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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溪高升自来水厂引水到三凤,蓬南,任隆。解决农村引用水困难一事,这本是国家扶持的一个项目,高升自来水公司却收取了每个自来水用户900元的建设费,还对用户说,如果你要用高升自来水厂的水,09年1月23号必须交900的建设费,23号后涨价到1000,到3月没交钱的话,建设费涨价到2000。
篷溪三凤,蓬南,任隆,这几个地方本来就穷,900元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要是国家扶持篷溪,钱不够需要自来水用户交纳一定的费用,是不是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呢,而不是现在不交纳900费用以后再涨到2000呢,
因为不知道该咨询哪里, 所以在这里说下,希望大家能看明白,也希望明白人提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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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09.2.6
收到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网友帖文反映《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调查回复。感谢蓬溪县人民政府。回函内容如下: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网友帖文反映《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 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调查 处理情况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四川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2月3日,在收到贵单位关于《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来函后,蓬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一、基本情况高升水厂是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负责经营管理的乡镇自来水厂之一。高升水厂于2007年12 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底竣工,建日处理自来水2500吨的沉淀池、滤池各1个,建储容300吨清水池1个,安装PE¢315引水管道4100米、安装输水管道PE¢315的1192米、PE¢280的6816米、PE¢250的564米、PE¢225的8500米。工程总投资978.54万元,其中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519.24万元,农村供水总站筹资459.30万元。解决高升乡的毛公滩村、门子垭村和任隆镇的白泥垭村、寨子坝村及三凤镇的三凤村、五家湾村等1.9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沿途经过高升乡、任隆镇、三凤镇等场镇(不经过蓬南镇)。此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现已移交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经营管理。二、调查处理情况(一)关于收取建设费的问题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涉及到的村社农民安装自来水均未收取建设费,仅收取了户内安装的管材材料费和安装费。三凤镇场镇现有居民2135户,常住人口3165人,一部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从地下取水,还有一部分居民(大约900户)从私人建的小水厂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均不能正常保证。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途经三凤场镇,三凤镇政府领导及场镇部分居民多次与高升水厂联系,要求使用该厂所供的自来水。但该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无渠道解决,为了解决三凤场镇居民的用水问题,在征得部分居民的同意后,于2009年1月12日下午,由三凤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组织县农村供水总站、场镇单位、社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在三凤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协调宣传会,其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由收取建设费和县农村供水总站筹款解决。在本着场镇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建设费按县物价局(蓬价发〔2008〕3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并予以下调收取,县农村供水总站印发出了《关于收取高升水厂三凤片场镇安装自来水建设费的通知》,并进行了张榜公布。截至2009年2月5日,已有318户自愿交纳了建设费,共计28.85万元,目前,场镇街道管网已全部安装到位,正准备安装到户。(二)关于建设费收取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建设费收取标准县物价局审批核定为:¢15表2000元/户。为了提高广大场镇居民用水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实际困难,让利于广大用水户,在收取建设费时,县农村供水总站决定在2009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优惠活动,即:2009年1月15日—23日前自愿申请安装并交清建设费的按900元/户、2月3日—10日前按1000元/户、2月11日—15日前按1300元/户、2月16日—20日前按1500元/户、2月22日—28日前的按1700元/户收取建设费;2月28日后按2000元/户收取建设费。因此,高升水厂收取场镇居民用水建设费不存在违规收费或乱收费问题。三、下一步措施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县水利局、三凤镇人民政府、县农村供水总站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部分居民心中的疑惑,使其进一步清楚地了解国家的政策。此复。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网友帖文反映《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
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调查
处理情况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四川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
2月3日,在收到贵单位关于《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来函后,蓬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高升水厂是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负责经营管理的乡镇自来水厂之一。高升水厂于2007年12 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底竣工,建日处理自来水2500吨的沉淀池、滤池各1个,建储容300吨清水池1个,安装PE¢315引水管道4100米、安装输水管道PE¢315的1192米、PE¢280的6816米、PE¢250的564米、PE¢225的8500米。工程总投资978.54万元,其中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519.24万元,农村供水总站筹资459.30万元。解决高升乡的毛公滩村、门子垭村和任隆镇的白泥垭村、寨子坝村及三凤镇的三凤村、五家湾村等1.9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沿途经过高升乡、任隆镇、三凤镇等场镇(不经过蓬南镇)。此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现已移交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经营管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收取建设费的问题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涉及到的村社农民安装自来水均未收取建设费,仅收取了户内安装的管材材料费和安装费。三凤镇场镇现有居民2135户,常住人口3165人,一部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从地下取水,还有一部分居民(大约900户)从私人建的小水厂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均不能正常保证。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途经三凤场镇,三凤镇政府领导及场镇部分居民多次与高升水厂联系,要求使用该厂所供的自来水。但该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无渠道解决,为了解决三凤场镇居民的用水问题,在征得部分居民的同意后,于2009年1月12日下午,由三凤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组织县农村供水总站、场镇单位、社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在三凤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协调宣传会,其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由收取建设费和县农村供水总站筹款解决。在本着场镇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建设费按县物价局(蓬价发〔2008〕3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并予以下调收取,县农村供水总站印发出了《关于收取高升水厂三凤片场镇安装自来水建设费的通知》,并进行了张榜公布。截至2009年2月5日,已有318户自愿交纳了建设费,共计28.85万元,目前,场镇街道管网已全部安装到位,正准备安装到户。(二)关于建设费收取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建设费收取标准县物价局审批核定为:¢15表2000元/户。为了提高广大场镇居民用水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实际困难,让利于广大用水户,在收取建设费时,县农村供水总站决定在2009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优惠活动,即:2009年1月15日—23日前自愿申请安装并交清建设费的按900元/户、2月3日—10日前按1000元/户、2月11日—15日前按1300元/户、2月16日—20日前按1500元/户、2月22日—28日前的按1700元/户收取建设费;2月28日后按2000元/户收取建设费。因此,高升水厂收取场镇居民用水建设费不存在违规收费或乱收费问题。三、下一步措施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县水利局、三凤镇人民政府、县农村供水总站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部分居民心中的疑惑,使其进一步清楚地了解国家的政策。
此复。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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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网友帖文反映《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复函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四川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2月3日,在收到贵单位关于《质疑蓬溪高升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用户900元建设费一事》来函后,蓬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一、基本情况高升水厂是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负责经营管理的乡镇自来水厂之一。高升水厂于2007年12 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底竣工,建日处理自来水2500吨的沉淀池、滤池各1个,建储容300吨清水池1个,安装PE¢315引水管道4100米、安装输水管道PE¢315的1192米、PE¢280的6816米、PE¢250的564米、PE¢225的8500米。工程总投资978.54万元,其中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519.24万元,农村供水总站筹资459.30万元。解决高升乡的毛公滩村、门子垭村和任隆镇的白泥垭村、寨子坝村及三凤镇的三凤村、五家湾村等1.9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沿途经过高升乡、任隆镇、三凤镇等场镇(不经过蓬南镇)。此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现已移交蓬溪县农村供水总站经营管理。二、调查处理情况(一)关于收取建设费的问题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涉及到的村社农民安装自来水均未收取建设费,仅收取了户内安装的管材材料费和安装费。三凤镇场镇现有居民2135户,常住人口3165人,一部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从地下取水,还有一部分居民(大约900户)从私人建的小水厂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均不能正常保证。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途经三凤场镇,三凤镇政府领导及场镇部分居民多次与高升水厂联系,要求使用该厂所供的自来水。但该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无渠道解决,为了解决三凤场镇居民的用水问题,在征得部分居民的同意后,于2009年1月12日下午,由三凤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组织县农村供水总站、场镇单位、社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在三凤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协调宣传会,其场镇街道管网建设资金由收取建设费和县农村供水总站筹款解决。在本着场镇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建设费按县物价局(蓬价发〔2008〕3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并予以下调收取,县农村供水总站印发出了《关于收取高升水厂三凤片场镇安装自来水建设费的通知》,并进行了张榜公布。截至2009年2月5日,已有318户自愿交纳了建设费,共计28.85万元,目前,场镇街道管网已全部安装到位,正准备安装到户。(二)关于建设费收取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建设费收取标准县物价局审批核定为:¢15表2000元/户。为了提高广大场镇居民用水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实际困难,让利于广大用水户,在收取建设费时,县农村供水总站决定在2009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优惠活动,即:2009年1月15日—23日前自愿申请安装并交清建设费的按900元/户、2月3日—10日前按1000元/户、2月11日—15日前按1300元/户、2月16日—20日前按1500元/户、2月22日—28日前的按1700元/户收取建设费;2月28日后按2000元/户收取建设费。因此,高升水厂收取场镇居民用水建设费不存在违规收费或乱收费问题。三、下一步措施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县水利局、三凤镇人民政府、县农村供水总站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部分居民心中的疑惑,使其进一步清楚地了解国家的政策。此复。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凤镇场镇一部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从地下取水,还有一部分居民(大约900户)从私人建的小水厂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均不能正常保证,这完全是对的
这318户交纳建设费的用户,都是用的私人小水厂的水,
要是不提前交纳的话,到时间就要交2000元,就要多交纳1100元,900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小的数目了,何况多交纳1100元呢。
不说了 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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