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溪县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郑源泉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弄虚作假,大肆侵占农民利益,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蓬溪县纪委居然将其改为4999元,给他一个无关紧要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便算了结。更令人吃惊的是,遂宁市纪委竟将县纪委的查处改了几个字就成了市纪委查处的,将上级的查处批示统统挡驾。他后来虽被免职,却依然主持工作,还变本加厉的侵占我的工资。 我多次举报他伙同乡党委书记雎正权私设小金库,共同侵吞公款数万元,纪委和检察机关却不予理睬。我反而还受到雎正权的多次威胁,被无故停止工作,后在上级干预下,才恢复我的工作。没想到冒着极大的风险实名举报却招至纪委的陷害,怀着对正义的坚持,我继续向上级纪委、各级检察机关举报,给上级领导写信,却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纪委本是“捉老鼠的猫”,却同“老鼠”沆瀣一气,不但不能依法查处腐败,反而陷害忠良还有一套。我一个人同强大的腐败势力作斗争,虽然难以战胜,但是毫不气馁,只能将这些贪官污吏的“事迹”揭露出来,暴露在阳光下。 高升乡林业员 电话:13568702374 电邮:yygg22@sina.com.cn
证据文件扫描地址:http://okyl225.photo.163.com 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发沛:13982572839 林业局长曾焱:13909063948 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13882552444 乡党委书记雎正权:13882534790 乡长王洪光:13982573692 郑源泉:13568702384 详细经过如下: 2003 年蓬溪县下达了 1000 亩退耕还林任务给高升乡,经乡党委、政府安排,县林业局规划,任务分配到了5个村,然后由村、社组织填写退耕还林登记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调来工作后,向郑源泉请示要求对照农业承包合同队存本计税面积核实村上所填的退耕还林登记表,郑源泉却以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村、社所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性无法得到验证。 在秋、冬季植树造林后,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这5个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每个人负责检查1个村的1-2个社,并在检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块退耕还林情况的记号。经检查,按村报上来的退耕还林面积只有 986 亩左右,为了应付县下达 1000 亩的任务,郑源泉就决定做1套应付上级的假检查表,原来的检查表留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农业服务中心7个人都在办公室抄写检查表,将 986 亩的面积扩充到 1000 亩,并上交县林业局。 后经查实实际面积为982.2亩,差17.8亩的面积按国家每亩每年230元的补助,郑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获利4094元,8年时间就可以获利3万多元! 在原检查表中就有违反规定的面积存在:莲枝村修庙占了几分地,也要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且报的面积达2亩;西寺村原来退耕还林只有3个社,郑源泉却授意村上报上来6个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检查中发现,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确栽了树外,其余的根本未栽树,因为这些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6社也未栽树,也因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这2个社的假面积就达到 10 多亩(后经查实为12.74亩)。上述假面积在上报的检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别的社、别的人头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块土面积为 0.8 亩,被改成了 1 亩,这些不存在的面积被加到真正退耕户头上了,所以上报县的检查表根本反映不出这些问题,并且这些都是没有经过县林业局规划设计的。虽然我极力反对这种造假行为,但郑独断专行的行为我也无法阻止。 我在检查中发现天渠村退耕地内有大片农作物,也就是林粮间作,大约在 70 亩左右,就要求该村支部书记汪光平组织社员将农作物铲除,汪光平却说让退耕户每亩给多少钱给我,让他们把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内直到收割,我当即严辞拒绝,并将这一情况向郑源泉作了汇报,郑未作答复。后来天渠村在没有铲除农作物的情况下,居然还是领到了退耕还林粮食!据农户反映,村干部在发放退耕还林粮食的当天向社员收取了每亩 70 元钱,共计 4900 余元,并交给了郑源泉,后来这几十亩地上栽的生态林因为农民收割粮食全都不复存在了。然后全村很多社员都认为退耕还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继续种植农作物了。 有部分社员要求种植桃树和核桃,郑就向这些社员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树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乡共发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树苗 23132 株,共计收果苗款 32969.50 元,这些款项被郑据为己有。 在林业局来调查后,郑将这些款项“及时”的入了账,并向县林业局上缴了2500元,就算了结。 3 月 11 日,县林业局李央到高升乡验收退耕还林工程,我将上述情况向他作了反映,后又多次向林业局反映了情况,但并没有人来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向林业局作了汇报。 在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郑私自叫任隆粮站填写了粮食供应证,并在上面写上我的名字,以什么依据填写粮食供应证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情况下,郑在 3 月 17 日私自决定让粮食部门供粮,由于许多退耕户没有拿到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就到乡政府来闹,我才知道已经在供粮了。 在4月7日晚,我在郑源泉的办公室,当着乡党委副书记王静、财政所长邓杰和郑源泉的面,向乡长王洪光反映了郑源泉弄虚作假,造假检查表上交的情况,王乡长让我去更正,我却因为所有资料在郑手中,我拿不到,就无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级更正上级错误的事情?第二天,郑就安排这5个退耕还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还林检查表来,这一套表由村干部签字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人用这一套表到退耕还林的这几个村去检查了一遍,并作上了记号,原来的第一套检查表被他藏了起来。在明知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不实的情况下,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开会却说完全是真实的,并威胁说谁要是再向上级反映就要对他采取组织措施!在 6 月 14 日国家林业局到蓬溪检查时,县政府发出了紧急通知,雎正权在乡干部会上威胁说“如果谁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将会受到重处”,所有在家的乡干部当晚就在办公室填写退耕还林合同书,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然后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农户签字。幸运的是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并未检查到高升乡。我从大局考虑,也没有去向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反映。 6 月 18 日,县林业局通知各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林业员去领回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两万元,郑知道后就叫我一起去,并且他领到后一直未发。 终于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于 8 月 9 日带着林业局四名工程师到高升来核实上述情况。经核实,发现高升乡的退耕还林检查表面积误差达几十亩,并且合同与检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个别地块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分都没有栽树,而领粮食却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种油菜的社员每亩 70 元钱的事之外,还以种植矮秆作物(如黄豆)每亩 20 元,高秆作物(如玉米)每亩 50 元收了农户的所谓罚款;相邻的门子垭村矮秆作物收了每亩 30 元。这些所谓的罚款都是郑在发放给退耕户的每亩 20 元的生活补助费中扣除的,还收了所谓的历欠款,并且他收了钱后又不出具收据。在知道县林业局来调查后,正在成都出差的郑源泉 8 月 9 日连夜从成都赶回来,当天晚上叫天渠村的会计汪永康到他的办公室,连夜开罚款和历欠收据直到第二天凌晨 5 点。 8 月 9 日下午林业局调查人员到天渠村调查时,村干部坚持说郑收了钱没有出具收据,第二天又继续到天渠村调查时,村会计汪永康却奇迹般的拿出了收据。 8 月 11 日下午调查结束后,在任隆“雄鹰”旅馆,郑当着武装部长彭武汉、水利员杨天志、旅馆老板和我的面向调查人员送 800 元的辛苦费,但被调查人员拒绝。直到 8 月 14 日郑才叫农业服务中心的杨天志去发放其他几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 查实郑非法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利益4万余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开的乡干部会上,乡党委书记雎正权不点名的批评我揭露这些真相,并威胁说要叫我走,真是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县林业局在8月份调查结束,并作出了调查结论,认定我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然而却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乡党委书记雎正权更是气焰嚣张的对我进行威胁,最后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投递了希望查处腐败的呼吁书后,1月17日县纪委才立案查处,给他一个无关痛痒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因为维护群众利益却被停止工作! 接下来就是所谓的“整改”,还是由郑源泉私自操作,将侵占的农户利益“及时”的进行了“入账”,就不存在个人贪污,变成了为农业服务中心创收!又另编造了一套退耕还林表册,对所侵占的农户利益进行了部分的清退。因为我是内行,知道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只能向省、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乡长对我说“你不要再告了,由乡党委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算了”,我才明白为什么个别人要混入党内,目的就是有违纪、违法的事情败露时,受到党内处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11月30日,市纪委、市林业局来看了一看后,还是不了了之。然后王乡长有意安排我去对一个村的退耕还林土块进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们是要让我签字认可他们所谓的“整改”结果,我还是认真的去进行了逐一的丈量。因为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拒绝在退耕还林的任何表册上签字,便被雎正权以工作不认真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让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给我,均被拒绝。12月30日,县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郑源泉非法收取退耕还林农户果苗款一事,郑源泉将部分果苗款(2500元)上缴县林业局,此事便算了结。 在按照有关信访法规向上级反映高升乡退耕还林腐败事件反而受到打击报复后,我意识到再向上级反映将毫无作用,只有通过新闻界曝光才能解决问题。 有新闻媒体将我在网上揭发此事转告了蓬溪县政府,3月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兆康带领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发沛,人事局长胡华,纪委干部冯目准到高升乡找我座谈,并告知我所揭发的全都是事实。我将整个事件的详细过程告诉了他们,并表达了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的想法。朱发沛向我宣读了县纪委对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我对处理决定当中与事实不符之处提出了质疑,对县纪委这种替其开脱罪责,不依法行政的作法提出了疑问,我提出按《信访条例》之规定,县纪委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给我书面答复,朱发沛未作答复。 3月9日,人事局长胡华安排我座谈,示意将我调离高升乡,我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只得向人事局递交了调动申请,但我仍然向他表示,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 3月15日,市纪委何勤和市林业局副局长顾韵声与我座谈,同样告诉我,我检举揭发的情况全部属实。还告诉我县纪委对于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对我的停职处理在2月23日已出了蓬纪发2005(03)号文件,文件中说我未完成向农民征收公路集资款任务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对这种捕风捉影,栽赃陷害的作法予以否认,并提出反驳。何勤继续说县纪委的查处是依法查处的,并说县林业局的调查结论报告是国家一级机密,不可能给我看,更不可能向社会公开,也不回复我。还说我的信访给他们增加了麻烦,不管向上面哪级反映,最终都是批转到他们处理,明确告诉我不准再向上级反映了。然后遂宁市纪委竟然将县纪委查处的这一案件改了几个字,就成了市纪委查处的,将上级的查处批示统统挡驾。 迫于舆论压力,雎正权于3月底将郑源泉免职,但农业服务中心仍由他把持。 质疑县纪委的查处 遂宁市纪委网站上《蓬溪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典型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和县纪委蓬纪通〔2005〕1 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两篇材料内容与高升乡退耕还林的整改报告相比较,以及与查证的情况相对照,发现有以下疑点: 1、这两篇材料说西寺村虚报面积2.7亩,整改报告却是12.74亩,实际上也是12.74亩。 2、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没明确是谁调整的。实际是郑源泉利用职权为其亲戚安排的,属以权谋私,已查证属实。 3、《案件》中说: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在通报中却说:高升乡天渠村干部自行作主收取农户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 元,自相矛盾,况且4999元值得怀疑,因为5000元是一道坎,这实际上是郑源泉以所谓的保证金名义在敛财。 4、漏发的7.01亩,在整改报告中还有小东村的10.79亩,共计17.8亩,折合现金4094元,这些实际上是郑源泉个人虚报冒领的。 5、根据川纪发(2001)30号《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郑源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且违反其中多项,却只是得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在工程中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应得补助:保证金按4999元计,冒领4094元,历欠901.4元,合计9994.4元。另收果苗款32969.5元只字未提,已涉嫌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县纪委两篇材料中看出,有人在有意替郑源泉开脱罪责,将他的违法事实掩盖,向村干部头上推,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作法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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