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猫渡村6、7、8组的村民,将马上沦为无业游民而且无家可归!
最近,我们村里发生了一件比较大的事情,我们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猫渡村6、7、8三个组600多亩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宅基地、河滩地、坟地、道路、桥梁、水域等)全部“出租”给了崇州市羊马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只听到传言说征地是因为“城乡统筹”,如果是利于国家建设和我们利益的事情,应该支持,但我们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样的境地?)
是谁强迫我们失地的呢?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人民政府!!
目前,三个组的组长已经于2009年8月31日分别与投资公司、羊马镇政府签订了流转协议,公司已按每亩1150元的价格将全部土地601亩的租金(第一年的,属于2010年)全部给付清了,这笔钱已经握在三个组长的手里。为了加快流转,各组组长与村长、镇拆迁办领导和工作人员、镇政府有关领导一道,挨家串户的发放租金,甚至出现了强制留置村民、强制要求村民领取租金的现象。随着年底和春节的临近,很多村民将面临房屋被推翻而无家可归的困境,一些村民的小春作物上已被强制栽上在大树。
我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上述流转协议,镇、村、组三级没有任何一级领导与村民召开过流转土地的村民代表会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8、9、10、25、26、33、34、35、48条的规定。流转租金(每年850斤大米)也没和任何一位农民商量过,更没有向任何一位农民沟通过,三位组长就代表了全体村民(110多户350多人)的利益,为什么呢?
二、投资公司廉价(每年每亩850斤大米)租下这批土地后,已高价(高出多少不清楚)流转给了重庆的三益(音)公司,临村徐家林目前的房屋已被三益公司全部推翻,呈现一片废墟和荒凉,大树、小树正在被砍伐,就连光华大道羊马段新种植才两年的桉树也将被全部砍伐。这是为什么呢?
三、据三个组长讲,三益公司将在镇政府的授意下取得5-8%的基建用地,也就是要将30-50亩的耕地变为建设用地,这不是与成都市的“耕保”政策明显不一致吗?也与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背道而驰吗?投资公司与三个组签订的流转协议却只字不提建设用地的事情。
四、协议中说了“未尽事宜,补充协议”。可没有一位村民看到补充协议,三个组长也证明补充协议这一项也没有签订。比如房屋的拆迁补偿、地上部分补偿、基础设施补偿、农具弃置补偿等等,任何一项都需要签定补偿协议,但至今都没有提供和签订补充协议。全部的土地已经流转出去,农民的住房也变成了三益公司的种植用地。这是哪家的王法呀?
五、该协议签订以前,当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公司之间就已经有正常合法的“租赁”行为,有的十年八年,有的达二十年。本协议却不尊重农民原有的租赁行为,强制地造成了部分农民将自己的耕地“一女二嫁”或者“一女多嫁”的现象发生,镇、村、组三级领导谁也没有出面调查和解决这些问题!
六、镇政府已经放出风声说,住房的拆迁补偿价格在350-450元/平方米,这个价格实在太低!而且如果将就用这笔补偿费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再建规定大小的“新房”,必将使每户农民严重入不敷出,从而沉重地增加了农民负担。据我们村民计算,如果要按每人新建40平方米的房屋(一家平均三人),时价应在750-800元/平方米,农民另外还要补350元/平方米,这样的话,每户将额外承担建房费用7-8万元。流转土地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可这哪里是改善啊?纯粹是当代最残酷的欺压和剥削农民行为!!
希望各级政府、以及各新闻媒体能看到我们的呼声,我们已经迫不得已!请大家在百忙之中分析比较,如何才能充分地保障依靠耕地而生活、生存的农民的根本利益?整个事情中,镇政府和投资公司、镇拆迁办、村、组相关领导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述流转协议是否存在非法性和无效性,如果是合法的,我们需要失地后一个正常的生活保障和知情权,给我们一个和谐的农村、和谐的生存环境!!
现在7 8 组的房屋已基本被拆了 据7 8 组的村民讲之前没有开过一次拆迁动员大会, 每家每户的拆迁协议在村委会的办公室秘密签订的。【拆迁协议应该是一式三分份】可是村民没有一份。没有看见过拆迁公告,没有看见过拆迁许可证,更没有看见过房屋赔付及其他附属物的赔付条款。也就是《崇府发2008》63号文件的赔付条款细则。任何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信息。都是由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了算。拆迁安置费,拆迁费,拆迁过度费,拆迁奖励费,拆迁搬家费。共计4150元 是否《合理合法》我们不知道 拆迁公司在拆迁办的手里买村民的房子拆大瓦3元 石棉瓦5元 小青瓦7元 砖混10元一平方米 ,难道我们的房子就那么不值钱吗? 这也太歪了吧,难道这就是政府说的所谓的《阳光》拆迁吗?难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允许它们这样做的吗?
第七章 结算方式
根据崇府发[2008]63号 《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拆迁费用的结算
(一)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后,领取总金额50%,余下50%待拆迁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二)实施统建房屋安置的被拆迁户,楼层补差费用、住房面积差额所涉及的费用,在领取安置房钥匙时一并结清。
(三)实施统规自建安置的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后,领取总金额50%,余下50%及相关费用待拆迁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我们哪里应该是第3条规定吧, 可是听7 8 组的村民讲签订拆迁协议后,没有领取过一分钱。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要一个星期后才把赔偿款发给他们。什么拆迁安置费,拆迁费,拆迁过度费,拆迁奖励费,拆迁搬家费。共计4150元要再过一个星期发。其中还要扣发每人2000元作为以后自建房统一风貌的保证金。如果私自改变房屋风貌每人2000元就作为罚款。
不说也就罢了,如果是非法性和无效性的土地流转。非法拆迁,经营商资金要是夭折了,我们这些没有没有拿到钱,房屋又被拆了的村民只有去住桥洞。住街边了。惨啊 !惨啊 。。。。。。
我们是相应党的方针政策和支持国家建设的农民。如果有人胆敢歪曲党的方针政策。我也很不情愿做第二个唐福珍 没有办法啊。。。。。。
其实我们这些农民什么也不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不会跟我们一样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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