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屡见几辆前后挂这样牌照的"城建执法"车辆在巴中市区穿行,不由得非常惊诧,这是违法行为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作为这些车辆的主管单位,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有权力制作和规定悬挂使用这样的自制牌照吗?否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如果城建单位可以自制自己的002号牌上路,那么洗头房挂上自己的003号牌上路也就顺理成章了。那么巴中城里就会有标志张三的01号车、李四的02号车、王洪顺的03号车......乱了! 自己作主挂了的后果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69号发布)第十三条(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后果除了可以和应当扣车、罚款之外,要命的是他们打着“执法”的旗号天天在巴中的大街小巷招摇过市,天天挂着违法的标志在丢人现眼! 后果还有行政执法的法律素质的尾巴, 还有主管部门及其领导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还有市民的贻笑大方, 还有政府的什么...吧? 还有法科本科生找不到工作,许多不知法的人公然在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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