样折腾,人家白天还要上班啊,可你白天横尸在床上,门卫要对全院人员负责的,晚上12点以后只进不出,说明门卫还开门的,不出的目的就是防止小偷进去图财害命,没有什么错,如果你们晚上12点出去,不知道是做什么了。

    我当然理解你,班上上班,但不要忘记我们都生活在城市,有几家是凌晨以后开门营业的呢,干什么见不得的事啊。如果你是晚班,我想你们应当跟人家好好协商,同时也得给人家加班费啊。

    外来人员绝大数都是好样,但也城里人一样总有些蛮不讲理的,不懂社会公道的人。比如楼主,他打人是别人刺激的,不能怪他,警察制止就是知法犯法。楼上有个人说得好,面对突发的袭击事件,警察必须果断制止,那天警察可能出手重了点,这是正常的,只要没有超出制暴的限度。

    其实斑主也把你情况转到相关部门了,要使我,决定不会理你的。

     不要把维权建立在践踏他人人权的身上。

     门卫也是人,也有做人基本尊严,楼主你凭什么殴打他,本人鄙视你这种无种的人,你是胆小鬼,有种你单独与门卫比试一下,可你更怪,所以你在有警察的情况,人家相信警察,你确出下三烂偷袭,什么玩意吗。

   正如楼上朋友讲我,活该。警察不把警察放在眼,公然偷袭他人的,就是果断快速制止,出手时可适应加点力,让这种人尝尝暴力的滋味。尝尝被打是什么感觉,这样他以后可能再出手就慎重了。

   支持警察在必要果断以暴制暴,维护所有的人身安全。

发表于 2008-4-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章名】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章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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