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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查处蓬安县一处严重违法建筑(蓬安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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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15 | |阅读模式

违法违规工地:周口镇城南村一社刘中德,住刘家院子,房子位于

政府街257日号一建司职工住宅楼后面。(县交管所后面右侧)

违法违规的建筑开发商:康建安,男,现年50岁,周口镇城南村一社人。

违法违规事实:

1.        私改乱建,不批自建,超面积、超标准违规建设。周口镇城南村一社刘中德,九十年代初在老住宅角已改建了一座住宅楼,目前将拆剩下的老住宅交给开发商康建安修建商住楼,此处正在建设中,在沿大道边还即将修建另一处商住楼。据群众反映,刘家原改建的住宅楼至今没有办任何手续。在原只有一座老宅的基础上居然改建三座高楼,这种私改乱建,不批自建,超面积、超标准违规建设,在农村就是不允许的,何况在县城!而且在土地统征范围内!乱占乱建,无视土地法规,将国有集体土地视为私有,随意开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无证建房,国土部门应该严格清查处理!

2.        建筑开发商康建安,无视建筑法规。无立项批复,无建筑安装资质、无开发资质,从来没有修建过任何建筑,又没有建筑知识和经验,不办理开工报告,不交任何税费的情况下,就开始建房了。而且从做基础到现在已建设长达三个月之久,从基础做到了一楼盖板,没有给工人进行劳动保险,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真是胆大!

3.        建筑开发商康建安,无视规划法规。县规划局的同志于2006429日上午向建筑开发商康建安发了停工通知,可他置停工通知于不顾,在相邻住家户的多次阻挡下强行继续施工,2006627日上午,县规划局的同志再次到了现场,再次要求不能施工。而建筑商康建安仍然不听,强行施工,200672日上午,规划局和建设局的同志十多人再次到了施工现场,对已安彻好的外墙进行了部份捣毁拆除,其目的是再次要求康建安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并办理应办理的合法手续。可建筑商康建安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各级政府和执法部份,还认为土地是他们本社的,想修就修,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4.        建筑开发商康建安,无视居民的集体阻拦,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相邻居民楼的住户很有意见。一是楼间距过近,不足二米;靠北边强行占用周口中学已经征用的土地,靠东边与母二娃的楼房间隔距离不足二米,靠西边与王家的楼房间距也不足二米,靠南边与一建司职工住宅楼的间距不足四米;二是隔断人行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三是相邻楼的住家户房间采不到光,居民生活隐私空间得不到有效保障。居民住户多次集体现场阻拦,不准他施工,而他强行施工,曾发生群体打架两次,差一点造成群体斗殴事件。居民户也曾多次找县委、县政府,找县级有关部门,多次上访,意见很大,目前正在商量集体上访。

综上所述,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建筑开发商,对违法建筑要采取强硬的措施予以拆除,树立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权威性,城市建设没有规划不行,有了规划不严格执行也不行!近年来一些建筑开发商,为了谋取暴利,无视规划,无视城市建设的法规,我行我素,认为我只要强行修起了,看你们把我又怎么办,大不了交一点罚款,
    

    2008年四月开发商康建安强行继续施工,蓬安县规划局形同虚设,居民户多次找到该局,可主要负责人说是有领导打招呼,不好办,在蓬安没有规划的建筑可任随意乱建,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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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08.4.10

收到蓬安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回复,内容如下:

该栋房屋开挖基础时,经规划和检查大队现场复查,就立刻核发了停工通知书,勒令该工程停工。在停工期间,规划和建设局对该工程进行多次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该规划方案并与文化路一并开工建设,业主康建安不听从劝告,近期私自开工建设,造成相临住户四处投诉。
介于上述情况,规划办会同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于2008年4月8日到现场强制停工。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停工。我们将会同国土、建设、相如镇、东风路社区及相临住户共同协商解决,适当调整规划方案,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可行的办法,最终化解该处矛盾。

 

蓬安县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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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7:24 |

“蓬安县规划局形同虚设,居民户多次找到该局,可主要负责人说是有领导打招呼,不好办!”

如此言语,居然出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之口,真是让人难受!

法制社会,何时才能到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7 15:41 |
已转蓬安县人民政府,请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08-4-7 20:45 |

建筑商近几天组织人员加班加点施工,把天然气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道也给埋在了建筑大楼基础桩内,天然气公司的人还不知道,太危险了!是谁的施工员?建设局应调销施工证!

发表于 2008-4-8 05:43 |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反动派被打倒,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2:35 |

责令建筑商停止违规违法建房的

再次紧急请求

有关部门领导:

    周口镇城南村一社刘中德,住刘家院子,房子位于政府街257号一建司职工住宅楼后面,九十年代初刘家在老住宅角已改建了一座住宅楼,目前将拆剩下的老住宅交给开发商康建安修建商住楼,据群众反映,刘家原改建的住宅楼至今没有办任何手续。正在修建的商住楼不按规划修建,2006421经我们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县规划局的同志于2006429上午已向建筑开发商发了停工通知,可建筑商置停工通知于不顾,在十九户住家户的多次阻挡下强行继续施工。规划局事后没有继续阻拦,时至今日一幢七层每层三户共30套住房已修建成功。目前正在大道旁修建另一幢高楼,据此,我们再次联名提出如下请求:

一、请求规划部门采取强硬措施,立即责令开发商康建安停止违规违法的建房。

   此商住楼属违规违法建设,没有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可开发商违背建筑法规,见缝插针,不按规划,相邻居民楼的住户很有意见,一是楼间距过近,不足二米。二是隔断人行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三是邻楼的四十户住家户房间采不到光,居民生活隐私空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违法建筑!立即停止对相邻住户的侵害!严格按规划办!建筑商康建安置规划局的停工通知于不顾,继续强行施工至今日,这种无视规划法规的行为,应予立即严肃查处,要求规划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令其立即停工!对违背城市规划,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建修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给以处理,有规划又有规划局就应严格执法,不然规划局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否则我们将上诉人民法院赔偿其侵害损失。

二、请求国土部门复查刘家原改建住宅楼的征地手续。

   群众反映原改建的住宅楼无任何手续,在原只有一座老宅的基础上居然改建三座高楼,这种私改乱建,不批自建,超面积、超标准违规建设,在农村就是不允许的,何况在县城!而且在土地统征范围内!乱占乱建,无视土地法规,将国有集体土地视为私有,随意开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无证建房,国土部门应该严格清查处理!

三、建设局没有批准的建筑工程应强制拆除。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划定建筑红线,没有设计图,无资质建筑商,为什么权力这么大,建设局有无能力管理城市建设?我们城市居民视目以待!

                        相邻住宅楼40户住户

                        二○○八年四月六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2:33 |

责令建筑商停止违规违法建房的

再次紧急请求

有关部门领导:

    周口镇城南村一社刘中德,住刘家院子,房子位于政府街257号一建司职工住宅楼后面,九十年代初刘家在老住宅角已改建了一座住宅楼,目前将拆剩下的老住宅交给开发商康建安修建商住楼,据群众反映,刘家原改建的住宅楼至今没有办任何手续。正在修建的商住楼不按规划修建,2006421经我们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县规划局的同志于2006429上午已向建筑开发商发了停工通知,可建筑商置停工通知于不顾,在十九户住家户的多次阻挡下强行继续施工。规划局事后没有继续阻拦,时至今日一幢七层每层三户共30套住房已修建成功。目前正在大道旁修建另一幢高楼,据此,我们再次联名提出如下请求:

一、请求规划部门采取强硬措施,立即责令开发商康建安停止违规违法的建房。

   此商住楼属违规违法建设,没有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可开发商违背建筑法规,见缝插针,不按规划,相邻居民楼的住户很有意见,一是楼间距过近,不足二米。二是隔断人行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三是邻楼的四十户住家户房间采不到光,居民生活隐私空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违法建筑!立即停止对相邻住户的侵害!严格按规划办!建筑商康建安置规划局的停工通知于不顾,继续强行施工至今日,这种无视规划法规的行为,应予立即严肃查处,要求规划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令其立即停工!对违背城市规划,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建修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给以处理,有规划又有规划局就应严格执法,不然规划局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否则我们将上诉人民法院赔偿其侵害损失。

二、请求国土部门复查刘家原改建住宅楼的征地手续。

   群众反映原改建的住宅楼无任何手续,在原只有一座老宅的基础上居然改建三座高楼,这种私改乱建,不批自建,超面积、超标准违规建设,在农村就是不允许的,何况在县城!而且在土地统征范围内!乱占乱建,无视土地法规,将国有集体土地视为私有,随意开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无证建房,国土部门应该严格清查处理!

三、建设局没有批准的建筑工程应强制拆除。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划定建筑红线,没有设计图,无资质建筑商,为什么权力这么大,建设局有无能力管理城市建设?我们城市居民视目以待!

                        相邻住宅楼40户住户

                        二○○八年四月六日

paw

发表于 2008-4-9 18:15 |

这件事我了解,该建筑相关手续齐全,一期已经竣工。开发商在修建二期时,规划和建设监察就到现场进行了复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发了停工通知书。我多次看到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到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停工。

   

paw

发表于 2008-4-10 13:36 |

我作为一名社区群众,我非常关心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麻辣社区就是我们最好的交流平台,我在看了恳请查处蓬安县一处严重违法违规建筑的贴子后,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划和建设局的干部职工,他们在我个人心里,乃至我们社区群众心里都是好样的,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为我们社区老百姓解决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这起事件纯是开发商不遵守规划方案所造成的,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也多次对建筑工地进行了停工和采取了措施。我们的发帖人许多话不真实,在自己编造,这样做对吗?想想吧,发帖人。不要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要求,而去诋毁别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10 16:00 |

收到蓬安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回复,内容如下:

该栋房屋开挖基础时,经规划和检查大队现场复查,就立刻核发了停工通知书,勒令该工程停工。在停工期间,规划和建设局对该工程进行多次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该规划方案并与文化路一并开工建设,业主康建安不听从劝告,近期私自开工建设,造成相临住户四处投诉。
介于上述情况,规划办会同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于2008年4月8日到现场强制停工。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停工。我们将会同国土、建设、相如镇、东风路社区及相临住户共同协商解决,适当调整规划方案,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可行的办法,最终化解该处矛盾。

蓬安县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2008.4.9

发表于 2008-4-11 11:21 |
弄都弄不好啊!

发表于 2008-4-11 17:37 |
[em05]

发表于 2008-4-12 19:55 |
蓬安的违规建筑太多了.看有没有一个城市的样子,只要能修的下房子到处都可以插下,主要是房地老板有钱,什么都买的通

发表于 2008-4-12 22:13 |
[em03]

发表于 2008-4-13 10:41 |
领导打招呼,不好办!

发表于 2008-4-14 19:44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在是为了构建社会主意和谐社会,执法部门有些事情是不敢管的。不然强制拆除以后,当事人没完没了得上访会让当官得和主管部门受不了得,。。。

发表于 2008-4-15 09:41 |
支持国家建设。要强制执行

发表于 2008-4-16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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