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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雅高速路政管理冷漠执法,落进下石,敲棒棒(四川省交通厅高速执法第五支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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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7:26 | |阅读模式

  曾经的抗震救灾车,不幸爆胎出事,车毁货损人伤,惨不忍睹。是天灾!

  成雅路政高管,见死不救,冷漠执法,还落进下石,敲诈巨款,让人心寒。添人祸!


  2009年4月15日11时30分,一辆金杯海狮面包车,车牌川ANN872在位于成雅高速公路新津大桥处,发生爆胎车祸。造成车毁货损,司机和副驾驶头部受伤的严重车祸。车祸发生后,成雅高速执法一大队20分钟左右时间到达现场,安置警示牌处理事故。其间,他们指示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向神志不清的驾驶员索要500元“帮忙费”,说这样才帮助清理散落在地的货物。驾驶员说钱太多,付不起。他们袖手旁观长达2个小时,这与他们标榜的“有困难找路政”的誓言格格不入,让人心寒。由于车上拉的是藤椒油,加之天气太热,为了不引发火灾,受伤的司机和副驾及随后赶来的出事车车主,努力抢搬货物。可是成雅高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不但不处理眼前可能引发的更大事故,还强行叫走司机去处理撞坏的护栏,并要求司机立即签字划押。在高度惊吓之后的司机对调查笔录内容不实稍作迟疑时,他们便威胁说:你这是人货混装,不签字处罚更严重!由于车祸现场实际损坏护栏只有4节、立柱3根、托架7个,而处理通知书上填写内容为:损坏护栏6节、立柱5根、托架9个。出事车主对损坏项目及数量提出质疑时,执法人员横眉冷眼的大声说:“收的钱我们不要一分钱,不会少一分钱”其中一名高个子执法人员还冲到车主面前指手划脚大声训诉:“你要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你是跑不脱的!”并开始抢夺出事车人员照相机。面对这种冷漠执法、强抢强夺、不实处罚,出事车主非常愤怒,强烈不服,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从执法人员手中夺回不实的调查笔录。这时他们叫来川A0793警务车,两位高管警察询问后,进行了调解,并对车主直言:“这种事情我们都不好说,你就认5节(护栏)算了。”成雅高速执法一大队高个执法人员不予理会,并大声说:“把车拖走,扣下再说。”便强行拖车离开了。离开之前并未告诉出事车主处理地点,至使车主一行人在又慌又饿的情况下,耗费近3个小时,在出事地点与新津高管交警队之间往返三趟,依然不知所措。下午5点42分,才从保险公司人员处打听到成雅高管的处理地点。出事车主敢怒不敢言,第二天就照数缴了9654元的高额赔偿,但车仍被扣留,不知道原因何在。

  面对成雅高速执法第五支队一大队这种冷漠执法,强抢强夺,不实处罚的行为,严重损坏了执法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在全国创造和谐社会的今天,还出现这种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强盗行为,打着为共产党办事的晃子,用不公正不公平的手段,不切实际,随意处罚受灾群众,这种落井下石的丑恶行为,如不得到处理,那执法部门还拿什么让人民信任,让人民依赖,还拿什么来书写“有困难找路政”这六个大字!!!
  

  

      

  

  

  

  

  


版主注:2009.05.13

本论坛收到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五支队对该事件的回复。感谢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回函内容如下: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回函:

   



















 

成雅分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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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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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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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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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4:54 |
有点霸道哦!

发表于 2009-4-24 21:18 |
这些人都是人渣,现在都是官官相互。现在好多公务员都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09-4-24 21:19 |
我觉得应该将这些文章向相关部门发送。。。

发表于 2009-5-11 16:24 |

抗震救灾车??真是噱头十足!

点开一看还以为是去年的事情。

发表于 2009-5-11 23:02 |

好像人们都在说现在的警察与土匪无异,所以说别去惹警察,。如果社区里网友有警察,请不要对号入座,我相信只是一部分而已。另外,刑警可能要好得多,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

 

发表于 2009-5-13 16:15 |

先顶起来,

发表于 2009-5-14 11:58 |

楼主:你打着 抗震救灾车  的幌子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难到你是抗震救灾车辆,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赔偿吗?难道你车子撞了人,说句我以前是抗震救灾车 就只一走了知吗?你这个白痴 脑残............你这个白痴 脑残............你这个白痴 脑残............你这个白痴 脑残............还好意思发贴。连小学生都知道 损坏别人的东西照价赔偿,这个道理都不懂。还好意思发贴。

发表于 2009-5-15 02:11 |

都说现在的年轻人都很浮躁,我看除了8楼的兄弟大家都还是很克制的嘛,当然占6、7楼的那个疑似马甲除外。

之前都是在钵钵鸡那儿晓得有藤椒油这个东西,而且味道不错,这两天都在看这篇帖子,也在网上了解到了点资料,供大家参考。

撞车的是:四川幺麻子有机食业公司,四川洪雅江南开发区幺麻子路888号 邮政编号: 612360

搜索记录不错:

 

市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和青年文明号单位纷纷为抗震救灾捐款
团市委联系的优秀青年齐心参与抗震救灾
发布时间:08-05-16 16:07:16 责任编辑:admin
    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市青联委员、市青企协理事和市青年文明号单位积

极行动起来,齐心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洪雅幺麻子食品厂赵跃军(捐款)1000元

近日,四川幺麻子有机食业公司总经理赵跃军与洪雅县关工委主任周明弟一同前

往洪雅县吴河中小学校看望贫困学生及其家长,在听取贫困生的学习、家庭情况

介绍后,赵经理为高美娜等5名贫困生每人捐资1000元,并给他们送去了学习用品


“5.12”汶川8级大地震发生后,四川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快速反应、积极投入,进

行抗震、救灾、赈灾和生产自救,充分发挥人才示范作用。15日下午4点,由洪雅

县拔尖人才赵跃军组织的一支15人的志愿者小分队,分两批带着价值1.2万元的纯

净水、食品、新鲜蔬菜,驱车分别到达都江堰市和汶川映秀镇抢险救灾。在当地

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下,他们立即投入到运送伤员和掩埋遇难者遗体工作中。他

说:“灾区人民太惨了。虽然我们洪雅也受了灾,但与重灾区相比,洪雅是幸运

的。我们要轻灾支援重灾,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尽我们的力量

帮助灾区人民恢复家园。”

 

http://tengjiaoyou.b2b.hc360.com/shop/show.html页面里面右边那张产前安全动员照片里的车子就是上面撞了的那辆面包车。

 

 

发表于 2009-5-16 11:40 |
这辆肇事车,本来自己就已经是在从事非法营运!还恶人先告状。请问你面包车凭什么载货,多的不说如果每辆微型货车都像肇事车公司这样用面包车载货,那国内的汽车厂也没的必要生产微型货车了,干脆转行全部成产面包车算了!还好意思把去年抗震救灾的事拿不来说,居然还把照片发上来。如果人人都像该公司这样翻碗底子,那杀人,抢银行等等都可以免了哇。再说你赔偿的路产损失,是经过了省物价局和交通厅的,有标准的,又不是人家漫天要价。打个比方要是谁把你公司的财产损坏了,我就不相信你幺麻子公司不喊损坏者赔!按我说像幺麻子公司该重处。谢谢各位~~~~~顶下!!!!!!

发表于 2009-5-17 09:50 |
刚才由于临时有点事,没有写完,现在继续:从我个人角度来来说,幺麻子公司除按标准赔偿路产损失外,高速执法5支队1大队可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自古有句名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想古时候的天子比你幺麻子公司的结构要大嘛!不能因为自己对社会做了点贡献就该炫耀,就该搞特殊。切记~~~~~荣誉不是你们公司的“护身符”!
发表于 2009-5-17 01:27 |
楼上xz......j,.幺麻是不是从事非法营运不是你我说了算的,需要证据,你有啥证据能够说明当时就在非法营运?就算当时拉货了,车子也属非营运性质,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此车当时所载货物用作经营销售,说不定是,,,,,赠友私用:)。再有.现在其实载货的非营运面包车不在少数,能载货说明车子质量好皮实经整,车厂生不生产微货是他们自己的事,没得人买了自然就会停产的,你表达的意思有点乱,不晓得我理解对没有。3.帖主发抗震照片估计意思就是说他们还是有良知的,企业还是对社会负责的,当然作为一个公民来说,这些都是应该的,也没必要拿出来炫耀,你拿杀人放火来比就说远了嘛,麻子也没有说要免费撞。唯一问题是抗震第3天他们居然拉蔬菜过去,太白了,不晓得当时是被震来秀逗了还是藤椒吃麻了,都不晓得买药过去(希望搜到的是假消息),最后,麻子并没有说成雅不按标准收钱,成雅那么大的公司开了十多年了咋个可能乱来嘛,要是乱来那还不早就遭理麻了。幺麻是说数目给他看多了。拙见,欢迎指正。

发表于 2009-5-17 09:18 |
楼上“也是地层公民”,是不是非法营运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我愿意和你进行探讨下,并提出以下几点问题愿多指教:1 首先幺麻子公司他是家企业,办企业的目的是在于盈利,如果像你所说的那样幺麻子公司的产品都是用来赠友私用,那么幺麻子公司拿什么来运转其公司,拿什么来支援灾区,上面你所说的幺麻子公司的赵,高拿什么来帮助贫困学生?2 幺麻子公司的该车或其他内似该车的其他车辆,每个月从高速公路进进出出有多少趟,你知道吗?难道该公司每次运送的货物都是赠送给你了吗?3 幺麻子公司的产品现在川内的其他城市不说,光是成都,眉山,乐山的超市几乎都有该公司的产品,难道这些货物都是白送的吗?4 上面有该公司川ANN872金杯车损坏路产的照片,请注意看该车后面的座凳都是已经下完了的。6 上面我所说的杀人抢银行只是打了个比方,你既然说我说远了,那我就打个现实点的比方,如果该公司该车此次是损坏了你的东西,该公司到现场的负责人对你说,我们是参加过抗震救灾,支援过灾区的,请问你依不依?更何况路产的赔付也是有标准的,这标准是有法可依的。7 公路法上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公路路产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可对违反其者进行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09-5-18 10:20 |
才知道:每个单位都有五毛

发表于 2009-5-18 10:18 |

你说不实就不实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起码我认为500元就实的很

发表于 2009-6-23 11:35 |
不管咋个说,感觉该执法管理部门在服务执法方面,还是存在问题的。如果是省市哪个领导的车遇到同样的事情,他们在态度上、服务质量上、执法要求上会同样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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