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我要林权证为何这样难?
作者 狂人
蔡荣坤,女,现年53岁,孤身一人,住安岳县石桥铺镇洪坝村六组,电话15036378283.
申请人请求政府将离异丈夫杨XX名下的林权更名为申请人蔡荣坤所有,并依法向申请人蔡荣坤颁发林权证书。但是村、镇政府却以原林权证上是杨XX名字难以更正颁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9年6月4日,安岳胡代国先生接到当事人的投诉,立即于当天上午9点乘公共汽车与蔡荣坤前往石桥铺镇镇政府调查协调。一同前去的还有蔡荣坤的朋友安文琪老人。
据蔡荣坤对作者讲诉,杨XX于1976 年与自己结婚,结婚后,多年来夫妻和睦相处,生活美满幸福。当时杨XX是一名民办教师,在队上教书,自己也是该村的一名幼儿园教师。由于自己没有生儿女,经夫妻商量,先后收养了一男一女两个婴儿,男婴取名叫XX,当时生下来刚三天,女婴取名交XX,当时生下来刚六天。
蔡荣坤一边务农生产料理家务抚养养子养女,还一边教幼儿。由于蔡荣坤年轻漂亮能干,尽管没有亲生儿女,这时夫妻关系仍然很好。 蔡荣坤继续对作者讲述,在教书期间,由于杨XX的上下级关系不错,就叫我给他代课,杨XX自己去外地从事经商活动。还赚了不少的钱。
后来杨XX转成了公办教师并提前退休还继续经商,杨XX将我的户籍农转非为石桥铺镇城镇户口。从此,我们几人的承包地被队上收为集体分给了他人,我也没有再教幼儿园,生活来源依附于丈夫的工资收入和经商收入。
后来杨XX说做生意亏了本,原来盈利的钱都不见了,还欠了一屁股账。杨XX每次回家总是不高兴,于是双方逐渐产生了矛盾。后来我蔡荣坤才知道杨Xx另有新欢。
1999年3月,杨XX一纸诉状,起诉到安岳县法院,要求和我蔡荣坤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驳回了杨Xx的诉求。
1999年9月杨XX再次起诉离婚。同年11月29日法院判决我蔡荣坤与杨XX协商离婚。两个养子女随有钱的父亲杨XX。杨XX在安岳县城买了新房,开始了和新娘正儿八经地同居,过上了人间最美满的生活。以上就是蔡荣坤的遭遇。
现年53岁的蔡荣坤独身一人孤苦伶仃,流不完的眼泪,倒不完的苦水。既没有土地、又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没有低保金。
蔡荣坤还有唯一的财产就是林权地,但1983年发林权证书时,证上写的是原丈夫杨XX的名字。
使人难以理解的是退休教师众所周知十分富裕的杨XX一点不讲几十年夫妻之情,企图将我的林权占为己有。
根据安岳县人民法院(1999)安岳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认定:“现有共同财产石木结构瓦房正房五间及厨房一间、立柜一个,柜子四间、电视机一部、缝纫机一部、电风扇一把、麻将桌一张、写字台三张、床三张及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原告自愿放弃其应享部分,全部财产归被告所有。”
2009年国家规定颁发新林权证书,据据法院的上诉判决,原杨XX名下的林权应该属蔡荣坤所有。但是,杨XX却凭着自己的关系网,歪曲判决。
下面是胡代国与石桥铺镇分管林权的杨主任的对话。
胡:您好!杨主任,这是我的名片,我叫胡代国,受当事人蔡荣坤的委托,请求你们将杨XX的林权证更名为蔡荣坤的林权证。
杨主任:是这样的,为更名林权证的问题,蔡荣坤已经来找了我们几次,并递交了申请书和法院的判决书,考虑到有争议,我们要求蔡荣坤与杨Xx达成协议,只要杨XX同意并提供协议,我们立即就发证。
胡:这里是安岳县人民法院(1999)安岳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我将判决的第三条读给你听:“现有共同财产石木结构瓦房正房五间及厨房一间、立柜一个,柜子四间、电视机一部、缝纫机一部、电风扇一把、麻将桌一张、写字台三张、床三张及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原告自愿放弃其应享部分,全部财产归被告所有。”这个判决中“原告自愿放弃其应享部分,全部财产归被告所有”就包括了林权。
有了判决书就不需要再签什么协议,因为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远远大于协议的效力。
杨主任:判决书上没有写明包括林权,村社干部也是这样认为,蔡荣坤与杨Xx应该签个协议,我们才好发林权证。
胡:村社干部对判决书的理解太片面,全部财产都包括了,怎么不包括林权呢?
杨主任:我也是这种认为。
胡:你的理解错了,不信你去法院问问。总之,请你们依法发证。否则,可能遭到起诉或投诉。
听了胡代国的意见,杨主任立即打电话给驻村干部杨远德……
随后,胡代国等三人按照杨主任的意图乘摩托车去到社长黄志东的家,要了杨Xx的林权分布清单。次日蔡荣坤将清单送交给了杨主任,杨主任叫蔡荣坤等着结果。可是过了十多天,有干部告知蔡荣坤,前夫杨XX坚持不变更林权证,还需要再协调。所以不能将林权证发给你蔡荣坤。
2009年6月15日下午四点,一位姓刘的镇干部在电话上告知胡代国:因为原林权证上写的名字是杨XX,虽然法院判给了蔡荣坤,但蔡荣坤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还需要和杨XX协调。
为了一个该得的林权证,为什么这位妇女蔡荣坤费了这么多的功夫还是无法得到?请问我们的石桥铺政府解决问题真的这么难吗?你们的执政能力,你们的惠民爱民政策到哪里去了?
申 请 书
安岳县石桥铺镇:
申请人:蔡荣坤,女,无业居民,住安岳县石桥铺镇洪坝村六组,电话15036378283.
申请目的:请求依法将离异丈夫杨仁友名下的林权更名为申请人蔡荣坤所有,并依法向申请人蔡荣坤颁发林权证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蔡荣坤于1976 年与杨仁友结婚,后来由于没有亲生子女,只有养子养女各一人。当时杨仁友是一名民办教师,后来转成了公办教师,丈夫杨仁友将申请人蔡荣坤的户籍农转非为石桥铺镇城镇户口。1999年11月29日,由于杨仁友另有新欢,强行与申请人蔡荣坤离婚。从此申请人蔡荣坤独身一人变成了既没有土地、又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没有低保金的人。
申请人蔡荣坤还有唯一的财产就是林权,但1983年发林权证书时,证上写的是原丈夫杨仁友的名字。
根据安岳县人民法院(1999)安岳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认定:“现有共同财产石木结构瓦房正房五间及厨房一间、立柜一个,柜子四间、电视机一部、缝纫机一部、电风扇一把、麻将桌一张、写字台三张、床三张及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原告自愿放弃其应享部分,全部财产归被告所有。”
根据法院的上诉判决,原杨仁友名下的林权应该属申请人蔡荣坤所有。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更正,以达申请之目的。
此致
安岳县林业局
附件:(1999)安岳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申请人:蔡荣坤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