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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从事法律、工商、税务工作的网友咨询一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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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23:49 | |阅读模式

      1995至2005的近十年内,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一些广告公司来到成都市及南充、乐山等地,代理部分区(市)县的广告业务。他们的工商、税务注册都在三门峡市,在四川省境内开展经营应办理的任何证件都没有,其作法和《人民日报》过去的一位记者叫羊慧明写的一本书《中国的前途   改革》里讲述的“文丐同权力的结合”一模一样,甚至有点像一群骗子。具体方法是:各区(市)县政府或部门出一个红头子文件,当地地志办的领导交给三门峡市的广告公司,双方并签订一份协议,广告公司同地志办协议上明确按五五分成,据有的区县说下面“返点子”,给5—10%的回扣,有的区县说全部是四六分成,具体情况不详,广告公司只认地志办领导一个人,并用当地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发票作向外征集广告的收据,广告公司和地志办分成用的是街上买的2元一本的非正式收据,然后这些三门峡来的人拿起政府部门的红头子文件,冒充地志办的工作人员,向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拉广告,一个区县几万至数十万不等。2004年,经成都市地税稽查局查实,光营业税补交了7万多元,其他税项无法征收,(未包括南充市、乐山市的部分),由此推算,整个广告业务收入约在200万以上。由于广告问题带来了单位内部很大的矛盾,至今无法得到解决。因此特向从事法律、工商、税务工作或了解熟悉政策的网友请教,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合规,并请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本人万分感谢,同时希望得到法律界人士的支持,求得相关的法律解答。另外也请相关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材料,以便彻底了解其真像。相关资料可以发到邮箱,也可以发QQ,本人也可以上门收集,电话在QQ上给。

     邮箱:liao_2166895@163.com      

     QQ:4701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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