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版主和省社保局的答复,现要反映实际问题,希望能再次得到回答。 家里有人在原达州市青花钢铁总厂工作并已退休,该企业因政策性调整于2000年被破产关停。青花钢铁总厂是属于达州市管辖的国企,但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大巴山中的万源市青花镇,那真是穷山恶水啊!这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文件中有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加不低于40元的规定,省社保局答复的文件中万源属于一类地区,应该增加40元。却被告知青花钢铁总厂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企业明明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地盘上,还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当然不能增加那40元。然而万源市属企业增加了40元。万源市属企业多数在城内或城边上,条件优异小镇上的青花钢铁总厂。这同一天地,同执行一文件,得到不同的结果,经了解这原因是青花厂属于达州市企业,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不受当地限制,一直按市上的标准执行,其标准普遍高于当地,养老保险和退休审批均由市上办理,按省上(艰苦边远地区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规定不属艰苦边远地区增发范围。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很难说它的科学性,合理性,但这理由很难服众也让人心里难受。公务员的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的差别,被戏称为“一国两制”现在企业间也出现这种差别,也该叫“一省两制” 请省里的有关领导和部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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