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医生利欲趋使 间接杀人
尊敬的李仲彬书记:
您好!
在此,向你反映清江镇中心医院,医生不顾孕者、家属屡次要剖腹产。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导致胎儿死亡的事实,情况如下:
在全家人的殷切盼望下,牛年三月如期而至。因为十月怀胎的妻子,即将在这个月里产下一个儿子,对我们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喜事,然而,始料未及,悲剧却在清江镇中心医院上演。
妻子身孕七个月多时,到该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各方面均正常,是个胖儿子”,回到家全家盘算,孩子很胖。顺产可能困难,到时就剖腹产。随着产期的临近,却迟迟不见分娩,又到该院检查。
医生说:“一般胎儿280天左右成熟,分娩可能提前十几天,也可能延迟十几天,都是正常的。你的胎儿的成熟周期在三月十一日,不必担心,在等几天看看”。
妻子问:“胎儿一天天在长大,在等几天不是更大,到时怕只有剖腹哦”。
医生说:“孩子有点胖,头稍大,看你的情况应该没问题,应该能顺产,你不必担心”。
过了成熟周期以后,妻子感觉时间太长,不太对劲,三月十三日妻子到该院,咨询能否马上剖腹产。然而,在医生的检查后。
医生说:“胎儿正常,没问题,你在等几天,我们给你做顺产”。
在医生的“专业”劝说下,妻子只好回到家中等待。邻居们的都称胎儿在腹中太久不好,三月十五日,妻子准备好新生儿的衣服,到该院准备剖腹。医生的一翻检查之后。
医生说:“你急什么,非得要剖腹,在等几天,我们给你做顺产”。
半信半疑的妻子离开了医院,三月十八日上午妻子有了分娩前兆,到该医院准备分娩,并给吴述仁医生出示上次B超结果。
妻子说:“你看看,胎儿头有9.5cm宽,我岁数有点大,都26岁了还能够顺产吗?不能就剖腹好了”。
吴述仁医生说:“能顺产,26岁是最佳的生育年龄,不要怕,相信我们”。
随后医生给妻子放了催生药,下午六点左右。妻子疼痛难忍,妻子和家属屡次要求医生剖腹,并有提出转院的请求,均遭到医生的拒绝。并没有做出会诊,没有出示相关手续,同家属协商解决,时间越来越长,母子生命危在旦夕,医生却依然要求自然分娩。孩子的生命已耗尽。这时,医生却要求亲属签字,剖腹取子。在院方英明决策下,感谢苍天,妻子脱离虎口,已花费2000多元,尚未出院。但在医生的野蛮接生下,孩子却出现脑颅内出血、肺出血、多种器官功能衰竭等情况。在送往市人民医院三天后,共花费5243.14元,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十月怀胎期间,倾注了全家人的心血,大量的营养费用,没出现任何问题。一个完整的家被弄得支离破碎,其中,年迈八十的婆婆,听后,捶胸顿足,号啕大哭。妻子整天以泪洗面,心理创伤非常大,几度轻生,产后情况难以预料。我母亲因伤心过度,随时昏倒,已经显得神志不清,双耳间歇失聪。在外年老的父亲得知噩耗,已无心务工,全家无心生产,生活来源构成威胁。
说到这里,我们不仅想问,不就是一次再简单不过的分娩吗?怎会造成这种结果,谁在制造悲剧?谁是背后的刽子手?谁夺走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谁破坏了我们全家人的幸福?为何医生野蛮接生?为何频频要求顺产?在这背后隐藏什么样的秘密?
利益的驱使、管理的缺失,在该院的正确导演下,及该院部分演员的配合下,一些医疗黑幕正在上映,以下情况是直接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根源:
一:医院潜规则,在医院顺产的收费分配上,由接生医生获得部分费用,如剖腹产则全归医院收费,上缴地方财政。所以,接生医生极力劝孕者自然分娩,便可得到其中的好处,谋取福利。在接生医生的满怀信心下,利益诱惑下,不顾她人生命健康,怀着侥幸心理,最后,野蛮接生是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该院的一般性检查收费,由检查医生自己收取,据为己有。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该院医生拿国家俸禄、挣私钱的事情屡见不鲜,08年的腊月二十五,我陪同妻子到该院检查,该院医生吴述仁听了一下胎心,摸了一下腹部,完了之后,妻子叫我给钱,我正要去缴费处,妻子给我一眼神,再看看吴述仁已伸出一只手,我把钱交给了吴述仁。事后,我问妻子难道每次都是医生自己收钱吗?妻子说:“我们乡里的医院都是这样的,又不会给你开票,揣自己腰包”,一群硕鼠,领了纳税人的钱,还抢纳税人的钱,最后还要纳税人的命。
三:该院医生不务正业,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医疗事故发生的根源。
作为服务型事业单位,肩负的社会重任不言而喻,可是该院医生作为国家医务人员,却不钻研业务,提高医术,居然在上班期间,打网络游戏,织毛衣等。院方的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将长期危害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综上所述,院方在管理医生个人行为,医德上有重大过失,奉行“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与本次医生野蛮接生,酿成的后果有着必然的联系,也必然与其他的医疗事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以上均为事实,请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予以核实。不再让更多的家庭受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恳请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为草民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如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将上访到底。
相关要求:
1,全力医治,在该院治疗的妻子,保证其能顺利产下二胎。
2,要求院方,对事后的态度,承认错误,并给我家属道歉。妥善安葬死者。
3,赔偿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车旅费,营养费,以及全家人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