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们是原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交警岗位上辛勤工作了十几个年头,现今却被清退,现将我们的一些想法和具体问题向各位朋友、网友提出,期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关心和帮助,使我们的问题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人事问题:我们进交警大队工作并非是由交警机关聘用的短期工勤人员。1992年仁编办发(1992)16号《关于建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出:“为了强化仁寿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二年第二十四期《议事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定编20人,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1994年仁编办发(1994)6号《关于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更名、增编的批复》中指出:“更名后,其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不变,编制在原基础上增加32名”。1996年仁委常定(1996)13号文件同样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从武警退伍兵中择优选聘12名交警负责四门设卡和城区各停车场点秩序管理”。我们92、94、96年三批人员正是依据上述文件精神,按照定编、定员,通过公开报名、考核、审查、体检录用的规范程序进入交警大队工作的。既是定编、定员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理应纳入正常的招工招干序列。根据94、96、98年转警转干文件,为何不公开、及时传达。剥夺我们参加的权利和机会,96年内部干警子女却可以转警(且含有童工)。现今却被仁寿县人事局定性为协警员。 工资、待遇问题:长期以来,交警大队领导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给我们应有的待遇。众所周知,在交警大队,我们这些人绝大多数属于业务骨干,长期在第一线日晒雨淋,披星戴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甚至牺牲(周涛、邓超),然而我们的工资却只有正式干警的1/2甚至1/3。单位滥发的奖金正式干警每月几千几千的拿却没有我们的份。但干警杨春元之子杨进勇和我们是同类人员因其96年转警时政审不合格未能与其他干警子女一同转警却又长期享受正式干警的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为此,我们要求按照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杨进勇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标准补偿我们。 违法乱纪:1县交警大队顶风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下达罚款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中队和个人便不领工资、报帐。搞得第一线的人员早出晚归,通宵二十四小时逮车罚款,驾驶员指桑骂槐说仁寿的交警黑;2办理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每人收取现金632元(三轮732元)却有320元的培训费用行业收据票据收取,却不培训,还有32资料费是一本书票据也没有;3以学习组之名强行收取汽车驾驶员每年100元、摩托车驾驶员每年70元的学习费;4违规向沿街企业业主、商业店主收取数额不等的停车费;5虚开车辆维修发票和购油发票及生活接待费等报假帐侵吞公款,且数额巨大;6私分公款、乱发奖金,干警和家属还用公款巧立名目外出游山玩水;7私设小金库,任意挥霍。单位门面和教练场出租及违法、事故车的停车费,每年收入十多二十万元,不知用于何处;8为掩盖造假帐和私分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公然用公款向审计和物价局工作人员行贿,并用公款购买警车送给个别领导做人情;9在招聘干警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子女转为正式警察(其中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和在校读书未满18岁的学生);10在2003年大队领导不顾省厅的三令五申乱招协警员,并收取钱财;11原大队长张应权借母亲病故和两个女儿结婚之机不择手段大肆敛财;12现任大队长和教导员也劣迹班班,开假票报黑帐,私分停车费,收受协警员钱财,安插亲信,经营第二职业等。
仁寿县交警大队92、94、96年定编人员敬上 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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