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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352|评论: 28

批评政府与诽谤政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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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批评政府与诽谤政府罪

  李英俊/成都律师

  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

  笔者认为: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不能针对纳税人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纳税人批评得对的,政府及其官员应该改正;批评得不对或者事实有出入的,政府及其官员可以解释、澄清;故意制造或散布谣言的,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与“诽谤”无关,因为诽谤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行政人”。

  政府的名誉和形象建立在法治与公信基础之上,不会仅仅因为纳税人的批评而严重受损,如果存在不实的批评,政府及其官员只要澄清及时,对其形象几乎无损。相反,如果政府及其官员没有及时拿出合法充足的证据证明纳税人的批评存在不实之处,由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责任也在于政府自身。

  事实上,纳税人并不具有公安或者检察部门专有的侦查技术设备及手段,法律不能要求公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批评百分之百事实准确、态度中肯,否则只会从根本上取消公民的批评权和监督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将会成为纸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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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4-2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4-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算是“诽谤”,因没有侵犯人格,可能侵犯了"官格".[em03][em03]

发表于 2009-4-2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的条条在理!

其根本原因是被揭官员恼羞成怒而狗急跳墙。

发表于 2009-4-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娃诽官呢!!

发表于 2009-4-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诸侯是钦官。。。。得罪不得。

 

只有民选的才听命于百姓。

发表于 2009-4-2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今中国官场上,当官错了都是对的,远古时代和外国的官员你可随便乱说,但千万不要说当今官员的错,否则是吃不完兜着走.

发表于 2009-4-2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发表于 2009-4-2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要顶,支持下李律师。

好久不见

[em03]

发表于 2009-4-2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   [em22]

发表于 2009-4-2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一句,现在有些东西真他NND不是东西[em03]

发表于 2009-4-2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可权力在人家手里,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要打击你总会找到理由的。

发表于 2009-4-2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恼火

发表于 2009-4-2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贷款买官在2009-4-22 13:21:00的发言:

现今中国官场上,当官错了都是对的,远古时代和外国的官员你可随便乱说,但千万不要说当今官员的错,否则是吃不完兜着走.

                    说得不错!!!!!

发表于 2009-4-23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郁闷哟,这就是官场!

发表于 2009-4-23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9-4-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民主与法制不是给你平头老百姓定的

发表于 2009-4-23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贷款买官在2009-4-22 13:21:00的发言:

现今中国官场上,当官错了都是对的,远古时代和外国的官员你可随便乱说,但千万不要说当今官员的错,否则是吃不完兜着走.

[em04][em04]

发表于 2009-4-2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一哈诽谤政府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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