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泸县太府函〔2009〕28号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太伏镇垃圾堆压断水渠 村民无水灌溉心急如焚》网友帖文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的函
四川省新闻中心:
我镇于2009年5月26日接到贵单位转来的协查函件(四川新闻网[2009]78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组织宣传、环保、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小组,就《泸县太伏镇垃圾堆压断水渠村民无水灌溉心急如焚》网友帖文展开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帖文中提及的 “泸县太伏镇垃圾堆压断水渠”不属实。公路边倒有一堆泥土是事实,这是因为该村民小组以集体名义把土地出租给本社村民拟建养殖场而进行填方造成(出租土地包括引水渠所在位置地面积,但有口头协议要求保护好引水渠)。现场并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只是一堆填方土而已,所以谈不上是“垃圾堆压断水渠”。
二、帖文中提及的“引水渠被压断”属实。但据当地村民反映:该工程是攀西工程完工后,依据当地群众要求修建的引水渠,总长度在50米左右(攀西工程项目以外的建设)。在1998年建成后,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交该社管理使用。但因长期以来蓄水池漏水、提灌成本过高等因素,致使该引水渠使用频率不高。近几年几乎没有使用,实际也无法使用。
三、帖文中提到“村上几十亩土地的农作物无水灌溉,一些目前甚至已经开始枯死”问题不属实。一是文中所指的“几十亩土地”实际只有十亩左右。二是“已经开始枯死”不属实,且该片地庄稼长势良好(水稻、玉米、蔬菜等)。
四、帖文中提到“村民们给太伏镇政府反映多次也无人过问”不属实。据查,确有个别村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因土地出租引起的租地、倒土、建房等纠纷问题。镇、村、社已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过调解,因涉及该村民小组出租土地和土地调整过程中存在个人与集体之间利益分配矛盾,所以多次调解未达成共识。有村民已将问题诉讼至法院,法院已作出了相应判决。
五、针对帖文中提到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并尊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借助四川省新闻网网站转告网民,我们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积极协调好、处理好相关问题。
主题词: |
行政事务 回复 函 |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 |
(共印5份) |
|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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