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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收费(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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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四川省安岳科伦公司以换卖药证为名,向全县380多家连锁店收取2600元的所谓的换证费,而只开了1400元的票据,其余的1200元没开票据,这个公司非法侵吞我们四十多万元。还想垄断这个行业,让我们成为他的挣钱的工具,希望各个连锁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非法侵犯,出来说话吧,不为自己说公平话是个乌龟!
                                                     

                                                   安岳县(科伦连锁店)全部药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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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经济行为不存在乱收费问题,这个属于民事协商范围,不愿意交钱也可以,退出连锁就完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那么轻松,一个公司\企业的厂长可以以任何名义向工人收费吗?况且收费没有一个标准,你不交费你就走人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和女人结了婚,过了N年后,男人向女人提出,你还没买嫁装过来哟,女人说我没钱,男人说你给我滚吧!以上面那个糊涂律师的说法,男人叫女人随时滚蛋也是合情\合法的.
发表于 2009-12-2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叫你交一万,你也乖乖的拿吗?退出连锁就是了啊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2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说明情况,楼主有没有与该公司签订的加盟协议之类的,该公司是否违背当初的协议,请楼主保全证据,如需进行法律咨询可以发帖到本版置顶的免费法律咨询帖,有专业人士作答

发表于 2009-12-2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声明

    2009年12月18日,网名为列兵的楼主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布一条“四川省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收费”的信息,根据客观事实,针对信息中涉及的内容,发表如下声明,以正视听。


一、信息中所称“四川省安岳县(科伦连锁店)”此名称错误。本公司系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安岳境内特别授权的委托配送、管理单位。连锁药店是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并非本公司连锁店。

二、2009年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加盟药店安岳境内都应认证和换证。换证费400元、认证费1000元,共计1400元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由本公司代收,并非本公司收取。

三、本公司五年来一直对加盟店进行管理指导,按照双方约定:“加盟药店认证和换证相关事宜急需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加盟药店自愿向公司预缴指导费、资料费、生活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00元,加盟药店并签署承诺书一份交由公司收执,承诺内容为:“自愿交纳1200元指导费、资料费、指导员生活费、差旅费。”

四、本公司向加盟药店收取1200元费用是基于双方约定,系合同关系,是自愿行为,没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加盟药店,本公司没收取任何费用,信息中的内容不实,本公司根本不存在非法收费行为。

、信息发布者如真系四川康贝连锁的加盟药店,发布此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道义上应受到遣责,在法律上应该受到制裁,投诉者系匿名投诉,严重影响本公司名誉,本公司保留对投诉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名誉侵权的权利。


发表于 2009-12-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声明

    2009年12月18日,网名为sczlm的楼主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布一条“四川省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收费”的信息,根据客观事实,针对信息中涉及的内容,发表如下声明,以正视听。


一、信息中所称“四川省安岳县(科伦连锁店)”此名称错误。本公司系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安岳境内特别授权的委托配送、管理单位。连锁药店是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并非本公司连锁店。

二、2009年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加盟药店安岳境内都应认证和换证。换证费400元、认证费1000元,共计1400元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由本公司代收,并非本公司收取。

三、本公司五年来一直对加盟店进行管理指导,按照双方约定:“加盟药店认证和换证相关事宜急需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加盟药店自愿向公司预缴指导费、资料费、生活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00元,加盟药店并签署承诺书一份交由公司收执,承诺内容为:“自愿交纳1200元指导费、资料费、指导员生活费、差旅费。”

四、本公司向加盟药店收取1200元费用是基于双方约定,系合同关系,是自愿行为,没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加盟药店,本公司没收取任何费用,信息中的内容不实,本公司根本不存在非法收费行为。

五、信息发布者如真系四川康贝连锁的加盟药店,发布此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道义上应受到遣责,在法律上应该受到制裁,投诉者系匿名投诉,严重影响本公司名誉,本公司保留对投诉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名誉侵权的权利。
      特此声明

                                                                            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2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反映的情况以及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
望双方能通过有效沟通,平和的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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