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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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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3:47 | |阅读模式
"互碰自赔"2月1日实施    作者:王洪健(整理)
"互碰自赔"2月1日实施 小碰撞不再找对方




我国车险领域将酝酿新的变革,今后两车互碰出险,车主只需前往自家的保险理赔交强险,从而减少了投保人来回奔波的烦恼。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最新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轻微互碰后索赔手续大大简省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该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启动“互碰自赔”机制后,保监会还将进一步简化车险理赔手续。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



“互碰自赔”设置两千元限额



从2月1日开始,大部分交通事故将遵循“互碰自赔”的规则来理赔交强险,但是也有部分事故是例外的。中国保险行业表示,交通事故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必须满足四方面的条件。事故发生在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的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各方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另外,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机制设置了2000元的限额,但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各地能够突破各地能够突破这一限额,最大限度地服务车主。中国保险行业表示,设置“互碰自赔”2000元的限额有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而商业车险是自主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好“自赔”。其次,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好“自赔”。再次,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保险公司被骗保风险增加



保险行业推出“互碰自赔”机制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被骗保的风险,而去年,上海以车险为主的财产险市场出现了全面亏损,车险理赔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可能出现的骗赔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将采取五方面的措施防止风险:首先,通过信息共享、比对校验,保险公司将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交强险信息平台对于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其次,保险公司将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将对各方车辆进行复勘,核实事故情况。第三,保险行业会将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伪造现场、虚构事故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碰自赔”规则实施前后比较



查勘定损修理车辆和索赔



互碰自赔前



双方约时间,在都可以的时间内甲、乙先共同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乙再共同到B公司查勘定损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甲、乙相互结清费用,交换修车发票再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互碰自赔后



自己的时间自己来作主甲到A公司查勘定损乙到B公司查勘定损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甲乙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说明: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http://89802953.qs163.com/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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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23:49 |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2.1实施   | 2009-1-23 19:01:26
商业车险暂无缘“互碰自赔”

  本报记者 高和平 北京报道

  千呼万唤之后,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

  从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互碰自赔”机制缩短了理赔时间、简化了理赔程序。但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于商业车险与交强险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赔偿方式,因此,商业车险暂时不便“自赔”。

  ● 大大简化理赔流程

  作为一项强制险种,交强险出台以来就在保费、保额等方面争议不断。2008年,北京昌平法院在对121起产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进行总结后,认为交强险在先行赔付、医疗费用、理赔手续上存在较多问题。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王磊(化名)告诉记者,交强险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时车主在垫付后甚至要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

  而实施互碰自赔机制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

  根据《办法》,今后车主出险,首先要报案,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之后就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就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太平洋保险的一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700-3300元。因此,除去一些大额赔付,大部分出险案例的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这也就意味着超过50%的车险理赔案例都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车主将会享受到便利。

  ● 行业共享信息平台防漏洞

  一直以来,“骗赔”就是让保险公司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互碰自赔”实施后,如何加强监管来防范不法人员钻空子骗赔是个难题。

  中保协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表示,防止“骗赔”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将把“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交强险信息平台会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

  此外,保险公司将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将对各方车辆进行复勘,核实事故情况。

  而保险行业也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

  ● 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

  交强险理赔服务简化之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商业车险理赔服务的改善。

  但目前,商业车险还不能实行“互碰自赔”。

  关于原因,中保协表示,“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的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同时,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中保协将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王磊告诉记者,将“互碰自赔”应用于商业车险的理赔上,保险公司早就考虑过了,但目前还没有实行的条件。这主要是由于牵涉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利益,容易造成一家受益一家吃亏的现象。而且,商业车险的投保情况参差不齐,无法实行。

  ● 名词:“互碰自赔” 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 案例

  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 如何“互碰自赔”?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4.索赔: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 异地出险是否适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北京车险理赔信息上网可查

  从1月20日起,北京地区的车险客户登录北京车险理赔记录查询网(www.bjcxlp.com.cn)输入车辆号牌号和发动机号,或保单号码,即可查询到向上追溯一年的车辆理赔记录。

  目前已经有24家保险公司与该信息库联网。库内的理赔信息分为交强险理赔信息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两部分。车主可以查询到上传理赔信息的保险公司、号牌种类、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赔偿金额。同时页面中提供各保险公司和北京行业协会的咨询电话,如果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以直接联系咨询。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23:51 |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昨起施行
互碰自赔损失咋定 先拍照取证
2009-02-02

  本报讯(记者 李东阳)昨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交警总队等部门早已通报磋商了具体实施办法。昨日起,各保险公司开始按照新机制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科长唐剑军提示,车主应预备一份保险公司制作的协议书,放在车上备用。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点都可领到这种协议书,保险协会还计划在全省设置更多协议书发放点。发生了轻微事故,应遵守快速撤除现场规定,当事司机拍照取证后,应先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填写协议书办理理赔手续,不需要报交警处理。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据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如果是行业集中定损,当事车辆则共同就近到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现场估计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正式定损却发现损失不止2000元,交警建议车主拍几张现场照片作为事故相关证明。

  “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是当事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且未到期,必须为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互碰自赔”。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均按一般理赔方式处理。

http://wccdaily.scol.com.cn/epaper/hxdsb/html/2009-02/02/content_33218.htm

发表于 2009-2-3 09:04 |

哈哈``方便有车一族了`

就是我还没有车```

江湖```我要车车```

[em02][em02]

发表于 2009-2-3 11:10 |

看来是好事哇?

发表于 2009-2-3 12:48 |
看来是比较方便了,就是不知道执行起来怎样哈.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21:14 |
有漏洞,有利有弊!
发表于 2009-2-6 18:43 |
搞不懂的路过。。。[em05]

发表于 2009-2-7 16:34 |
密密麻麻好多蚊子..看不完..眼睛疼~

发表于 2009-3-15 20:23 |

在“5·12”大地震后,举国上下都在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时,而眉山市,仁寿县对救灾款的使用更是花样百出了,有的乡直接把救灾款按人头来分,不管房屋有没有没损,也不管受损程度怎样,反正按人头来分。而大华镇下坝村的村主任更是无视国家法纪(保护耕地),带头在良田里将自家的房屋重新修造。以此来受益灾后救助款,影响极坏。另外下坝村历史以来的账务从来没有公开过,当老百姓多次问到本村有多少人在享受低保,有哪些人在享受低保,而村主任对老百姓的问题总是不正面回复。至今国家对这个村有多少救助款,是哪些人在受益除了村里当官的以外没有人知道。而这些救助款根本没有用到那些真正困难的百姓身上。在这个村有一个在小学任教25年之久的二级残疾教师(孙智辉)。现已带着残疾的身体外出打工。在这个家庭里,孙智辉二级残疾。根本没有劳动能力,老婆又有病在身,其父母都是70-80多的老人了,还有二个小孩在上学,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大学,。因没有经济来源,负担又重,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家里的房屋全部倒坍。如此困难的家庭却不能享受国家的低保待遇。多次问到村主任为什么孙智辉的家里不能享受低保,村主任却始终不回答。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严查些事,强烈要求政府政务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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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顶起来,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09-3-22 17:12 |
[em03][em03]  害怕车祸啊

发表于 2009-3-27 09:18 |
安全第一![em02]

发表于 2009-4-24 15:52 |
[em03][em03]

发表于 2009-6-19 20:39 |

 

T girl的粉丝一群:89798816

喜欢单腿穿丝袜的同志们加群咯,虽然偶么不知道她那只丝袜藏在哪里了,但偶么有义务喜欢她,爱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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