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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677|评论: 65

[公告]南江论坛要挟房产公司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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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11:45 |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八月六日2点55分南江论坛版主蚂蚁收到好心人的短信称有人利用房地产的帖子在问他们公司要钱你知道不?好心人所提到帖子是<忽悠南江人民双眼的房产竟然挤压自然空间>、随后又给我通了电话告诉了此事[南江论坛暴光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   而这个开发商就住在我的楼上   他知道我上网,所以天天来问我一些事情,了解一些最新情况。直到有一天他对我说他已经知道是谁拍的和有人以论坛暴光为要挟叫他拿钱。我才感到事情有点严重(说真的这种就违背了职业道德了),我给南江论坛打电话告之此事一并给副斑竹廖二哥口头汇报了此事情,希望他们能重视。老总告诉我说有人 看到XX现场拍照片而且是两个人,老总并告诉我他已经在监视他的一举一动。这些我都一并告诉了XX。并告诉他注意安全。作为有一定背景的房地产开发商会轻易饶过他嘛,要么用硬的摆平要么用钱摆平]得知此事后我非常气愤、就此事与房产公司职员进行调查了解、咋天下午再次核实事情真实情况:得知:1、南江论坛没有人利用帖子要挟要钱。2、房产公司也没找人监视此事。3、房产公司仅想通过好心人花点小钱不让网友们炒此事以利房屋销售。并告诉公司建房的手续齐全(本人未见相关手续、不知属实否)。在此南江论坛申明:决不允许也不会利用论坛要挟获取利益,也不会被利益所收买。论坛是一快公正、公开的舆论平台、欢迎网友及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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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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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8-11 12:27 |
唉!无语,某好心人干的好事!!!!!

发表于 2007-8-11 12:30 |
不要影响论坛形象才是重要的。

发表于 2007-8-11 12:26 |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7-8-11 12:01 |

汗!!!

发表于 2007-8-11 12:02 |

应在法律准绳之内完成此事。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7-8-11 12:02 |
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堵车去!在意别人说什么,自己会很累!

发表于 2007-8-11 12:03 |

楼上的短跑冠军啊,汗,抢沙发还真快。

发表于 2007-8-11 12:48 |

    支持版主,支持论坛。

    地方论坛是一种最接近民众的反映快捷的交流和舆论监督平台,具有其他主流媒体难以发挥的优势。但论坛的发展时间不长,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管理也还未全面到位。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同时,因为论坛反映现实社会的阴暗面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事件较多,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谁来保护和关心他们?怎样规范论坛的建设和发展?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深思。

发表于 2007-8-11 12:57 |
[em02]
发表于 2007-8-11 17:53 |
一天没事都要被你几爷子整出点事来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18:15 |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小丫在2007-8-11 12:02:00的发言:
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堵车去!在意别人说什么,自己会很累!

    小丫版主:看见你又上班了真高兴!祝愿你健康。

    欢迎来南江论坛指导!

[em15][em15][em15][em15][em15][em15][em15]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18: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湖杀手在2007-8-11 12:26:00的发言: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

    谢谢江湖杀手版主!

   欢迎来南江作客、这儿有美丽的光雾山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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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14:58 |
[em02][em02][em02][em02][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7-8-11 16:55 |

茫茫人海,大千世界.......

社会是大论坛,论坛是小社会

网络不是一块净土,现实生活中的蝇营狗盗,尔虞我诈,恐吓威胁,炒作报复,在论坛里真实还原.

这件事汲及论坛领导与主力坛油,还是调查清楚再说吧

PS.心还在跳兄弟,知道你受了伤害,但是也不需要隔两天就提一次这件事情吧,像个男人一样拍拍身上的灰尘,振作疲惫的精神吧,远方还要坎坷路,潇潇洒洒走一程吧.

发表于 2007-8-11 17:05 |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8-12 08:41 |

任何事情总会有结果的!

发表于 2007-8-12 02:36 |
创造一个和谐的论坛环境,需要大家齐心协力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用心去营造、去呵护,南江论坛才会有更强的生命力!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18:25 |
QUOTE:
以下是引用十年小美在2007-8-11 12:30:00的发言:
不要影响论坛形象才是重要的。

    谢谢小美版主,我们会维护南江论坛形象的!

    并欢迎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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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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