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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赤中学事件后的言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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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3-2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3日,南江论坛网友暗夜精灵、寂寞如尘与我一起来到长赤中学,走访了该校校长,走访了长赤派出所李所长,并与学生的婆婆姜女士座谈后,得出的结论是论坛个别网友所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一是这名学生家长在事情发生后贿赂长赤派出所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立即介入,并将学生带到派出所进行了询问笔录,通过微机得知该学生年龄不满14周岁,派出所在询问笔录之后,于中午交与他的婆婆。在与派出所负责人交谈中得知,学生家长事发之后一直没有与派出所有关人员见面。因此学生家长贿赂派出所的负责人一说完全不实。

二是校领导与学生家长到饭店吃饭一事更是毫无依据,事情发生后,做为学校与学生家长都在这个问题上成在分歧,按照常理他们能够走到一起?

三是该学生的年龄问题,通过我们在校方的了解,从该学生自己填写的学籍卡上得知他的年龄的确与后来在派出所了解到的年龄有差距,但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中,希望网友能够理解办案的程序,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不管做为校方、老师、学生、家长还是办案人员都为这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而痛心疾首。

所以,在事情发生后,派出所的负责人也好、校方领导也好决不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中以身试法。

其实我们现在更要关心是的受伤的老师与学生的心灵的伤痛。作为外援的老师,弃家来到我们这里教书育人的精神就使南江儿女感动,不要因为这件事情给外援老师心理增加任何负担。同样,作为一名学生,打打杀杀是一种无知的表现,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对事情的思考上有失欠缺,对人生的理解也是目前社会环境中的一种悲哀。

(希望网友理性探讨、真诚交流。对恶意攻击、不实的言论我们将作屏蔽或者删除处理)

QUOTE:
以下是引用圆山寨托起的朝阳在2009-3-20 22:51:00的发言:
2009年3月19日上午第二节课,一名初二的学生因为受到老师的批评,便冲向讲台连捅老师三刀,幸好坐在第一排的一位同学翻过桌子将他从后面抱住,不然老师就会当场毙命。如今那位老师已经转到巴中医院进行治疗,那个学生也当场被捕,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下午他竟然被长赤派出所释放,据了解那名学生家长贿赂了派出所的负责人,并将犯罪人的年龄改成了13岁,由于年龄不到14岁,所以立不了案,犯罪分子被释放了…  长中老师们为此感到愤怒,要求法律给那位受害老师一个公道,此事件大概就这样,具体如何仍在处理中…。

....................................

编者:

请网友根据事情真相发言。你以为派出所修改年龄是随便就可以修改?你看见了家长贿赂了派出所?希望网友认真对待这一事件的发生。

QUOTE:
以下是引用scnj123456在2009-3-23 10:45:00的发言:

听说长赤中学的个别领导在这件事发生的当时,学生的家长就到溢乡阁吃了一顿,帮着通风报信,作为学校的校长老何,应该对此时引起高度重视,你提拨起来的领导就这般素质,这么没有人性,在这个时候还想"吃",我也希望教育局对此事也高度关注.学校请的律师走到那里,家长早已经"打点"好了.此事如果这样下去,长赤中学的还有没有脸面,半个多世界的光辉历程就此受辱!

QUOTE:
以下是引用过去式在2009-3-21 13:41:00的发言:
王建华老师是一个很好很负责的老师,听说因为校长和警察因为被请去吃了一顿饭,就把那个学生放出来了.就因为那件事,整个学校的老师都罢课了.班主任说我们要凑钱去看望王老师.

最后我引用网友“MAOMAOMENG”的发言作为结束语:

  “对于那些出口成“脏”的言论,我只为现在的教育担心,相信这些言论的作者中不乏有长赤中学的老师,学生。素质教育都教育到哪里去了?前面我已说过,在这里是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的地方,每个人都是在自己的立场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没有必要将话说得那么难听,说出那些难听的脏话,只能代表你素质的低下。不要轻易地对别人说出那么歹毒的话,不要轻易将你素质底下的一面展示给别人。对任何事做出评论前,我想都应该真正了解事实的真相,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从何去评论?那位自称是长赤中学老师的69楼,你让大家看的**楼的事实是你看到的呢,还是你听说的呢?怎么与贵校的发布与公安机关的通报不符呢?为人师表怎能违背事实呢?

对于中国现在的教育,真的是值得人思考。家庭教育怎样才能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怎样才能教育好孩子,教育不同的孩子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学生的家长有没有与学校的老师及时的沟通,学校的老师又有没有多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将学生的情况反应给家长,学校的教学日程中现在是否还存在家访这一说法?相信每个家长都希望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每个老师也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能金榜题名。如果家长与老师,老师与家长能多一些沟通,多一些联络,这类的悲剧应该是可以避免的。这样的事,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是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此次的事件,首先,学生刺伤老师学生肯定是不对的,应该由他及他的监护人负责任,他们责无旁贷。现在事件已发生,家长及学校都应该反思一下是否有自己的原因,都应该积极地,理智地去处理,而不是相互指责。对于这里的论坛也是一样,大家都要理智一些,公平一些。发表一些不理智,不负责任的言论,也就失去了大家上论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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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

发表于 2009-3-2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说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对整个南江的教育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学生纷纷效仿,谁还敢管?谁还愿意管?学生想反正杀老师只要未满14岁就没什么事,那以后这种事将愈演愈烈。最后受伤的不只是老师,而是学生。

发表于 2009-3-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论坛的版主正在长赤中学了解情况

发表于 2009-3-2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与版主一道,来到了长赤中学了解相关事情。

小暗把现场的一些图片发出来。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照片的一些部分专门做了模糊处理,希望大家能理解。谢谢!




实拍学籍卡

发表于 2009-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向姜女士了解情况

发表于 2009-3-23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刀行凶罪不容恕!到不到年龄都该由其本人或者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因为没有哪个部门会不明智到在这种事情上打马虎眼!

教育之殇,责在学校,责在家长,责在大众!

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是一种教化,不辨真伪煽风点火以讹传讹照样是一种教化!我们大人在所有事情上所持的态度都会潜移到孩子身上,默化到孩子心里,一定的时候就回报到我们的社会!

所以,漫骂!诋毁!徇私舞弊!是我们不该做的!

公正!理智!思辨!是我们要做的!

发表于 2009-3-2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才是小人,我是一位长赤人,这整个事情的过程我都很清楚.的确在事发后,长赤中学的某些领导被学生的家长请到溢乡阁吃了一顿,通风报信不是一派胡说,长赤中学的律师到贵民派出所和贵民中学取证时都不同形式拒绝,没有半点收获.杨的亲戚还跟学校领导打电话,你们所采取的措施我都已经都准备好了!你说学校没有内奸,他知道律师要到贵民去取证!你对这事情连基本的立场都没有,我看你将来教育出来的子女跟杨佳文也差不多!

发表于 2009-3-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个学籍,有一个问题请教楼主:2006年进入学校,是初一吧?那按照正常情况,现在也是该初三了吧?
2006-2007,2007-2008,2008-2009三个学年.

发表于 2009-3-24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踏歌”和“scnj123456”两位,怎么哪儿都有你们的“矫健”的身影啊,

scnj123456的意思是“白蚁巢穴”版主也被杨佳文的家长收买了?

阁下既然是长赤人,请向版主一样那点真材实料出来,别经在这里耍嘴皮子上的本事。

还有澄清一下只是,我说的“小人”,并不是专指阁下,不要急于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09-3-24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

发表于 2009-3-24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50:00的发言:
向版主学习,鄙视那些人云亦云,兴风作浪的小人物!!

我看还是向你学习,你才更高明一些.

这世界上,就是小人物多,大人物少.

发表于 2009-3-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情一开始就能够透明,
那也不需要大家来说什么.
正是因为网络的力量,
才有了版主的行动,
才有了我们想了解的更多真相,
才不需要大家无端的猜测.

如果这件事情不是大家的关注
能得到这么快的版主的调查?

对事件还是继续关注中......
请注意,是关注,不是所谓兴风作浪,不是要煽风点火,更不是要别有用心.

我们都是小人物,唯有关注而已.

发表于 2009-3-2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理智,公平的去思考看待这一问题,家长及学校都应该反思一下是否有自己的原因,都应该积极地,理智地去处理,而不是相互指责,妥善的找到解决的办法。

发表于 2009-3-24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网友理性探讨、真诚交流。

发表于 2009-3-2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版主学习,鄙视那些人云亦云,兴风作浪的小人物!!

发表于 2009-3-24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点疑问:

1、不管是学校、派出所、学生家长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个敢承认从中有舞弊行为?没有王瑛式的纪检干部介入,恐怕难以还原事实真相。

2、杨佳文2000年9月进入长赤九义校读小学,2006年7月小学毕业,同年9月进入长赤中学。按照倒推法,该同学至少应该是1994年9月1日前出生,在2006年就应该是12周岁(6岁开始读书+6年小学),至2009年,至少也应该满15岁(虚岁16岁)。如果2009年3月20日还不满14岁,那么杨佳文同学的出生年月应该是在1995年3月20日以后,同样杨佳文同学就算是个神童了(5岁开始读一年级)。这样看来,长赤九义校、长赤中学在招收新生时均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没有核实户籍证明(户口簿)就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这个疑问不解决,恐怕难以服众。

发表于 2009-3-2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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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3-24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看一看说一说在2009-3-24 0:09:00的发言:
    大家都要理智,公平的去思考看待这一问题,家长及学校都应该反思一下是否有自己的原因,都应该积极地,理智地去处理,而不是相互指责,妥善的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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